欠5.8萬元不還還撕欠條 債主追債未果鬧出血案

法律 法制 社會 金羊網 2018-11-28

陳某在廣州從事布匹生意多年,倉庫設在海珠區南泰路一個地下停車場,林某是福建一家布匹供應商,跟陳某有生意來往,合作了幾年,後來因為買賣布匹出現了債務糾紛。2016年10月9日,陳某寫下欠條,欠條中說明欠了林某5.8萬元貨款,可林某多次追討都沒把錢要回來。

2017年4月24日19時許,林某為索債從福建來到廣州,糾合5名男子到陳某經營布匹生意的倉庫要錢,陳某當場表示沒錢還,並撕毀了欠條。

據海珠區公安分局鳳陽派出所出具的執勤記錄顯示,當時一名自稱是林某朋友的男子拿著欠條叫陳某還錢,陳某表示不認識對方並撕爛了欠條。雙方僵持了約半個小時,林某就走了。

同年4月26日13時許,林某再次要求陳某還錢或重新寫欠條,但仍沒要到錢。當天14時許,林某攜帶一把買來的鋼製尖刀回到倉庫,與陳某發生短暫爭執後,林某持刀捅刺陳某的胸腹部、胸背部、雙上肢等處多刀,致陳某大量流血並倒地身亡。

在這個過程中,林某還持刀捅傷前來阻止其行凶的陳某僱員鄺某飛。林某隨後丟棄尖刀,並向巡邏經過的治安員投案自首。同年4月27日林某被羈押,5月8日被逮捕。

2017年11月8日,廣州市檢察院向廣州中院提起公訴,指控被告人林某犯了故意殺人罪。

林某辯稱自己沒有殺害陳某的主觀故意,只有傷害對方的故意,應認定為故意傷害罪。林某在庭審中表示,4月24日那天陳某不肯寫欠條,也不還錢,態度很差。林某辯護人認為,林某有自首的情節,可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陳某一方長期欠債並撕毀欠條,對案件的引發存在一定過錯。

此外,法院查明,在此案審理期間,被告人林某的家屬和被害人陳某家屬達成賠償協議,林某一方賠償了90萬元,陳某家屬之後也出具了諒解書,對林某表示諒解,同意法院對被告人林某酌情處理。

地點: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結果:廣州中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林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依據:被告人林某使用暴力,故意剝奪他人的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本案案發系被告人林某與被害人陳某之間的債務糾紛所誘發。被告人林某在長期及多次追債未果的情況下,實施了故意殺人的犯罪行為。被害人對本案的引發存在一定的過錯,在量刑時酌情予以考慮。(何生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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