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說了:借條上一定寫上這2個字,寫了官司就能贏

法律 法制 社會 分享品味搭配 分享品味搭配 2017-10-27

許多債主怕打官司有三個原因:首先,打官司起訴對方就必須在被告所在地起訴,這樣自己還得兩頭跑很累人;原因二,打官司就得找律師得花錢,額外多出了花銷。實際上,大家也不必太過擔心這些問題,以後借錢出去首先就要寫好協議,能很大程度上避免後面的爭議,請往下看:

律師說了:借條上一定寫上這2個字,寫了官司就能贏

借條上就要寫明管轄法院

原被告不在同一城市甚至不在同一個省份的話,對方如果欠錢不還就需要到外地打官司,那麼這個訴訟成本就不小了,自己辛苦還花錢。不要別急,根據法律規定,在合同上是可以標明一旦有糾紛後會選擇哪裡的法院或法庭作為仲裁的、所以原告所在城市也是可以直接開庭的,不過這些都要符合法院的管轄範圍以及級別設置。

律師說了:借條上一定寫上這2個字,寫了官司就能贏

借條上約定律師費承擔人

根據合同或協議,如果雙方在合同或借條中寫明瞭,由誰來承擔打官司的律師費,那麼只要不違背其他法律,法院大部分都是判決違約方承擔律師費用。法院在判決時對這種約定的審核很嚴,所以必須在合同中標明這是“律師費”。

律師說了:借條上一定寫上這2個字,寫了官司就能贏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