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改進自動輪案 促進司法公平公正

法律 政法 時政 碑林區檢察院 2017-05-15

檢察機關案件管理部門在受理案件後向科室辦案人分配案件,是案件管理的重要職能之一。按照上級檢察院要求,我院積極開展自動輪案工作,在近兩年的自動輪案過程中,積極探索輪案分流制度,並在實踐中不斷改進輪案方案,及時解決輪案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成為內部監督制約的有效措施,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效果。

共同協商,制定合理輪案規則

輪案規則作為自動輪案制度平穩有序開展的基礎,案件分配的唯一依據,需要科學合理的設置和嚴格規範的執行。我院採取有效措施,制定科學合理輪案規則:一是為了充分考慮辦案部門的工作實際,案件管理部門和偵查監督部門、公訴部門共同研究制定輪案規則,形成了《偵查監督部門輪案規則》、《公訴部門輪案規則》,根據業務部門提供的人員名單、輪案順序、輪案頻率,統一錄入檢察機關統一業務系統內,根據系統內的輪案規則按順序分配案件,最大限度的避免因不合理的輪案規則導致自動輪案制度的虛設。二是定期對自動輪案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梳理,會同辦案部門協商,適時調整輪案規則,以最大程度的發揮自動輪案制度的科學性、規律性的特點。積極改進自動輪案 促進司法公平公正

嚴抓制度,規範審批備案機制

在嚴格執行自動輪案的基礎上,實行書面登記備案制度。一是製作《不在位登記申請表》和《輪案變更申清單》等書表,用以在辦案人因各種原因不能辦案或隔輪辦案時調整辦案人的自動輪案方案。辦案人因工作變動、健康、外出學習、休假、辦案經驗等原因一段時間內不能辦案、多輪分配一個案件的,由辦案人申請,科室負責人、主管檢察長審批,交案管辦工作人員做不在位登記,技術人員做輪案規則調整;二是對於追逃、延長、未成年案件等合理理由需要手動分配的案件,經審核後,採取手動分配;三是案件自動分配後,如變更承辦人,要求必須有正當理由的前提下,由辦案部門寫明原因提出申請,經部門負責人、主管檢察長簽字審批後,統一由案件管理部門進行變更操作,儘量減少案件變更的人為因素,真正發揮輪案制度的監督作用。

自動輪案規則的實施,更好的促進了司法工作公開透明化,促進司法執法嚴格化,從制度層面防止了關係案、人情案的產生,提高了辦案效率,把住了監督的第一道關口。

撰稿人:碑林區檢察院 李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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