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公司委託大陸律師在大陸訴訟要怎麼辦理委託手續

法律 臺灣 法制 社會 大狀劃重點 2017-06-07

直接劃重點:

1、臺灣公司在公司註冊地地方法院公證處辦理《律師授權委託書》的公證,明確說明在大陸地區法院訴訟使用。

2、臺灣地區法院公證處製作完公證書後,正本提供給臺灣公司,副本函寄臺灣海基會。

3、臺灣公司將公證書正本提供給大陸律師。

4、臺灣海基會經過認證後將公證書副本轉寄大陸省一級公證員協會。

5、大陸律師攜公證書正本、律師證正本等材料至相關公證員協會辦理轉遞手續。

附:“北京市公證協會收到臺灣公證書副本”業務指南

1、請在首頁的涉臺公證查詢欄中輸入您的公證書號碼。如果搜索出的公證書登記項中有您所需要辦理的內容,請及時與我會聯繫。

2、當事人到協會辦理相關轉遞手續時,需提供當事人身份證件(如當事人為律師需提供律師證;如當事人是臺胞需提供臺胞證)原件、複印件(如當事人為法人需提供單位介紹信);公證書正本原件;委託書;並清楚知道轉遞文書的使用部門(全稱,如: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使用目的。

3、我會收到當事人提交的全部資料後在三個工作日內完成,如遇特殊情況,不超過十個工作日。

4、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直門北大街60號首鋼國際大廈4層415室。

投訴電話:59943102、59943101  涉臺公證書轉遞諮詢電話:5994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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