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私下說:只要借條上寫了這2個字,我肯定能幫你贏官司

法律 玩尚志 玩尚志 2017-10-08

許多債主怕打官司有三個原因:原因一,打官司告對方要到對方目前所在地法院,這樣自己還得兩頭跑很累人;原因二,打官司就得找律師得花錢,心疼。其實呢,大家也不必太過擔心這些問題,這個事情可以在最初寫借條的時候就標好,可以防止後期出現很多麻煩,具體方法:

律師私下說:只要借條上寫了這2個字,我肯定能幫你贏官司

寫借條時就要寫明管轄法院是哪裡

原被告不在同一城市甚至不在同一個省份的話,對方如果欠錢不還就需要到外地打官司,這樣就會額外添加很多麻煩,自己辛苦還花錢。但是不要急,根據法律規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繫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不過不能超出每個法院的實際管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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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條上寫明打官司誰來承擔律師費用

可以在合同或者借款協議中根據當事人自願,如果雙方在合同或借條中寫明瞭,有違約方在承擔另一方的律師費,那麼只要不違背其他法律,一般是判決誰違約誰承擔律師費。法院在判決時對這種約定的審核很嚴,所以最好借條上要寫明承擔的是律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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