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世留5萬元銀行存單 兒子取錢遭拒絕

法律 銀行業 法制 社會 中國江蘇網 2017-04-28

中國江蘇網4月26日訊 父母離世,留下5萬元銀行存單,作為合法繼承人的兒子劉某去取款時,卻遭到銀行拒絕。近日,金壇法院判決,銀行應向劉某支付相應存款和利息。

2016年,劉某在整理父母遺物時,發現父母名下有多張定期存單,共計5萬餘元,且所有存單均已到期。父母都去世了,這筆錢誰來繼承呢?劉某查詢得知,按照《繼承法》的規定,父母、配偶、子女是第一順位繼承人,自己是獨生子女,祖輩也早已過世,且父母生前並未立下遺囑,也不存在遺贈等其他法定情形,自己理所應當繼承這部分存款。於是,劉某興沖沖地帶著父母留下的存單、死亡證明、居委會開具的證明等材料到銀行,要求將其父母名下的存款作為遺產支付給自己。但銀行方面稱,按照《儲蓄管理條例》規定要求,劉某需要提供公證機關開具的遺產繼承公證書,才能給付存款。因公證未果,劉某於去年10月向金壇法院起訴銀行。

法院審理後認為,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配偶、子女、父母均是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本案中,劉某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已去世,劉某是其父母唯一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權繼承其父母的存款,劉某父母與銀行之間的儲蓄合同權利和義務應當由劉某繼承。最終,法院判決銀行應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劉某支付相應存款和利息。

承辦法官表示,在存款人去世的情況下,銀行往往依據《儲蓄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拒絕繼承人的取款要求。為避免麻煩,在確保賬戶安全的前提下,儲戶應該將基本的資產情況告訴值得信賴的家人。另外,老人們應該摒棄守舊觀念,最好通過立遺囑的形式對名下的財產提前進行分配,事先做好規劃,避免此類情況的發生。

(吳同品 王蕊)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