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公開審理首例拒執罪案件

法律 刑法 交通 法制 天山網 2017-05-23

天山網訊(通訊員何良 謝雅麗報道)5月17日,塔城市人民法院一號法庭公開審理塔城市首例拒執罪案件。

據悉,申請執行人徐某與被執行人索某甲、索某乙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根據前期法院生效判決書確認由被執行人索某甲向徐某一次性給付死亡賠償金19.1萬元,索某乙承擔連帶給付責任。但被執行人一直未履行上述判決。

經查,2015年8月,被告人索某甲及索某乙領取房屋徵收款共計115萬元,在有能力承擔賠償責任的情況下,通過隱藏、轉移財產等方式,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裁定。塔城市人民檢察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13條規定,以被執行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依法提起公訴。

當日,公訴人現場宣讀了起訴書,對被執行人進行訊問,並向法院出示證據、發表辯論及量刑建議。被告人當庭認罪伏法,該案將擇日宣判。

近年來,塔城市人民法院為緩解執行難問題,多措並舉,採取查封、扣押、拘留、曝光“老賴”名單等一系列強制措施,執結大批案件,取得一定成效。塔城市人民法院副院長劉繼紅說:“此次塔城市首例拒執罪的公開審理,將成為塔城市人民法院解決執行難問題的又一項有力措施,有效維護了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審理中,地區第一高級中學部分學生現場觀摩庭審,塔城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及被執行人家屬列席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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