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煙臺公安打擊處理報假警擾亂公共秩序典型案例

法律 法制 社會 水母網 2017-08-02

芝罘110查處一起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案

2017年1月12日20時許,分局110報警服務檯接鮑某(男,32歲,黑龍江人)報警稱:自己停放在世回堯上林苑小區轎車被盜。世回堯派出所民警趕至現場詢問相關情況時,鮑某堅稱12日下午2、3時許將一輛魯B2XX08白色雪佛蘭轎車停放在上林苑停車場,後被盜。民警立即調取周邊監控,未發現被盜車輛,隨後調取卡口數據顯示該車輛當天下午3時在青島市區行駛,與鮑某敘述情況不符。在事實證據面前,鮑某被迫交代:12月31日,該將車借給朋友王某,因雙方存在經濟糾紛,鮑某多次索要,王某拒不歸還,鮑某遂撥打110報假警,想要利用公安機關追回車輛並處理對方。因為鮑某的行為嚴重耗費了警力資源,且其行為屬於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違法行為。世回堯派出所依法對其予以行政拘留五日處罰。

開發區公安分局2017年打擊處理報假警典型案例

2017年以來,開發區分局打擊處理報假警的案件2起,現將情況彙總如下:

一、賭博輸錢報警謊稱被搶劫

2017年5月10日3時19分,吳某(男,27歲,招遠人)撥打開發區110報案稱被搶劫。接警後民警經近十小時的偵查工作未發現可疑線索,再次落實情況時吳某交代了其謊報案情的事實。5月9日21時至5月10日凌晨3時期間,吳某在煙臺經濟技術開發區一家KTV酒店內的棋牌室與他人玩“炸金花”賭博,將其對象讓其存到銀行的1900元現金及原本自己身上的所有現金輸光,其擔心回家後對象發現其錢去向不明,為找藉口向其對象隱瞞因賭博將錢全部輸掉的事實,遂打110報警謊稱被搶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第(二)項之規定,開發區分局給予吳某行政拘留十日並處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

二、醉酒報警謊稱捅傷二人

2017年6月11日22時59分許,鄭某醉酒後在煙臺經濟技術開發區撥打110報警謊稱自己當日22時45分許在煙臺經濟技術開發區三十里堡附近捅傷兩人。接警後民警經十餘小時的偵查工作未發現相關線索。6月12日9時許,鄭某酒醒後稱其前日所報為虛假警情。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萊山院格莊所查處一起謊報警情案件

2月8日15時22分、15時30分,萊山分局110指揮中心聯繫街道院格莊村民林某報警稱,“有人被刀捅死了”、“死人了,趕緊來吧。”接報後指揮中心迅速指令院格莊所出警並調度附近的萊山派出所、盛泉派出所、巡警大隊巡邏車組及刑偵大隊的相關民警前往處置。院格莊派出所民警先期到達現場後瞭解到,報警人林某酒後與村民林某言語不和發生爭執,被對方打了一巴掌。之後,林某便虛構事實,謊報警情。院格莊聯合法制部門,對林某給予行政拘留10日,並處罰款200元的處罰。

萊山初家所抓獲一名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人員

3月27日,初家所將涉嫌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嫌疑人劉某(男,41歲,牟平區人)抓獲並行拘。

3月26日20時許,該在萊山區新苑路某足療店撥打報警電話謊報警情擾亂公共秩序。

招遠市局依法刑事拘留一名妨害公務犯罪嫌疑人

5月30日凌晨3時40分許,陳某(男,47歲,)因被其前妻懷疑吸毒,以“讓公安機關進行檢測以證明沒有吸毒”為由,酒後滋事,在家中連續撥打110報警電話謊報自己殺了人的警情。羅峰派出所處警民警依法將陳某傳喚、詢問調查時,該踢踹損毀派出所侯問室門,威脅、辱罵民警,毆打輔警,並自傷自殘。案件發生後,該局立即啟動維權機制,治安大隊迅速開展查辦工作。

當日,我局以涉嫌妨害公務罪將陳某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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