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一夜致富” 和 “一夜回到解放前”你們選!

法律 三農 楊勇律師 2018-12-02

如果自家房屋或者土地被納入徵收拆遷的範圍,這應當是一件激動人心的幸事,因為有可能改善居住環境,甚或可能“一夜暴富”。但現實中也有另外一種可能,即因為拆遷卻變得無家可歸,甚或“一夜回到解放前”。

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一夜致富” 和 “一夜回到解放前”你們選!

為什麼同樣都是徵收拆遷,反差卻如此的天壤之別?從徵收拆遷專業律師的角度,本文僅僅對“因拆致貧”的被拆遷人或者企業在簽訂補償安置協議階段作以提醒。

無論拆遷補償不合理還是拆遷補償滿意均會面臨簽訂《補償安置協議》這一環節,簽完字就代表你認可了徵收拆遷方的條件,從法律的層面認為是你的真實的意思表示,故最後的結果無論好壞都是你簽字時埋下的伏筆,所以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時一定要慎重對待,下面幾點給你作為參考。

一、保持平和的心態

若房屋面臨徵收拆遷,那麼這就是成為一個幾乎無法逆轉的事實,在現實面前,因各種利益的衝突,被拆遷人的心態可能會產生巨大的波動情緒,但一定要理智,首先是不要低估當地徵收拆遷方作好拆遷工作的能力和信心,其次是不要抱以僥倖的心理,按照法律的規定對於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被拆遷人,應當果斷拿起“法律武器”,採用司法途徑進行維權,因為這是唯一有效、合法且理智的手段,切忌拖而不決,因為在徵收拆遷中所引起的訴訟多是行政訴訟,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對於不服的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期間是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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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仔細閱讀拆遷補償安置協議,防止協議陷阱

根據國務院令第590號,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對於房屋徵收拆遷的補償,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也就是俗稱的:“可以要錢,也可以要房”。如果採取貨幣的補償方式的,務必要在補償安置協商上書面明確貨幣數額,付款方式,付款地點、是否一次性付清、違約的情形及違約金的數額或者計算方式等;如果是採取產權調換的補償方式,一定要書面明確被拆遷房屋的現狀,產權置換房屋的具體位置、樓層、面積、朝向、產權情況、權屬證書的辦理義務方及時間、是否裝修、違約的情形及違約金的數額等。總之,無論哪種補償方式,在達成一致意見後,落實到書面上,切忌聽信口頭承諾,更不應該簽訂空白的補償安置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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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利用“法律武器”,爭取徵收拆遷補償合法利益最大化

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徵收拆遷須是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需要依法履行法定的報批、調查確認、組織聽證等法定的程序,需要依法進行補償,保障被徵收、拆遷人的原有生產生活水平不降低。

法律規定是需要具體落實的,那麼在徵收拆遷中,拆遷工作人員就是法律、法規或者政策的執行者,作為被拆遷人有必要尊重拆遷工作人員的人格(在此,筆者嚴重鄙視那些粗暴執法或別有用心故意曲解法律的人員),無需對拆遷工作人員漫罵、甚至人身攻擊,正確的作法是充分理解法律的規定,根據現實情況,判斷徵收拆遷是否合法,提出自已的見解和要求,理智的溝通交流、活學火用法律、法規和地方政策,爭取自已在拆遷補償中的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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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諮詢專業律師 楊勇律師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被拆遷人可能最為關注的是補償是否合理,即“錢多錢少”。而對於專業的徵收拆遷律師,補償安置協議則是是一份嚴謹的法律文書,補償安置協議的合法、合理性,條款是否完備、嚴謹,約定的事項是否可以有效的履行,如果徵收方不能在約定的期限“保質保量”履行的風險防控等,均是需要考量的重要因素。

因為無論多麼合理的補償,如果無法落實到位,那麼簽訂的補償安置協議都會是一紙空文。所以,在看到補償安置上的“幾百萬甚或上千萬時”不要情緒波動,更不要盲從—別人都簽字了,我也簽了吧,在不知其意的情況下便“大大咧咧”的一簽了之,為以後的落實補償埋下定時炸彈。在此,正確理智的作法是撥通你的律師的電話或者由你的律師陪同在現場,聽取專業律師的意見後再決定是否落上你的大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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