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峰律師:在徵地拆遷中面對拆遷人斷水斷電老百姓如何應對!

法律 法制 社會 韓峰拆遷律師 2018-12-06

斷水斷電是被拆遷人在徵地拆遷中經常遇到的違法逼遷手段,這對心理素質不高的徵遷戶來說是一種很有效方法,特別是對一些老人,很容易在補償存在差距的情況下和拆遷方簽訂協議,搬離房屋,從而達到拆遷方的目的,這在我們接觸的前期維權諮詢案件中尤為突出,很多當事人為此付出了慘重代價。等想拿起法律手段維權時,由於與拆遷方已經簽訂了協議,使依法維權陷入兩難境地,即便是請律師介入,由於已經簽了拆遷安置協議會使維權戶付出高昂的代價,

韓峰律師:在徵地拆遷中面對拆遷人斷水斷電老百姓如何應對!

韓律師講到這些目的是使拆遷戶一定汲取的教訓。如果被徵遷戶在遭遇違法強遷時理性分析:徵遷方之所以採取如果手段,就是要降低整體的徵遷成本。而伴隨徵遷的深入,手段可能更紛繁複雜,如果忍受不了斷水斷電這樣的小代價後期必然會付出更大的代價。

因此,老百姓在遇到斷水斷電這種情況下首先平和心態、冷靜處理、具體和徵遷補償對比,有無必要進行依法維權,如果有,建議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他們會在法律框架下作出系統化的應對策略。

斷水斷電是國家法律嚴令禁止的。當拆遷部門無理由的突然中斷我們的水電的,首先就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和《城市供水條例》。

韓峰律師:在徵地拆遷中面對拆遷人斷水斷電老百姓如何應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供電營業區內的供電營業機構,對本營業區內的用戶有按照國家規定供電的義務;不得違反國家規定對其營業區內申請用電的單位和個人拒絕供電。第二十九條規定:供電企業在發電、供電系統正常的情況下,應當連續向用戶供電,不得中斷。因供電設施檢修、依法限電或者用戶違法用電等原因,需要中斷供電時,供電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事先通知用戶。

所以,我們有權利享受供電公司供電的待遇。在發電、供電系統正常的情況下,供電企業應當連續向用戶供電,不得中斷,不過萬事有例外,在特別情況下,比如說供電設施檢修、依法限電或者用戶違法用電等原因,供電營業機構是可以中斷供電的,但是中斷供電前必須通知用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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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城市供水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和自建設施對外供水的企業應當保持不間斷供水。由於工程施工、設備維修等原因確需停止供水的,應當經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提前24小時通知用水單位和個人;因發生災害或者緊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應當在搶修的同時通知用水單位和個人,儘快恢復正常供水,並報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⑶《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27條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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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律師建議:如果是拆遷工作人員指示供水、供電公司斷水斷電,則可以對供水、供電公司提起訴訟,要求保障公民合法用水、用電的權利,追究違法斷水斷電的責任;同時可以將作出該行為的部門或個人向有關部門投訴或舉報,也可以提起相應的訴訟程序來維權。特別需要被徵遷戶與拆遷律師共同努力,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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