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子女無法繼承父母房產?哪些人需早立遺囑?'

法律 不完美媽媽 優生活吧 2019-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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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前被廣泛討論的特殊案例:

小麗是父母的獨生女兒,父親十年前去世,母親今年剛過世,父母親生前留下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

父母都過世後,小麗想要把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諮詢律師才發現,按照法律規定,父親過世時奶奶仍在世,她有權繼承兒子的部分遺產。

奶奶過世後,由大伯的兒子、二伯夫妻、姑姑夫妻等繼承,這導致了小麗無法全額繼承父母的房產。

律師得出的房產歸屬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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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前被廣泛討論的特殊案例:

小麗是父母的獨生女兒,父親十年前去世,母親今年剛過世,父母親生前留下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

父母都過世後,小麗想要把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諮詢律師才發現,按照法律規定,父親過世時奶奶仍在世,她有權繼承兒子的部分遺產。

奶奶過世後,由大伯的兒子、二伯夫妻、姑姑夫妻等繼承,這導致了小麗無法全額繼承父母的房產。

律師得出的房產歸屬結論:

獨生子女無法繼承父母房產?哪些人需早立遺囑?

按照我國《繼承法》的規定,配偶、子女、父母同為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因此獨生子女本就不是父母財產的唯一繼承人。父母去世,房子不一定屬於獨生子女。

那麼,如果父母想要把房產全部留給子女,該怎麼做?

其實,父母在世時可以通過立遺囑,指定由兒女一人繼承他們的房產;父母還可以辦理贈予公證,將房產贈予給兒女。

依據司法部發布關於廢止《司法部、建設部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的通知,繼承房產、分房遺言、贈與房產、涉外涉港澳臺房產所有權轉移等有關房產登記事項可以不必公證了。

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當事人請求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資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於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資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資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

1、遺囑繼承或遺贈

提供被繼承人逝世證明、遺言、繼承人與被繼承人親屬關係證明等資料申請房子過戶登記。

2、法定繼承

法定繼承又有三種途徑:

(1)協商繼承

也就是全部繼承人之間如果能協商一致達成不動產分配協議的,可以提交被繼承人逝世證明、全部法定繼承人關於不動產分配的協議、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證明以及其他必要的資料請求房子過戶登記。

(2)公證繼承

也就是被繼承人逝世後,繼承人請求繼承公證,憑繼承權公證書請求處理房子過戶登記。

(3)訴訟繼承

全部繼承人之間不能協商一致或無法取得繼承權公證的,則需要到法院提起繼承糾紛之訴,待法院判決、調解後,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請求房子過戶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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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前被廣泛討論的特殊案例:

小麗是父母的獨生女兒,父親十年前去世,母親今年剛過世,父母親生前留下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

父母都過世後,小麗想要把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諮詢律師才發現,按照法律規定,父親過世時奶奶仍在世,她有權繼承兒子的部分遺產。

奶奶過世後,由大伯的兒子、二伯夫妻、姑姑夫妻等繼承,這導致了小麗無法全額繼承父母的房產。

律師得出的房產歸屬結論:

獨生子女無法繼承父母房產?哪些人需早立遺囑?

按照我國《繼承法》的規定,配偶、子女、父母同為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因此獨生子女本就不是父母財產的唯一繼承人。父母去世,房子不一定屬於獨生子女。

那麼,如果父母想要把房產全部留給子女,該怎麼做?

其實,父母在世時可以通過立遺囑,指定由兒女一人繼承他們的房產;父母還可以辦理贈予公證,將房產贈予給兒女。

依據司法部發布關於廢止《司法部、建設部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的通知,繼承房產、分房遺言、贈與房產、涉外涉港澳臺房產所有權轉移等有關房產登記事項可以不必公證了。

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當事人請求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資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於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資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資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

1、遺囑繼承或遺贈

提供被繼承人逝世證明、遺言、繼承人與被繼承人親屬關係證明等資料申請房子過戶登記。

2、法定繼承

法定繼承又有三種途徑:

(1)協商繼承

也就是全部繼承人之間如果能協商一致達成不動產分配協議的,可以提交被繼承人逝世證明、全部法定繼承人關於不動產分配的協議、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證明以及其他必要的資料請求房子過戶登記。

(2)公證繼承

也就是被繼承人逝世後,繼承人請求繼承公證,憑繼承權公證書請求處理房子過戶登記。

(3)訴訟繼承

全部繼承人之間不能協商一致或無法取得繼承權公證的,則需要到法院提起繼承糾紛之訴,待法院判決、調解後,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請求房子過戶登記。

獨生子女無法繼承父母房產?哪些人需早立遺囑?

專家建議:四類人儘早立遺囑

▲自認為職業風險比較高的人

▲財產較多的人

▲家庭關係比較複雜的人,比如再婚者、有非婚生子女者等

▲老年人,因為遺囑必須在意識清楚、精神狀況良好的情況下才能訂立。有的老人忌諱談死亡,等到重病在床意識不清時,已不能立遺囑了。

這樣立遺囑才有效!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口頭遺囑,是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的選擇,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之前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誰不能當見證人?

根據法律規定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繼承人、受遺贈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這幾種人,不能擔任遺囑見證人

多份遺囑怎麼辦?

如果一個人所立的遺囑有數份,其中有一份為公證遺囑,就應按照公證遺囑來執行遺產的繼承。沒有公證遺囑,所立數份遺囑中內容又相牴觸的,以時間在最後的遺囑為準。

為了不造成麻煩,早點做個公證或是立好遺囑,還是很有必要的,子女和父母商談立下遺囑,也並非不孝順,衷心希望天下的父母,都能有一個健康的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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