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私下說:只要借條上寫了這2個字,我肯定能幫你贏官司

法律 法制 社會 服裝時尚挑剔客 服裝時尚挑剔客 2017-10-14

很多人借錢出去要不回來就不願意打官司:原因一,法庭必須在被告所在城市,來回奔波很辛苦;原因二,打官司若請律師要花錢,心疼錢。實際上,大家也不必太過擔心這些問題,借錢的時候寫的借條上就要寫詳細,避免出現這些麻煩 ,請往下看:

律師私下說:只要借條上寫了這2個字,我肯定能幫你贏官司

借條上就要寫明管轄法院

原被告不在同一城市甚至不在同一個省份的話,對方如果欠錢不還就需要到外地打官司,那勢必增加訴訟成本,自己辛苦還花錢。這時候就要知道,根據法律規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繫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不過不能超出每個法院的實際管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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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條上寫明打官司誰來承擔律師費用

可以在合同或者借款協議中根據當事人自願,如果在當時的合同裡有約定,比如強制要求違約方承擔另一方的訴訟費,在不違法的前提下,那麼法院肯定會讓合同違約方來承擔訴訟費用。所以在打官司的時候對合同的審查是很嚴格的,會強制要求明確寫明是“律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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