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新規:佔耕地建房需繳稅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施行'

法律 跳槽那些事兒 人力資源 深澤縣普法 2019-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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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紫陽

2019年08月30日05:09 來源:人民網-法治頻道

《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實施,佔用耕地建房需繳稅,三部反壟斷法配套規章9月起施行,8座9座小型客車通行費將減少,山東規範煤礦衝擊地壓防治……9月,一批新的法律法規將影響我們的生活。

全國性法律法規

《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實施

《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條例》分6章、共44條,對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範圍、重大行政決策的作出和調整程序、重大行政決策責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具體規定,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明確了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範圍。《條例》明確了制定重大公共政策措施、實施重大公共建設項目等五方面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範圍,允許決策機關結合職責權限和本地實際確定決策事項目錄、標準,經同級黨委同意後向社會公佈,並根據實際情況調整。

二是細化了重大行政決策的作出程序。《條例》明確了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程序的適用情形及具體要求,如規定除依法不予公開的決策事項外,應當充分聽取公眾意見;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決策事項應當組織專家論證;決策實施可能對社會穩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響的,應當組織風險評估。《條例》明確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為必經程序,還對重大行政決策的啟動、公佈等作了具體規定。

三是規範了重大行政決策的調整程序。《條例》規定,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決策,未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變更或者停止執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應當履行相關法定程序。

四是完善了重大行政決策責任追究制度。《條例》規定決策機關應當建立重大行政決策過程記錄和材料歸檔制度,對決策機關違反規定造成決策嚴重失誤,或者依法應當及時作出決策而久拖不決,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倒查責任並實行終身責任追究。

耕地佔用稅法9月1日起施行 佔用耕地建房需繳稅

9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法》正式施行,2007年12月1日國務院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稅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佔用耕地建設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為耕地佔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耕地佔用稅。佔用耕地建設農田水利設施的,不繳納耕地佔用稅。

人均耕地不超過一畝的地區(以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為單位,下同),每平方米為十元至五十元;人均耕地超過一畝但不超過二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八元至四十元;人均耕地超過二畝但不超過三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六元至三十元;人均耕地超過三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五元至二十五元。

三部反壟斷法配套規章9月起施行

市場監管總局公佈《禁止壟斷協議暫行規定》《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暫行規定》《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暫行規定》,這3部《反壟斷法》配套規章將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自2019年9月1日,原相關規定同時廢止。

據介紹,這3部《反壟斷法》配套規章確立了普遍授權原則,市場監管總局主要負責查處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案情較為複雜,在全國有重大影響,以及其認為有必要直接查處的案件;省級市場監管部門主要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案件。另外,3部規章均建立了備案、報告及監督制度,對違法行為的發現途徑、書面舉報的要求、委託調查、協助調查、公示等作出了統一規定,對相關規章的銜接問題予以明確。

《禁止壟斷協議暫行規定》共36條,對授權與管轄、壟斷協議認定、立案、調查、豁免、中止調查、終止調查、恢復調查、處罰、寬大處理、公示等實體和程序內容予以規定。《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暫行規定》共39條,對授權與管轄、市場支配地位的認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表現形式及正當理由、立案、調查、備案、中止調查、終止調查、恢復調查、處罰、公示等實體和程序內容予以規定。《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暫行規定》共25條,對授權與管轄,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表現形式,調查,提出依法處理的建議等予以規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

《規定》明確,職稱評審是按照評審標準和程序,對專業技術人才品德、能力、業績的評議和認定。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等以及自由職業者開展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工作,適用該規定。

《規定》強調,各地區、各部門以及用人單位等開展職稱評審工作應當申請組建職稱評審委員會,國家對職稱評審委員會實行核准備案管理制度。職稱評審委員會對組建單位負責,受組建單位監督。為確保職稱評審質量,《規定》明確了職稱評審委員會的組建條件和評審專家條件。

《規定》指出,職稱評審要嚴格遵循申報、審核、評審、公示、確認等基本程序,各環節應當符合具體程序規定。申報人及工作單位、職稱評審委員會及組建單位、辦事機構工作人員、評審專家等要按照規定履行相應職責,並承擔相應義務,違反規定的要追究相應法律責任。另外,《規定》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自由職業的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評審程序進行了明確。

《規定》對優化職稱評審公共服務提出了要求,強調要建立職稱評價服務平臺,加強職稱評審信息化建設,推廣在線申報評審,探索實行電子證書,為廣大專業技術人才提供便捷化職稱評審服務。

《規定》著眼於加強對職稱評審全過程的監督管理,要求建立職稱評審公開制度,實行政策公開、標準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作為職稱統籌規劃和綜合管理部門,要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對職稱評審工作的監督檢查,採取多種形式開展抽查、巡查,對有關問題線索倒查、複查,確保職稱評審工作的規範有序開展。《規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8座9座小型客車通行費將減少 新《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車型分類》實施

交通運輸部日前發佈修訂後的交通運輸行業標準《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車型分類》,於2019年9月1日起實施。新標準中明確了各類貨車均按照總軸數、車長和最大允許總質量進行車型分類;明確了1類和2類客車分類界限值由核定載人數7人修訂為9人,核載8人和9人車輛由原2類客車降為1類客車,降低了對應車輛的收費標準。同時,新標準明確摩托車通行收費公路,按1類客車分類。

地方性法律法規

山東規範煤礦衝擊地壓防治 9月1日起施行新規

《山東省煤礦衝擊地壓防治辦法》主要對煤礦衝擊地壓防治的監督管理體制、煤礦安全生產製度、衝擊地壓防治的具體措施、政府部門的服務保障責任等四個方面作了規定,為山東省開展衝擊地壓防治工作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據。《辦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了煤礦衝擊地壓防治的監督管理體制和責任主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強對煤礦衝擊地壓防治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煤礦衝擊地壓防治工作協調機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煤礦衝擊地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煤礦是衝擊地壓防治工作的責任主體,煤礦主要負責人和實際控制人是衝擊地壓防治的第一責任人。

在完善衝擊地壓煤礦安全生產製度方面,《辦法》明確並細化了衝擊地壓礦井的範圍和管理要求,規定煤礦企業必須建立健全防衝制度,並建立專業防衝機構、配備專業技術人員。按照《辦法》,衝擊地壓礦井應有專職負責衝擊地壓防治工作的副總工程師,同時要配備至少8名專職人員,嚴重衝擊地壓礦井防治機構要配備至少10名專職人員,其中工程技術人員不少於50%。

《辦法》還提高了防衝安全費用提取標準,規定衝擊地壓煤礦按照噸煤不少於15元加提安全費用。加提的安全費用專款專用於衝擊地壓防治工作,重點用於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裝備研究推廣等8類支出項目上,保證礦井衝擊地壓防治資金投入。

新修訂《廣州市法律援助實施辦法》9月起實施

新修訂的《廣州市法律援助實施辦法》突出有如下幾個特點:

一是擴大了援助覆蓋面。將援助經濟困難標準從“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5倍”改為“本市企業職工現行月最低工資標準”;新增殘疾老年人、孤殘兒童、群體性勞動爭議案件的勞動者一方等10類人員申請法律援助無須提交經濟困難申報材料。

二是全國首創全流程刑事全覆蓋制度。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訴人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申訴、再審階段申請法律援助,均無須提交經濟困難申報材料。

三是新增法律援助網上申請途徑。申請人網上申請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機構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進行預審查。

四是新創“搖珠式”指派法律援助律師模式。指派法律援助律師模式,符合要求的律師報名人數達到3人以上的,創設“搖珠式”網上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法律援助人員。

五是新設了法律援助案件質量評估制度。

新修訂的《廣州市法律援助實施辦法》將自今年9月1日起實施。

《無錫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 生活垃圾實施“四分法”

《無錫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已由2019年4月25日無錫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9月1日起施行。

《條例》明確了垃圾分類的規劃與建設、分類投放標準、各類責任主體、推行城鄉一體化、生活垃圾分類全程覆蓋等內容,確定分類標準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其他垃圾的“四分法”,結合實際情況,循序漸進的來推進無錫的生活垃圾分類。

《條例》明確了生活垃圾應當分類收集,禁止將已經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禁止將已經分類運輸的生活垃圾混合處置。生活垃圾處置單位在接收生活垃圾時,發現不符合分類要求的,可以要求生活垃圾運輸單位進行分揀。

《條例》列出了一些處罰措施,比如未按照規定要求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單位,由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改正,並處以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未按照規定要求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個人,由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責編:李楓、袁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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