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佈中小學校幼兒園安全管理新規 建學生安全區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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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北京9月6日電 (記者 杜燕)建立學生安全區域制度、學校安全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校園門前100米(校門兩側各50米)禁止停放機動車……今天,《北京市中小學校幼兒園安全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對外公佈。

《規定》適用於北京市普通中小學校、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專門學校的安全管理適用本規定。

學校安全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

根據《規定》,學校全面落實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學校安全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要設立安全管理工作機構(部門),統籌負責學校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師生員工總人數800人(不含)以下至少配備1名專職安全管理幹部,800人(含)以上每增加800人至少增配1名專職安全管理幹部。

與此同時,學校按師生員工總人數1000人(不含)以下至少配備6名專職保安員,有寄宿制學生的學校至少配備8名專職保安員;1000人(含)以上每增加500人至少配備1名專職保安員,有寄宿制的學校每增加300人至少配備1名專職保安員。

《規定》明確,學校聘任法治副校長,協助學校加強安全工作,開展法治安全、防治校園欺凌和暴力等宣傳教育培訓,協助解決學校及周邊涉校安全問題,聯合心理專家對有不良行為的學生開展教育轉化工作。

校門實行24小時值守,門衛持械上崗

根據《規定》,學校實行封閉式管理,校門實行24小時值守,門衛由配備專業器械的專職保安員持械上崗,校門口設置硬質防衝撞設施;實行外來人員出入登記、檢查制度,禁止無關人員和校外車輛進校,禁止將非教學用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有毒物品、管制器具和動物等帶入校園。

《規定》明確,建立學生安全區域制度。在學校周邊200米範圍內,相關部門按照職責重點整治學校周邊環境秩序,禁止新建對環境造成汙染的企業、設施;禁止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歌舞娛樂、遊藝娛樂、彩票專營等營業場所。

公安機關和交通部門加強學校周邊交通綜合治理,校園門前100米(校門兩側各50米)禁止停放機動車。

學校實行上下學高峰時段校門口值班制度,組織帶班幹部、值周老師、保安員、家長志願者等,配合公安機關共同維護校園門前安全秩序。不得將晚離學校的低年級學生、幼兒交與無關人員。

《規定》要求依法查處校鬧行為,嚴禁借學生傷害事故,圍堵學校、毆打教職工、干擾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

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搶險等應由專業人員從事的活動

《規定》指出,學校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搶險等應由專業人員或成人從事的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參與具有危險性的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參加商業性活動;不得將場地出租出借用於生產經營活動,不準商業廣告進入校園。

《規定》明確,學校建立合法用工和內部人員矛盾排查調處制度。新錄用教職工和外聘人員要進行身份核查和背景審查,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處罰的人員、有精神病史人員入校工作。

把安全教育納入學校課程體系

《規定》明確,根據不同學齡階段學生的生理心理特點、接受能力以及可能遇到的安全風險,增強安全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明確學校要在開學初、放假前,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集中開展安全教育;新生入學後,應開展新生入學安全教育,幫助新生及時瞭解學校安全制度規定。明確學校要開展實驗室安全教育、建設專門的安全宣傳教育體驗教室、利用社會資源開展安全教育、開展突發事件應急演練、開展對教職工和保安員的培訓等要求。

此外,《規定》還明確學校要開展家校安全共育,引導家長履行監護人義務,對孩子開展家庭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關心關注孩子身心健康,支持配合學校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強化考核獎勵、責任追究和保障機制

《規定》明確要求各級政府、相關部門和學校將安全工作作為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對未履行職責的部門和人員依法追究責任,對履職盡責的部門和人員建立免責機制。

《規定》指出,建立學校安全經費投入保障機制,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優先保障學校安全風險防控經費的投入。建立學校安全預警和風險評估制度。

此外,《規定》明確,完善校園傷害矛盾糾紛調處機制。探索建立學校安全風險防控專業機構服務機制。完善校方責任保險制度。強化家長對孩子的依法監護責任,對學生遵紀守規提出要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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