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查就是領頭雁,查了秒變成嫌犯

法律 時政 光明網 2018-12-07

光明網評論員:昨天(12月5日)有媒體報道說,江西省撫州市發生了一檔子奇葩之事,在一個官員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而接受審查和監察調查半個月後,當地一家媒體竟然在第二版版面的版心位置刊登了一條讚揚這個官員的題為《擔當實幹的“領頭雁”》的表揚稿。

說什麼好呢!還能有再奇葩的事麼?

如果有這樣一個官員:他,“身為一名黨員和一個單位領導,他以強烈的事業心、責任感和忘我的工作態度,勤政實幹,勇於擔當,全身心投入到城管事業,為建設法治和諧美麗樂安作出了積極貢獻”;他,“秉持‘在管理中提升,在規範中創新’的工作理念”,“為民履職解困,創新務實作為”;他,“面對違建戶的暴力阻撓、恐嚇威脅,從不畏懼,不怕碰硬,敢作敢為,勇於擔當”;他,“始終嚴格要求自己,任勞任怨,一步一個腳印抓落實”;他,“深入一線調研,傾聽一線執法人員、商家商販的意見建議”;他,在一場突如其來的強暴雨來襲時,“調集全局在崗人員分成3組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搶險,及時疏通交通,積極搶修被困車輛,幫助居民轉移物資,通宵奮戰在一線,保障了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那麼,這個“他”,不是地地道道稱職稱責的好公僕嗎?將這個“他”稱之為“領頭雁”,怕也不是溢美之詞吧。

對,就是這個“他”,就是這個“領頭雁”,實則已在以“領頭雁”之名亮相於媒體的半個月前,已折翅墜地:撫州市紀委監委網站清清楚楚地寫明,這個身為樂安縣公安局黨委委員、縣城市管理局局長的“他”,因為“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經撫州市紀委監委指定,目前正接受崇仁縣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這不正可謂不查就是領頭雁,查了秒變成嫌犯嘛。

相信刊登上述“領頭雁”表揚稿的媒體弄出這等笑談,只是工作疏忽大意所為,難有為落馬官員鳴冤叫屈之意。但是,這件事所折射的問題,卻並非只是媒體處理存押稿件的程序性問題。就是從上述一個短文中,人們可以看到,一個媒體,對官員表揚起來真是不吝讚詞,這好那好,這強那也強,簡直完美無缺,勝似蓋棺定論,或“領頭雁”形容之,或“勤政實幹”美化之,鋪張頌揚之良苦用心躍然紙上。只是被讚頌的對象折翅啃泥,讓媒體自身也弄個大崴脖,好不尷尬。

媒體如何實現其弘揚正氣與揭露醜惡的功能,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實際上,類似上述媒體“擺烏龍”事件並非唯一,其所反映的問題也並非全是媒體信息不靈或工作疏忽所致。現時許多官員,人前正氣凜然,人後猥瑣齷齪;臺上滿腔正義,臺下一肚壞水,對這些官員的所作所為,人們有傳言有耳聞,但在當前的吏治以及媒體運作體制中,只能靠職能機構發揮職能去介入調查這樣的官員,媒體在此發揮作用的空間有限。這也是一些媒體屢屢刊登讚頌這些官員表揚稿,常常留下笑料的原因之一。

實際上,對不查就是領頭雁、查了秒變成嫌犯感到尷尬的,當然不應只是刊登了這個表揚稿的媒體。這樣的表揚稿,所述究竟是不是事實?如果是事實,那麼,只能說這樣的官員是戲精一枚,這也提醒吏治部門在考察官員時應該注意什麼;如果所述誇大其詞、望風捕影,那麼,以往這種稿件刊發後,有責官員及其機構是如何看待、又是如何處理這些稿件的?按常理,如果沒有常態化的“領頭雁”式表揚稿,怎會有看似偶發的妙變嫌犯的奇葩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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