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扣車,打印這個給他看,必放車'

法律 民法 交通 貨車 重運寶 2019-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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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車分為好多種。因為造成公路路產損失被扣車的情況怎麼處理,涉及到公路路產損失主要有兩個問題,一是該不該賠,二是該不該扣車,這裡說一說扣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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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車分為好多種。因為造成公路路產損失被扣車的情況怎麼處理,涉及到公路路產損失主要有兩個問題,一是該不該賠,二是該不該扣車,這裡說一說扣車。


路政扣車,打印這個給他看,必放車

車在公路上行駛可能會發生事故,可能因事故造成公路路產損害。這個時候首先要做的,就是報警,等待交警來處理。通常交警會扣車,但這個時候的扣車是出於取證的需要,最遲在事故認定書做出後交警就應當放車了。


還有一種情況,是路政扣車。路政扣車也是有依據的。依據就是《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一款:“造成公路、公路附屬設施損壞,拒不接受公路管理機構現場調查處理的,公路管理機構可以扣留車輛、工具。”


交警和路政都能扣車,但車不能被重複扣留。實踐中,誰先扣車了另一家就不能再扣了。所以,造成路損後,首先要判斷車是交警還是路政扣的。扣車是需要手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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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車分為好多種。因為造成公路路產損失被扣車的情況怎麼處理,涉及到公路路產損失主要有兩個問題,一是該不該賠,二是該不該扣車,這裡說一說扣車。


路政扣車,打印這個給他看,必放車

車在公路上行駛可能會發生事故,可能因事故造成公路路產損害。這個時候首先要做的,就是報警,等待交警來處理。通常交警會扣車,但這個時候的扣車是出於取證的需要,最遲在事故認定書做出後交警就應當放車了。


還有一種情況,是路政扣車。路政扣車也是有依據的。依據就是《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一款:“造成公路、公路附屬設施損壞,拒不接受公路管理機構現場調查處理的,公路管理機構可以扣留車輛、工具。”


交警和路政都能扣車,但車不能被重複扣留。實踐中,誰先扣車了另一家就不能再扣了。所以,造成路損後,首先要判斷車是交警還是路政扣的。扣車是需要手續的。

路政扣車,打印這個給他看,必放車

有的交警會種種刁難。但交警扣車是有期限的。現場調查結束3天之內要委託鑑定,鑑定期間不能超過20天,超過20天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60天。


所以,從規定上來講,事故現場勘驗完畢3天之內交警沒有委託鑑定或者沒有報上級交警批准就不能繼續扣車了。超時即屬違法。


還有的交警收取停車費這也是違法的,但很多司機都忍了。


事故造成路損,有的交警會在事故認定書中寫明損失情況,有的不寫。有的會通知路政處理,有的不會通知。不管哪種情形,只要造成公路路產損害,路政都會出面的。


實踐中,路政扣車有兩種情形:一是現場扣車。路政比交警先到現場把車扣了,這裡面有大有文章了。


路政扣車有個前提,就是“造成公路、公路附屬設施損壞,拒不接受公路管理機構現場調查處理”,所以,只是造成公路路產損壞是不能扣車,只有當事人拒絕接受路政現場調查處理才能扣車。


所以,給卡車司機的建議,路政出現場的時候一定要配合,只要你配合,路政就不能扣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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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車分為好多種。因為造成公路路產損失被扣車的情況怎麼處理,涉及到公路路產損失主要有兩個問題,一是該不該賠,二是該不該扣車,這裡說一說扣車。


路政扣車,打印這個給他看,必放車

車在公路上行駛可能會發生事故,可能因事故造成公路路產損害。這個時候首先要做的,就是報警,等待交警來處理。通常交警會扣車,但這個時候的扣車是出於取證的需要,最遲在事故認定書做出後交警就應當放車了。


還有一種情況,是路政扣車。路政扣車也是有依據的。依據就是《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一款:“造成公路、公路附屬設施損壞,拒不接受公路管理機構現場調查處理的,公路管理機構可以扣留車輛、工具。”


交警和路政都能扣車,但車不能被重複扣留。實踐中,誰先扣車了另一家就不能再扣了。所以,造成路損後,首先要判斷車是交警還是路政扣的。扣車是需要手續的。

路政扣車,打印這個給他看,必放車

有的交警會種種刁難。但交警扣車是有期限的。現場調查結束3天之內要委託鑑定,鑑定期間不能超過20天,超過20天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60天。


所以,從規定上來講,事故現場勘驗完畢3天之內交警沒有委託鑑定或者沒有報上級交警批准就不能繼續扣車了。超時即屬違法。


還有的交警收取停車費這也是違法的,但很多司機都忍了。


事故造成路損,有的交警會在事故認定書中寫明損失情況,有的不寫。有的會通知路政處理,有的不會通知。不管哪種情形,只要造成公路路產損害,路政都會出面的。


實踐中,路政扣車有兩種情形:一是現場扣車。路政比交警先到現場把車扣了,這裡面有大有文章了。


路政扣車有個前提,就是“造成公路、公路附屬設施損壞,拒不接受公路管理機構現場調查處理”,所以,只是造成公路路產損壞是不能扣車,只有當事人拒絕接受路政現場調查處理才能扣車。


所以,給卡車司機的建議,路政出現場的時候一定要配合,只要你配合,路政就不能扣車。


路政扣車,打印這個給他看,必放車

這裡面有一個爭議點,什麼是“公路管理機構現場調查處理”。實踐中,有的公路管理機構把“調查、處理後”理解為對全案調查處理完畢之後,比如說不交賠償費不放車,這是不對的。條例規定的是“現場調查處理”,強調的是現場處理,而不是全案處理。如果有遇到司機配合的情況下路政仍然扣車的情形,可以拒絕。


路政扣車還有一個問題,就是文書。凡是使用《責令車輛停駛通知書》扣車的,全屬違法。


路政扣車的第二種情形就是在交警處理完畢後扣車。這個時候直接無視就可以了。


說了這麼多,主要就兩點:一是隻要在現場配合路政調查,該回答的如實回答,該簽字的簽字,路政就不能扣車,否則違法;二是路政使用《責令車輛停駛通知書》扣車的,違法。


有司機問,那我不交賠償費,路政不放車怎麼辦?把下面的文字打印出來,給路政看。經辦人不看的,給他領導看,或者管法制的人員看。如果還不放車,就跟他說會去起訴。


橫線以下文字打印:




路政扣車,需合法、合理。當事人有配合路政工作的義務,路政也有依法行政的義務。


關於路政扣車的規定,請逐條對照,如不一致,即屬違法:


一、依據《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一款,“造成公路、公路附屬設施損壞,拒不接受公路管理機構現場調查處理的,公路管理機構可以扣留車輛、工具。”


條例規定的是“現場調查處理”,強調的是現場處理,而不是全案處理。只有在當事人拒絕接受現場調查處理的情況下才可扣留車輛。“現場調查處理”,指針對現場進行的勘驗、詢問等取證活動,以及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等行政命令。“現場調查處理”不包括行政處罰、公路路產損害索賠等活動。當事人接受詢問、配合勘驗但不接受處罰決定或者拒絕賠償損失的,不能扣留車輛。


二、如果路政要求不交賠償費不放車,也屬違法。


因為扣車在本質上屬於行政強制措施,在時間性要求方面,在處理決定做出之後就不能再扣車了。如果路政已經做出責令賠償的決定,把支付賠償費作為放車的條件,那麼扣車在性質上就演變為行政強制執行,是以扣車的方式強制執行責令賠償的決定。而依據《行政強制法》第十三條,行政強制執行是由法律設定的。沒有任何一部法律規定路政在做出處理決定之後可以繼續扣車。


三、責令賠償,是路政單方面的決定。依據《公路法》第八十五條第一款,當事人造成公路損害,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賠償損失是承擔民事責任的一種方式。賠多少,怎麼賠,都要按照民事途徑解決。雙方沒談妥的,路政可以去法院起訴當事人,但不能採取扣車的方式。


如果路政認為責令賠償是民事行為,那麼就要按照民事方式進行,民事主體是平等的,沒有法律規定或雙方約定,路政不能扣車。


如果路政認為責令賠償是行政行為,那麼《公路法》和《公路安全保護條例》沒有規定路政有這個行政權力,規定路政可以責令賠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已經在2011年7月1日廢止了。而按照《立法法》的規定,地方性法規不能做出和《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不一致的規定,所以,責令賠償不是行政行為。如果路政執意認為它是行政行為,可能被法官判為沒有法律依據而敗訴。


當事人相信法律,依法經營,法律也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利。也希望路政可以依法辦事。以上觀點都可以找到法律依據,相信執法人員對法律也會有相當的瞭解,必能逐一查實。鑑於還沒有到對簿公堂的程度,所以未及詳談。在此僅作提示,希望執法人員予以考慮。


以上內容不敢說執法人員一定會採納,但如果執法人員還有一絲法治觀念都會考慮,但是如果遇到那種真不講理的,建議採用視頻拍攝的手法,通過我們平臺或者其他電視臺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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