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信訪局負責人詳解《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工作規則》(三)

法律 時政 昌邑信訪 昌邑信訪 2017-10-10

 壓實各方責任防止推諉扯皮

分類處理後,會不會導致各部門對一些跨領域的信訪事項“踢皮球”?工作規則指出,行政機關收到轉送的或信訪人直接提出的訴求,應當根據職責範圍進行甄別是否有權處理,擬採用何種途徑受理及法律依據都要明確告知信訪人。如果有權處理機關認為轉送的訴求不屬於職責範圍,可以向轉送機關提出異議,但也需詳細說明理由。

如果確實是涉及多個行政機關或者涉及多個法定程序的重大、疑難、複雜訴求,專門信訪工作機構可以組織有關行政機關協商合議,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時,由專門信訪機構會同法制工作機構提出方案、分工後,報請本級政府決定。

工作規則強調,一旦出現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職的情況,信訪人可以依據行政訴訟法向法院提起訴訟,同時,專門信訪工作機構也可以根據工作規則的相關規定進行督辦。對於拖延扯皮造成嚴重後果的行政機關及工作人員,專門信訪工作機構可根據《信訪條例》等法規規定視情提出追責建議。

“這些工作環節環環相扣要求明確,有效避免了訴求在多個部門之間故意拖延扯皮的問題。”張恩璽透露,國家信訪局下一步將通過跟進督導檢查等形式,確保工作規則落實落地,促進各地各部門的分類處理工作機制進一步規範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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