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不在中山?從前,只能回戶籍所在地辦出入境證件。
5月1日後,在中山就可以辦!
廣東省公安廳決定在5月1日起,在全省施行居住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辦因私出入境證件便民利民措施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居住證暫行條例》,保障居住證持有人享有與當地戶籍居民同等的出入境權益,廣東省公安廳決定自2017年5月1日起,在全省施行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辦因私出入境證件的便民利民措施。
居住證持有人可憑本人居民身份證、有效《廣東省居住證》或《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向居住地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註(深圳一年多次“個人旅遊”和“其他”簽註除外)以及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註(赴臺定居除外),其他申請材料與當地戶籍居民一致。申請人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代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接收申請材料,並將在受理申請後的30日內簽發出入境證件。被告知不予簽發出入境證件的申請人,依法享有在戶籍地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在居住地申辦出入境證件的便利,使異地工作、學習、生活的申請人不必往返奔波於居住地和戶籍地之間,是廣東省公安機關落實國務院《居住證暫行條例》相關規定,保障居住證持有人與戶籍人口享有平等一致的出入境管理服務,方便社會公眾辦事創業,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一項長期政策,群眾可根據自己實際需要選擇最佳的辦證時機,儘量選擇預約辦理,避免不必要的辦證擁堵。
還沒明白?下面給你劃重點!
只要在中山辦了《廣東省居住證》,就可以在中山辦理這些出入境業務
• 普通護照
• 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註
• 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註
(赴臺定居簽註除外)
辦理時需準備的材料
• 本人居民身份證
• 在中山辦理的《廣東省居住證》
• 辦理對應業務所需材料
(與當地戶籍居民一致)
辦理流程
申請人準備好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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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給出入境管理部門,警察蜀黍將代戶籍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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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居住證持有人戶籍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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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管理部門將在受理申請後的,30日內簽發出入境證件
其他情況
被告知不予簽發出入境證件的申請人,依法享有在戶籍地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對於弄虛作假騙領出入境證件的申請人,公安機關將依法處理。
終於不用跑回老家辦出入境證件了!
趕快和大家分享這個好消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