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科普—愛情:女性分手有風險,同居需謹慎'

法律 戀愛 不完美媽媽 問法法律諮詢 2019-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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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是指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情侶之間在未進行婚姻登記前同居的現象已然是司空見慣。同居目前分為兩種類型:一種是未婚同居,即現實中正常普遍的情形;另一種是婚外同居,即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隨著時代的變化,越來越多的人認為同居也沒什麼大不了。更多的年輕人因恐婚而選擇了同居生活。同居的原因千篇一律,但是同居分手後所產生的法律問題如當事人身份地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侵犯人身權等糾紛,一旦訴至法院,當事人的權益很難得到法院保護。現小編就非婚同居現象中的各類法律問題做簡單分析,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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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是指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情侶之間在未進行婚姻登記前同居的現象已然是司空見慣。同居目前分為兩種類型:一種是未婚同居,即現實中正常普遍的情形;另一種是婚外同居,即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隨著時代的變化,越來越多的人認為同居也沒什麼大不了。更多的年輕人因恐婚而選擇了同居生活。同居的原因千篇一律,但是同居分手後所產生的法律問題如當事人身份地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侵犯人身權等糾紛,一旦訴至法院,當事人的權益很難得到法院保護。現小編就非婚同居現象中的各類法律問題做簡單分析,供大家參考。

法律科普—愛情:女性分手有風險,同居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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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是指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情侶之間在未進行婚姻登記前同居的現象已然是司空見慣。同居目前分為兩種類型:一種是未婚同居,即現實中正常普遍的情形;另一種是婚外同居,即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隨著時代的變化,越來越多的人認為同居也沒什麼大不了。更多的年輕人因恐婚而選擇了同居生活。同居的原因千篇一律,但是同居分手後所產生的法律問題如當事人身份地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侵犯人身權等糾紛,一旦訴至法院,當事人的權益很難得到法院保護。現小編就非婚同居現象中的各類法律問題做簡單分析,供大家參考。

法律科普—愛情:女性分手有風險,同居需謹慎

法律科普—愛情:女性分手有風險,同居需謹慎

一、未婚同居是否違法,是否受法律保護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未按《婚姻法》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此時,對於形成事實婚姻的婚姻狀態,法律是給予保護的,此時的未婚同居並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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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是指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情侶之間在未進行婚姻登記前同居的現象已然是司空見慣。同居目前分為兩種類型:一種是未婚同居,即現實中正常普遍的情形;另一種是婚外同居,即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隨著時代的變化,越來越多的人認為同居也沒什麼大不了。更多的年輕人因恐婚而選擇了同居生活。同居的原因千篇一律,但是同居分手後所產生的法律問題如當事人身份地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侵犯人身權等糾紛,一旦訴至法院,當事人的權益很難得到法院保護。現小編就非婚同居現象中的各類法律問題做簡單分析,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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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婚同居是否違法,是否受法律保護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未按《婚姻法》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此時,對於形成事實婚姻的婚姻狀態,法律是給予保護的,此時的未婚同居並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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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對於未形成事實婚姻的,未婚同居的行為不合法,但是也不是違法的。也就是說,未婚同居(無配偶)的雙方對是否選擇同居可以自由決定。沒有任何人可以阻止雙方同意的未婚同居,只是此時的未婚同居不受法律的保護,一旦發生糾紛了,則法律不會像保護正常結婚的夫妻一樣保護未婚同居者的利益。

同居關係不同於合法婚姻,它是不以終身共同生活為目的的臨時組合。現行《婚姻法》明文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行為,所以同居的男女雙方雖然沒有經過合法程序結為夫婦,但是雙方都應當沒有配偶。法律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這種情況雙方應當解除同居關係,必要時可以追究行為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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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婚同居是否違法,是否受法律保護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未按《婚姻法》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此時,對於形成事實婚姻的婚姻狀態,法律是給予保護的,此時的未婚同居並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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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對於未形成事實婚姻的,未婚同居的行為不合法,但是也不是違法的。也就是說,未婚同居(無配偶)的雙方對是否選擇同居可以自由決定。沒有任何人可以阻止雙方同意的未婚同居,只是此時的未婚同居不受法律的保護,一旦發生糾紛了,則法律不會像保護正常結婚的夫妻一樣保護未婚同居者的利益。

同居關係不同於合法婚姻,它是不以終身共同生活為目的的臨時組合。現行《婚姻法》明文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行為,所以同居的男女雙方雖然沒有經過合法程序結為夫婦,但是雙方都應當沒有配偶。法律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這種情況雙方應當解除同居關係,必要時可以追究行為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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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未按《婚姻法》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此時,對於形成事實婚姻的婚姻狀態,法律是給予保護的,此時的未婚同居並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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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對於未形成事實婚姻的,未婚同居的行為不合法,但是也不是違法的。也就是說,未婚同居(無配偶)的雙方對是否選擇同居可以自由決定。沒有任何人可以阻止雙方同意的未婚同居,只是此時的未婚同居不受法律的保護,一旦發生糾紛了,則法律不會像保護正常結婚的夫妻一樣保護未婚同居者的利益。

同居關係不同於合法婚姻,它是不以終身共同生活為目的的臨時組合。現行《婚姻法》明文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行為,所以同居的男女雙方雖然沒有經過合法程序結為夫婦,但是雙方都應當沒有配偶。法律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這種情況雙方應當解除同居關係,必要時可以追究行為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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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婚同居生子違法嗎?

未婚同居生子不是違法行為,雖然此時的子女是非婚生子女,但是法律規定享有與婚生子女相同的權利。只是孩子在出生前辦理準生證及出生後的戶口辦理都會帶來很大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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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是指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情侶之間在未進行婚姻登記前同居的現象已然是司空見慣。同居目前分為兩種類型:一種是未婚同居,即現實中正常普遍的情形;另一種是婚外同居,即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隨著時代的變化,越來越多的人認為同居也沒什麼大不了。更多的年輕人因恐婚而選擇了同居生活。同居的原因千篇一律,但是同居分手後所產生的法律問題如當事人身份地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侵犯人身權等糾紛,一旦訴至法院,當事人的權益很難得到法院保護。現小編就非婚同居現象中的各類法律問題做簡單分析,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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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婚同居是否違法,是否受法律保護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未按《婚姻法》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此時,對於形成事實婚姻的婚姻狀態,法律是給予保護的,此時的未婚同居並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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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對於未形成事實婚姻的,未婚同居的行為不合法,但是也不是違法的。也就是說,未婚同居(無配偶)的雙方對是否選擇同居可以自由決定。沒有任何人可以阻止雙方同意的未婚同居,只是此時的未婚同居不受法律的保護,一旦發生糾紛了,則法律不會像保護正常結婚的夫妻一樣保護未婚同居者的利益。

同居關係不同於合法婚姻,它是不以終身共同生活為目的的臨時組合。現行《婚姻法》明文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行為,所以同居的男女雙方雖然沒有經過合法程序結為夫婦,但是雙方都應當沒有配偶。法律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這種情況雙方應當解除同居關係,必要時可以追究行為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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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婚同居生子違法嗎?

未婚同居生子不是違法行為,雖然此時的子女是非婚生子女,但是法律規定享有與婚生子女相同的權利。只是孩子在出生前辦理準生證及出生後的戶口辦理都會帶來很大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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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婚同居是否違法,是否受法律保護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未按《婚姻法》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此時,對於形成事實婚姻的婚姻狀態,法律是給予保護的,此時的未婚同居並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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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關係不同於合法婚姻,它是不以終身共同生活為目的的臨時組合。現行《婚姻法》明文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行為,所以同居的男女雙方雖然沒有經過合法程序結為夫婦,但是雙方都應當沒有配偶。法律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這種情況雙方應當解除同居關係,必要時可以追究行為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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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婚同居生子違法嗎?

未婚同居生子不是違法行為,雖然此時的子女是非婚生子女,但是法律規定享有與婚生子女相同的權利。只是孩子在出生前辦理準生證及出生後的戶口辦理都會帶來很大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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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同居關係的案件受理條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規定: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同居是一種法律狀態,因此要求解除未婚同居關係的,法律明確規定法院不予受理,但會受理同居期間產生的財產爭議和子女撫養問題;婚外同居由於違反了《婚姻法》規定的一夫一妻制,因此法院予以受理並會解除。所以選擇以同居關係一起生活的當事人需要從思想上認識到這種並未進行結婚登記的婚姻形式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只有案件涉及當事人之間的財產糾紛等其他事由,法院才可就財產問題進行審理。

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一條第二款:“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可理解為對於無配偶者之間在同居期間有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的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一併作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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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是指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情侶之間在未進行婚姻登記前同居的現象已然是司空見慣。同居目前分為兩種類型:一種是未婚同居,即現實中正常普遍的情形;另一種是婚外同居,即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隨著時代的變化,越來越多的人認為同居也沒什麼大不了。更多的年輕人因恐婚而選擇了同居生活。同居的原因千篇一律,但是同居分手後所產生的法律問題如當事人身份地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侵犯人身權等糾紛,一旦訴至法院,當事人的權益很難得到法院保護。現小編就非婚同居現象中的各類法律問題做簡單分析,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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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婚同居是否違法,是否受法律保護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未按《婚姻法》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此時,對於形成事實婚姻的婚姻狀態,法律是給予保護的,此時的未婚同居並不違法。

法律科普—愛情:女性分手有風險,同居需謹慎

而對於未形成事實婚姻的,未婚同居的行為不合法,但是也不是違法的。也就是說,未婚同居(無配偶)的雙方對是否選擇同居可以自由決定。沒有任何人可以阻止雙方同意的未婚同居,只是此時的未婚同居不受法律的保護,一旦發生糾紛了,則法律不會像保護正常結婚的夫妻一樣保護未婚同居者的利益。

同居關係不同於合法婚姻,它是不以終身共同生活為目的的臨時組合。現行《婚姻法》明文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行為,所以同居的男女雙方雖然沒有經過合法程序結為夫婦,但是雙方都應當沒有配偶。法律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這種情況雙方應當解除同居關係,必要時可以追究行為人的責任。

法律科普—愛情:女性分手有風險,同居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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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婚同居生子違法嗎?

未婚同居生子不是違法行為,雖然此時的子女是非婚生子女,但是法律規定享有與婚生子女相同的權利。只是孩子在出生前辦理準生證及出生後的戶口辦理都會帶來很大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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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同居關係的案件受理條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規定: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同居是一種法律狀態,因此要求解除未婚同居關係的,法律明確規定法院不予受理,但會受理同居期間產生的財產爭議和子女撫養問題;婚外同居由於違反了《婚姻法》規定的一夫一妻制,因此法院予以受理並會解除。所以選擇以同居關係一起生活的當事人需要從思想上認識到這種並未進行結婚登記的婚姻形式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只有案件涉及當事人之間的財產糾紛等其他事由,法院才可就財產問題進行審理。

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一條第二款:“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可理解為對於無配偶者之間在同居期間有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的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一併作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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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是指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情侶之間在未進行婚姻登記前同居的現象已然是司空見慣。同居目前分為兩種類型:一種是未婚同居,即現實中正常普遍的情形;另一種是婚外同居,即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隨著時代的變化,越來越多的人認為同居也沒什麼大不了。更多的年輕人因恐婚而選擇了同居生活。同居的原因千篇一律,但是同居分手後所產生的法律問題如當事人身份地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侵犯人身權等糾紛,一旦訴至法院,當事人的權益很難得到法院保護。現小編就非婚同居現象中的各類法律問題做簡單分析,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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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婚同居是否違法,是否受法律保護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未按《婚姻法》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此時,對於形成事實婚姻的婚姻狀態,法律是給予保護的,此時的未婚同居並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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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對於未形成事實婚姻的,未婚同居的行為不合法,但是也不是違法的。也就是說,未婚同居(無配偶)的雙方對是否選擇同居可以自由決定。沒有任何人可以阻止雙方同意的未婚同居,只是此時的未婚同居不受法律的保護,一旦發生糾紛了,則法律不會像保護正常結婚的夫妻一樣保護未婚同居者的利益。

同居關係不同於合法婚姻,它是不以終身共同生活為目的的臨時組合。現行《婚姻法》明文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行為,所以同居的男女雙方雖然沒有經過合法程序結為夫婦,但是雙方都應當沒有配偶。法律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這種情況雙方應當解除同居關係,必要時可以追究行為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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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婚同居生子違法嗎?

未婚同居生子不是違法行為,雖然此時的子女是非婚生子女,但是法律規定享有與婚生子女相同的權利。只是孩子在出生前辦理準生證及出生後的戶口辦理都會帶來很大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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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同居關係的案件受理條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規定: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同居是一種法律狀態,因此要求解除未婚同居關係的,法律明確規定法院不予受理,但會受理同居期間產生的財產爭議和子女撫養問題;婚外同居由於違反了《婚姻法》規定的一夫一妻制,因此法院予以受理並會解除。所以選擇以同居關係一起生活的當事人需要從思想上認識到這種並未進行結婚登記的婚姻形式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只有案件涉及當事人之間的財產糾紛等其他事由,法院才可就財產問題進行審理。

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一條第二款:“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可理解為對於無配偶者之間在同居期間有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的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一併作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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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同居關係期間子女的撫養問題

解除同居關係時,非婚生子女由哪方撫養,應該先協商,協商不成應該最有利於被撫養人原則,符合條件也要考慮被扶養人的意見。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一條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係,屬於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2.《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

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雙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撫養,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應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應由母方撫養,如父方條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撫養,子女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徵求子女本人的意見,一方將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養,須徵得另一方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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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婚同居是否違法,是否受法律保護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未按《婚姻法》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此時,對於形成事實婚姻的婚姻狀態,法律是給予保護的,此時的未婚同居並不違法。

法律科普—愛情:女性分手有風險,同居需謹慎

而對於未形成事實婚姻的,未婚同居的行為不合法,但是也不是違法的。也就是說,未婚同居(無配偶)的雙方對是否選擇同居可以自由決定。沒有任何人可以阻止雙方同意的未婚同居,只是此時的未婚同居不受法律的保護,一旦發生糾紛了,則法律不會像保護正常結婚的夫妻一樣保護未婚同居者的利益。

同居關係不同於合法婚姻,它是不以終身共同生活為目的的臨時組合。現行《婚姻法》明文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行為,所以同居的男女雙方雖然沒有經過合法程序結為夫婦,但是雙方都應當沒有配偶。法律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這種情況雙方應當解除同居關係,必要時可以追究行為人的責任。

法律科普—愛情:女性分手有風險,同居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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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婚同居生子違法嗎?

未婚同居生子不是違法行為,雖然此時的子女是非婚生子女,但是法律規定享有與婚生子女相同的權利。只是孩子在出生前辦理準生證及出生後的戶口辦理都會帶來很大的麻煩。

法律科普—愛情:女性分手有風險,同居需謹慎

法律科普—愛情:女性分手有風險,同居需謹慎

三、同居關係的案件受理條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規定: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同居是一種法律狀態,因此要求解除未婚同居關係的,法律明確規定法院不予受理,但會受理同居期間產生的財產爭議和子女撫養問題;婚外同居由於違反了《婚姻法》規定的一夫一妻制,因此法院予以受理並會解除。所以選擇以同居關係一起生活的當事人需要從思想上認識到這種並未進行結婚登記的婚姻形式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只有案件涉及當事人之間的財產糾紛等其他事由,法院才可就財產問題進行審理。

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一條第二款:“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可理解為對於無配偶者之間在同居期間有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的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一併作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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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同居關係期間子女的撫養問題

解除同居關係時,非婚生子女由哪方撫養,應該先協商,協商不成應該最有利於被撫養人原則,符合條件也要考慮被扶養人的意見。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一條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係,屬於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2.《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

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雙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撫養,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應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應由母方撫養,如父方條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撫養,子女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徵求子女本人的意見,一方將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養,須徵得另一方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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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是指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情侶之間在未進行婚姻登記前同居的現象已然是司空見慣。同居目前分為兩種類型:一種是未婚同居,即現實中正常普遍的情形;另一種是婚外同居,即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隨著時代的變化,越來越多的人認為同居也沒什麼大不了。更多的年輕人因恐婚而選擇了同居生活。同居的原因千篇一律,但是同居分手後所產生的法律問題如當事人身份地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侵犯人身權等糾紛,一旦訴至法院,當事人的權益很難得到法院保護。現小編就非婚同居現象中的各類法律問題做簡單分析,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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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婚同居是否違法,是否受法律保護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未按《婚姻法》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此時,對於形成事實婚姻的婚姻狀態,法律是給予保護的,此時的未婚同居並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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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對於未形成事實婚姻的,未婚同居的行為不合法,但是也不是違法的。也就是說,未婚同居(無配偶)的雙方對是否選擇同居可以自由決定。沒有任何人可以阻止雙方同意的未婚同居,只是此時的未婚同居不受法律的保護,一旦發生糾紛了,則法律不會像保護正常結婚的夫妻一樣保護未婚同居者的利益。

同居關係不同於合法婚姻,它是不以終身共同生活為目的的臨時組合。現行《婚姻法》明文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行為,所以同居的男女雙方雖然沒有經過合法程序結為夫婦,但是雙方都應當沒有配偶。法律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這種情況雙方應當解除同居關係,必要時可以追究行為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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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婚同居生子違法嗎?

未婚同居生子不是違法行為,雖然此時的子女是非婚生子女,但是法律規定享有與婚生子女相同的權利。只是孩子在出生前辦理準生證及出生後的戶口辦理都會帶來很大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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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同居關係的案件受理條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規定: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同居是一種法律狀態,因此要求解除未婚同居關係的,法律明確規定法院不予受理,但會受理同居期間產生的財產爭議和子女撫養問題;婚外同居由於違反了《婚姻法》規定的一夫一妻制,因此法院予以受理並會解除。所以選擇以同居關係一起生活的當事人需要從思想上認識到這種並未進行結婚登記的婚姻形式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只有案件涉及當事人之間的財產糾紛等其他事由,法院才可就財產問題進行審理。

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一條第二款:“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可理解為對於無配偶者之間在同居期間有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的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一併作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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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同居關係期間子女的撫養問題

解除同居關係時,非婚生子女由哪方撫養,應該先協商,協商不成應該最有利於被撫養人原則,符合條件也要考慮被扶養人的意見。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一條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係,屬於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2.《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

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雙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撫養,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應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應由母方撫養,如父方條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撫養,子女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徵求子女本人的意見,一方將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養,須徵得另一方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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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同居期間財產歸屬問題

1、共同所得,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92條規定:在共同共有關係終止時,對共有財產的分割,有協議的,按協議處理;沒有協議的,應當根據等份原則處理,並且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但分割夫妻共有財產,應當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處理。若二人同居時雙方各自均有配偶,則無法適用法律規定的同居關係分割共同財產的法律規定。

2、在分割財產時,要把同居雙方共同財產與下列的財產區別開來:

一是與同居雙方個人所有的財產區別開來,約定同居期間歸各自所有的財產以及法定屬於同居一方所有的財產,不能參與分割。

二是與子女的財產區別開來,子女通過繼承、受贈所得的財產或者其他歸子女個人所有的財產,不參與分割。

三是與其他家庭成員的財產,即雙方父母、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員個人所有的財產區別開來。

四是與全體家庭成員共有的財產,即屬於全體家庭成員共同所有財產區別開來。而對於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治癒的,分割財產時,應適當予以照顧,或者由另一方給予一次性經濟幫助。

關於同居期間財產及債務的處理,有專門規定的,可適用專門規定;沒有專門規定的,實踐中一般是參照《婚姻法》的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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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是指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情侶之間在未進行婚姻登記前同居的現象已然是司空見慣。同居目前分為兩種類型:一種是未婚同居,即現實中正常普遍的情形;另一種是婚外同居,即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隨著時代的變化,越來越多的人認為同居也沒什麼大不了。更多的年輕人因恐婚而選擇了同居生活。同居的原因千篇一律,但是同居分手後所產生的法律問題如當事人身份地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侵犯人身權等糾紛,一旦訴至法院,當事人的權益很難得到法院保護。現小編就非婚同居現象中的各類法律問題做簡單分析,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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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婚同居是否違法,是否受法律保護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未按《婚姻法》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此時,對於形成事實婚姻的婚姻狀態,法律是給予保護的,此時的未婚同居並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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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對於未形成事實婚姻的,未婚同居的行為不合法,但是也不是違法的。也就是說,未婚同居(無配偶)的雙方對是否選擇同居可以自由決定。沒有任何人可以阻止雙方同意的未婚同居,只是此時的未婚同居不受法律的保護,一旦發生糾紛了,則法律不會像保護正常結婚的夫妻一樣保護未婚同居者的利益。

同居關係不同於合法婚姻,它是不以終身共同生活為目的的臨時組合。現行《婚姻法》明文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行為,所以同居的男女雙方雖然沒有經過合法程序結為夫婦,但是雙方都應當沒有配偶。法律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這種情況雙方應當解除同居關係,必要時可以追究行為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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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婚同居生子違法嗎?

未婚同居生子不是違法行為,雖然此時的子女是非婚生子女,但是法律規定享有與婚生子女相同的權利。只是孩子在出生前辦理準生證及出生後的戶口辦理都會帶來很大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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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同居關係的案件受理條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規定: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同居是一種法律狀態,因此要求解除未婚同居關係的,法律明確規定法院不予受理,但會受理同居期間產生的財產爭議和子女撫養問題;婚外同居由於違反了《婚姻法》規定的一夫一妻制,因此法院予以受理並會解除。所以選擇以同居關係一起生活的當事人需要從思想上認識到這種並未進行結婚登記的婚姻形式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只有案件涉及當事人之間的財產糾紛等其他事由,法院才可就財產問題進行審理。

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一條第二款:“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可理解為對於無配偶者之間在同居期間有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的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一併作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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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同居關係期間子女的撫養問題

解除同居關係時,非婚生子女由哪方撫養,應該先協商,協商不成應該最有利於被撫養人原則,符合條件也要考慮被扶養人的意見。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一條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係,屬於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2.《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

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雙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撫養,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應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應由母方撫養,如父方條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撫養,子女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徵求子女本人的意見,一方將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養,須徵得另一方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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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同居期間財產歸屬問題

1、共同所得,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92條規定:在共同共有關係終止時,對共有財產的分割,有協議的,按協議處理;沒有協議的,應當根據等份原則處理,並且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但分割夫妻共有財產,應當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處理。若二人同居時雙方各自均有配偶,則無法適用法律規定的同居關係分割共同財產的法律規定。

2、在分割財產時,要把同居雙方共同財產與下列的財產區別開來:

一是與同居雙方個人所有的財產區別開來,約定同居期間歸各自所有的財產以及法定屬於同居一方所有的財產,不能參與分割。

二是與子女的財產區別開來,子女通過繼承、受贈所得的財產或者其他歸子女個人所有的財產,不參與分割。

三是與其他家庭成員的財產,即雙方父母、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員個人所有的財產區別開來。

四是與全體家庭成員共有的財產,即屬於全體家庭成員共同所有財產區別開來。而對於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治癒的,分割財產時,應適當予以照顧,或者由另一方給予一次性經濟幫助。

關於同居期間財產及債務的處理,有專門規定的,可適用專門規定;沒有專門規定的,實踐中一般是參照《婚姻法》的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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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是指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情侶之間在未進行婚姻登記前同居的現象已然是司空見慣。同居目前分為兩種類型:一種是未婚同居,即現實中正常普遍的情形;另一種是婚外同居,即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隨著時代的變化,越來越多的人認為同居也沒什麼大不了。更多的年輕人因恐婚而選擇了同居生活。同居的原因千篇一律,但是同居分手後所產生的法律問題如當事人身份地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侵犯人身權等糾紛,一旦訴至法院,當事人的權益很難得到法院保護。現小編就非婚同居現象中的各類法律問題做簡單分析,供大家參考。

法律科普—愛情:女性分手有風險,同居需謹慎

法律科普—愛情:女性分手有風險,同居需謹慎

一、未婚同居是否違法,是否受法律保護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未按《婚姻法》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此時,對於形成事實婚姻的婚姻狀態,法律是給予保護的,此時的未婚同居並不違法。

法律科普—愛情:女性分手有風險,同居需謹慎

而對於未形成事實婚姻的,未婚同居的行為不合法,但是也不是違法的。也就是說,未婚同居(無配偶)的雙方對是否選擇同居可以自由決定。沒有任何人可以阻止雙方同意的未婚同居,只是此時的未婚同居不受法律的保護,一旦發生糾紛了,則法律不會像保護正常結婚的夫妻一樣保護未婚同居者的利益。

同居關係不同於合法婚姻,它是不以終身共同生活為目的的臨時組合。現行《婚姻法》明文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行為,所以同居的男女雙方雖然沒有經過合法程序結為夫婦,但是雙方都應當沒有配偶。法律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這種情況雙方應當解除同居關係,必要時可以追究行為人的責任。

法律科普—愛情:女性分手有風險,同居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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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婚同居生子違法嗎?

未婚同居生子不是違法行為,雖然此時的子女是非婚生子女,但是法律規定享有與婚生子女相同的權利。只是孩子在出生前辦理準生證及出生後的戶口辦理都會帶來很大的麻煩。

法律科普—愛情:女性分手有風險,同居需謹慎

法律科普—愛情:女性分手有風險,同居需謹慎

三、同居關係的案件受理條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規定: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同居是一種法律狀態,因此要求解除未婚同居關係的,法律明確規定法院不予受理,但會受理同居期間產生的財產爭議和子女撫養問題;婚外同居由於違反了《婚姻法》規定的一夫一妻制,因此法院予以受理並會解除。所以選擇以同居關係一起生活的當事人需要從思想上認識到這種並未進行結婚登記的婚姻形式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只有案件涉及當事人之間的財產糾紛等其他事由,法院才可就財產問題進行審理。

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一條第二款:“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可理解為對於無配偶者之間在同居期間有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的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一併作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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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同居關係期間子女的撫養問題

解除同居關係時,非婚生子女由哪方撫養,應該先協商,協商不成應該最有利於被撫養人原則,符合條件也要考慮被扶養人的意見。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一條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係,屬於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2.《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

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雙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撫養,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應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應由母方撫養,如父方條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撫養,子女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徵求子女本人的意見,一方將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養,須徵得另一方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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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同居期間財產歸屬問題

1、共同所得,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92條規定:在共同共有關係終止時,對共有財產的分割,有協議的,按協議處理;沒有協議的,應當根據等份原則處理,並且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但分割夫妻共有財產,應當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處理。若二人同居時雙方各自均有配偶,則無法適用法律規定的同居關係分割共同財產的法律規定。

2、在分割財產時,要把同居雙方共同財產與下列的財產區別開來:

一是與同居雙方個人所有的財產區別開來,約定同居期間歸各自所有的財產以及法定屬於同居一方所有的財產,不能參與分割。

二是與子女的財產區別開來,子女通過繼承、受贈所得的財產或者其他歸子女個人所有的財產,不參與分割。

三是與其他家庭成員的財產,即雙方父母、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員個人所有的財產區別開來。

四是與全體家庭成員共有的財產,即屬於全體家庭成員共同所有財產區別開來。而對於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治癒的,分割財產時,應適當予以照顧,或者由另一方給予一次性經濟幫助。

關於同居期間財產及債務的處理,有專門規定的,可適用專門規定;沒有專門規定的,實踐中一般是參照《婚姻法》的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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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共同債權債務問題

解除同居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同居期間,雙方關於財產、債務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無約定的,解除同居關係時,應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如果一定要選擇非婚同居的結合方式,那麼雙方在同居之前,必須考慮清楚同居的理由及利弊,訂立“非婚同居協議”,以契約的方式約定同居期間雙方的權利義務,以便在產生糾紛時有據可依。

作者:重慶揚華律師事務所 李晶

主編:重慶揚華律師事務所 李晶

圖片:網絡

排版:重慶揚華律師事務所 楊雨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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