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出去吃利息,借條這樣寫才保險!(法律實務)

法律 劉德華 保險 交通 平民訴訟 2017-06-10

民間借貸糾紛是我國民事訴訟領域第二大類糾紛類型(第一類是交通事故)。

老百姓之間借個錢很正常,但是有些人就是不講信用啊,所以如果關係沒那麼深的錢還是不借為第一原則吧。

只不過有很多人借出去是為了吃利息,這種情況下,一份標準的借條就顯得很重要了,至少發生糾紛的時候能保證自己先能打贏官司。

不多說了,示範一份標準的借條寫法(形式可以有其它,但包含的要素全在裡面了):

借 條

今王不二 (身份證號: )借到劉德華 (身份證號: )人民幣伍拾萬圓(500000元)整。上述借款劉德華於2017年6月9日通過銀行轉賬形式(或現金)付給王不二。

雙方約定:

1、王不二自收到劉德華借款3日內,按照月息3分標準每月向劉德華支付利息壹萬伍仟圓(15000元)整,每月05號前打款,至還清本金時為止。

2、上述借款約定於2018年6月9日前還清。

3、逾期不還,借款人另承擔違約金_100000_元。

出借人:劉德華

借款人:王不二

擔保人:李雨春

借款日期:2017年6月9日

基本上吧,社會上大量的經濟糾紛都是源於最初彼此的信任。

反正錢的面前,感情歸感情,一碼歸一碼,該寫清楚的還是寫清楚最好,尤其是大部分借款都是因為想吃利息吧!想吃利息就要承擔一定風險了。

如果遇到欠款糾紛需要訴訟指導可以加我諮詢:lovemonxin


借錢出去吃利息,借條這樣寫才保險!(法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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