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每一個案件辦到極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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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的法律能否正確實施,檢察機關應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所以我們一定要把案件辦到極致,要辦成‘鐵案’,要經得起法律和歷史的檢驗。”

8月的南寧,陽光明媚,正如戴麗萍的性格,渾身洋溢著的那種堅守法治信仰、公平正義不懈追求的精氣神。在廣西壯族自治區檢察院的辦公大樓裡,她像往常一樣仔細審查著一起重罪案件。

從檢30年,與形形色色的犯罪分子過招

“你看,這是我剛進檢察院時的照片。”戴麗萍向記者展示了一張微微泛黃的珍藏照片:一張俊俏的年輕面孔,身著一身老式檢察制服,颯爽英姿。光陰荏苒,如今,戴麗萍從檢已整整30年了。很難想象,這樣一位靚麗女子這麼多年來是如何與形形色色的犯罪分子過招的。

2017年2月,梧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隊成功破獲了一起特大毒品案。該案共抓獲8名犯罪嫌疑人,繳獲90塊海洛因,重約31.5公斤。一審法院判處主犯韋元漢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韋元漢不服,提出上訴。案件二審交由戴麗萍辦理,韋元漢把所有的責任都推到一個已經死亡的同案人員黃某身上。案件中的一個重要細節是:毒品是如何藏匿的。韋元漢辯解說,毒品是黃某藏到貨車水箱裡的,他是在貨車駕駛室通過後視鏡看到這個藏匿的過程。

“如果韋元漢說的是事實,那麼將對案件產生重大影響。他的辯解到底成不成立?我們決定做個‘偵查實驗’。”

2018年12月20日,偵查實驗正式開始,戴麗萍和同事以及民警根據韋元漢的供述,重新構建犯罪場景和過程。最終偵查實驗證明:韋元漢在駕駛室通過後視鏡是看不到水箱藏匿東西的,他在說謊。

在二審法庭上,戴麗萍通過多媒體展示了偵查實驗的結果和其他補充證據,2名毒品案件的偵查人員也出庭作證,證明韋元漢的辯解不成立。在確鑿的證據面前,韋元漢低下了頭,當庭認罪。近日,經最高法核准,韋元漢因運輸毒品罪被判處死刑。

戴麗萍至今仍然記得辦理廣東省委原常委、廣州市委原書記萬慶良受賄案的細節:“該案的涉案金額過億,為了逃避法律的打擊,萬慶良對大部分的犯罪事實都翻供了。這對檢察官來說是巨大挑戰和考驗。”

萬慶良案涉及15名行賄人近40起犯罪事實,涉案金額過億元,行賄、受賄時間跨越十幾年,證據量極大,工作任務非常艱鉅。戴麗萍迅速投入辦案中,她既當指揮員,又是戰鬥員。她帶領的公訴專案組在不到15天的時間裡,迅速梳理、摘錄完畢全案初步卷宗50冊,一一釐清存在的問題,並從事實、證據、法理三個角度全面分析構罪理由,完成1470餘頁近82萬字的詳、中、簡版審查報告。審查中,還嚴格審查89份時長超過200個小時的同步錄音錄像,提出補充偵查提綱70餘條,引導補充證據材料8卷,製作訊問、詢問提綱近50頁,字斟句酌地修改、完善相關工作文書和法律文書達140多萬字,僅審查報告修改就近50餘稿,起草或修改與此案相關的專報、彙報、報告等材料20餘萬字。

針對案件審查過程中出現犯罪嫌疑人部分翻供的情況,她反覆研究、制定了近40萬字的多套出庭預案及相應多套多媒體示證課件,並組織了11次庭審模擬演練,以快速應對庭審變化。由於準備充分,證據充分確鑿,最終,萬慶良當庭認罪,不上訴。

在辦理萬慶良案件時,對於涉案企業,戴麗萍和同事們嚴格遵循依法保護企業合法權益和正常經營活動不受或少受辦案影響的原則,不輕易查封企業賬冊、財產,不輕易採取強制措施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

30年來,戴麗萍辦理了廣西發改委原副主任廖小波受賄案、北海“西頭幫”等48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死亡81人的南丹“7· 17”特大透水事故案、唐上東等43人特大走私案等重特大案件1000多件,無一錯案。

“在我心裡,戴檢察官就是‘當代女包公’”

“什麼是公平正義?”涉案人顧曉峰對此有刻骨銘心的理解。

2014年8月4日,貴港市中級法院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顧曉峰騙取7名被害人訂車、購車款共計455萬元,其行為構成合同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50萬元。

“我的父母提出了上訴,但是我內心認為是徒勞。因為一審時有利於我的證據都沒有被採信。我已經絕望了。”顧曉峰說。

戴麗萍接到這個案件後,通過審查發現:被害人的確向顧曉峰匯了455萬元,但在無力履行交付車輛之後,他通過中間人退回了一部分款項給被害人,那麼到底他退回了多少,證據上沒有反映。

經過反覆審查,戴麗萍認為證明顧曉峰有罪的多項證據的合法性存疑,證據間存在的矛盾無法排除,而且關鍵證人的證言也沒有製作在案。

“該案的關鍵證人是顧曉峰的馬仔,我們千方百計找到了他。通過詢問,我們發現那個馬仔提供的情況與顧曉峰的有罪供述不相符,但是與顧曉峰翻供以後所作的辯解是相符的。”證據顯示,顧曉峰案件中的兩起行為屬於民事糾紛,其他7起則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戴麗萍建議二審法院依法作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一審認定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二審法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發回一審法院重新審理。一審法院重審後,仍判處顧曉峰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10萬元。顧曉峰再次受到打擊,徹底崩潰了,茶飯不思。

經過反覆權衡,顧曉峰提出了上訴。正好這個案件輪到戴麗萍來辦理,“證據還是原來的證據,公安機關沒有補充新的有價值的證據,為了慎重我們又去提審了顧曉峰,深入瞭解案情。經過不懈努力,最終我們收集到關鍵證人證言、銀行流水、手機通話記錄等關鍵證據。”

“戴檢察官的每一個問題都問得非常深入。我記得有一次,她問話問得很晚,我回到那個監室的時候,已是凌晨1點多鐘,監室的人都睡了。”顧曉峰說。

“辦案一定要堅持疑罪從無,證據裁判,還有罪刑法定的原則。”拿到新的證據後,廣西壯族自治區檢察院向法院提出再審建議獲得採納。

2018年12月25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法院宣判:認定顧曉峰合同詐騙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決定撤銷一審判決,判決顧曉峰無罪。

“任何感謝的話都不足以表達我的謝意,在我心裡,戴檢察官就是‘當代女包公’。”顧曉峰的母親說。

“魔鬼就在細節中,天使也是。”戴麗萍說,“在辦案過程中必須盡職盡責,因為冤錯案一旦出現,對於個人來說,他的一生可能就毀了,群眾就會對司法機關的公信力產生質疑,法律權威又在哪裡呢?”

案子結了,但檢察服務沒有完結

今年5月15日,在南寧開往桂林的動車上,望著車窗外極速漂移的群山和稻田,戴麗萍心潮起伏。此行除了開庭,她和當地的檢察官約定,要去山裡看望幾個因案致貧的孤兒。

4年前,戴麗萍在辦理陳某故意殺人案時,通過走訪調查取證發現,5個被害人家庭只剩下兩位年近70歲的老人及12名未成年人,他們因案致貧陷入困境。

“案發時,倖存的孩子中最小的才出生10天,最大的才4歲多……身為人母,我自己也忍不住掉眼淚。這些孩子得有人幫啊,我們要幫助他們。”

戴麗萍和同事們及時幫助他們啟動國家司法救助程序,為被害人家庭爭取到了40萬元司法救助金,積極聯繫相關部門,為孩子們及監護人申請辦理了社會低保,幫助他們修繕了居住的危房,聯繫當地教育部門為適齡的幾個孩子安排了就讀學校,減免了在校的學費和生活費,對幼兒也進行了妥善安排,解決了他們的實際困難。

“救助我們的錢,我們用來種了沙糖桔,這幾年收成不錯,我家的收入提高了不少。真心感謝檢察官……”被害人的父親黃某不住地說著感謝的話。“檢察機關會繼續關注和幫助你們的,你們的生活肯定會越來越好。”戴麗萍鼓勵他。

臨別時,孩子們哭著拉著戴麗萍的手,不願讓這位檢察官媽媽離開。

“我想讓孩子們感受到,雖然沒有了爸爸,但是還有很多人在幫助他們,還有檢察官關愛他們。這些年我們將司法辦案與精準扶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結合,案件結了,但檢察服務沒有完結,要加強對這些人群的關愛,給他們的家庭帶來溫暖。這就是司法溫度。”戴麗萍說。

(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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