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局被告上互聯網法院,執法者正告:權益不是拿來抖威風的!

點擊標題下「藍色微信名」可快速關注

最近有人把嘉興市市場監管局告上互聯網法院

當然了,我們應該客觀的看這一個事件

更多頻次的溝通、

更多緯度的運用法律、

更直觀的展示在全國面前……

也說明了大家的法律意識越來越完善。

市場監管局被告上互聯網法院,執法者正告:權益不是拿來抖威風的!

案件中的各方

杭州互聯網法院首例

互聯網行政案件宣判啦!

杭州互聯網法院院長杜前

作為審判長敲響法槌,公開宣判

原告胡某訴被告嘉興市市場監管局(以下簡稱嘉興市監局)食品安全行政處罰暨被告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現合併為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省市監局)行政複議決定案。

市場監管局被告上互聯網法院,執法者正告:權益不是拿來抖威風的!市場監管局被告上互聯網法院,執法者正告:權益不是拿來抖威風的!市場監管局被告上互聯網法院,執法者正告:權益不是拿來抖威風的!市場監管局被告上互聯網法院,執法者正告:權益不是拿來抖威風的!

該案系一起典型的電商在網絡經營活動中使用偽造《食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無證銷售嬰兒奶粉的網絡行政訴訟案件。該案事關食品安全民生福祉,反映出目前電子商務經營的具體業態,以及市場監管機關線上線下展開全面執法的情況。無論是對普通消費者、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還是市場監管機關執法人員而言,都具有現實警示教育意義。

案件的經過

2016年11月,嘉興市市監局執法人員在對淘寶網店的日常監測中發現,胡某個人註冊的涉案網店公示的《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有虛假嫌疑。經核實,證照系偽造。執法人員調查發現網店的經營地址可能在嘉興市南湖區大橋鎮,遂赴該場所進行執法檢查。執法檢查中執法人員發現該場所內設有辦公室、倉庫,有員工從事制單、配貨、打包、發貨等工作,還有中國郵政快遞單和已經打包裝箱並貼上快遞單的包裹。執法人員當場扣押案涉物品,並根據現場員工江某的指認,對該經營場所的負責人胡某進行調查詢問。在三次調查詢問中,胡某前後陳述不一致,前兩次均承認網店系其以本人身份信息註冊,且承認案涉經營場所辦公設備系其所有,現場員工江某等人系其招聘,現場查獲的奶粉系其個人通過網店對外銷售,但第三次調查詢問中卻稱現場被扣押的奶粉並非其個人購買,而經常州某公司授意為調查經銷商竄貨問題購買,自己作為蘇州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蘇州B公司的股東,代表這兩家蘇州公司對外銷售奶粉,並非其個人經營行為。在案涉經營場所工作的江某等人系公司員工。浙江省食品藥品稽查局經調查確認,執法現場查獲的70張快遞單和27個快遞包裹對應的奶粉系涉案網店對外銷售的奶粉,與網店銷售記錄中的收件人信息和產品種類、數量等信息吻合。

另查明:2017年3月26日,嘉興市監局決定延長辦案期限30日。同年4月26日,經重大案件審理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再次延長辦案期限。同年5月22日,執法人員告知胡某擬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其享有陳述、申辯及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同年7月12日,執法人員舉行聽證會。同年11月21日嘉興市監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胡某。

案件的聚焦點

從調查形成的證據上看:《行政處罰決定書》中確定處罰對象即胡某本人,是否依據不足?

市場監管局被告上互聯網法院,執法者正告:權益不是拿來抖威風的!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後認為:

首先,從執法人員調查形成的證據上看,已經形成證據鎖鏈,提供虛假信息和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經營的行為主體應當認定為胡某,行政處罰認定的違法主體正確;

其次,從對違法行為的具體量罰上看,胡某在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情況下銷售奶粉,但鑑於奶粉非假冒產品,且質量合格,沒有發生影響他人身體健康的危害結果,酌情從輕處罰,按法定最低額處以貨值金額十倍的罰款,量罰適當;對於提供虛假信息的行為,因使用偽造行政機關頒發的證照,酌情從重處罰,按法定最高額處以3萬元罰款,於法有據。

再次,從執法程序上看,嘉興市監局辦案期限超過法定期限,但未對胡某的權利和行政處罰結果產生實際影響,故被訴行政處罰決定不必撤銷,應當依法確認為程序輕微違法。

綜上,被訴行政處罰決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量罰適當,胡某要求撤銷行政複議決定於法無據,依法判決駁回原告胡某的訴訟請求。

看法官如何點評該案

市場監管局被告上互聯網法院,執法者正告:權益不是拿來抖威風的!

關於入網食品經營者的資質問題

根據《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四條、第十八條之規定,入網食品經營者在網絡平臺開設店鋪,無論是企業還是個體工商戶,都必須具備相應的法定資質,應當在網上公示其《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對食品安全信息的真實性負法律責任。市場監管機關通過網絡巡查機制和消費者舉報投訴平臺,督促入網經營者在網店顯著位置公示真實的證照,一旦發現公示虛假證照行為,責令改正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在該案中,胡某在網店公示的虛假證照系經他人偽造後購買,案發當時《電子商務法》尚未實施,完善的網絡平臺監管機制尚未形成,而提供虛假證照行為與無證經營行為是緊密關聯的,嘉興市監局對兩個違法行為一併查處、分別量罰、合併處罰,並無不當。

關於如何確定違法經營者身份的問題

在該案中胡某述稱,網店經銷奶粉所得資金轉賬給蘇州B公司,由蘇州B公司入賬,但其本人與蘇州B公司在執法調查中卻拒絕提供公司的完整賬簿,故胡某的陳述缺乏說服力。如果線下執法檢查出現懈怠,違法行為往往是難以查清的。2019年1月1日起實行的《電子商務法》針對目前執法的薄弱環節,強調線下執法檢查的重要性。經過線上和線下雙重審查,即便購貨渠道和購銷貨物的資金流向難以查清,也可以鎖定經營者身份。

市場監管局被告上互聯網法院,執法者正告:權益不是拿來抖威風的!

小編想說的真心話

無論貧窮還是富有,

無論是網絡經營者還是網店大V,

只要在網絡平臺開設店鋪經營食品就只有一個身份——入網食品經營者,

只要入網經營食品就必須遵守規矩。

違反了交規,可有懊惱,可有羞愧,

卻絕不該有絲毫鑽空子脫身的念頭。

否則,看似是聰明過人,實則是耍賴,

自取其辱,不受推崇!!!

市場監管局被告上互聯網法院,執法者正告:權益不是拿來抖威風的!

所以哪怕再是多此一舉,

還是得把這如同呼吸一樣平淡的道理重複一遍:

市場監管局被告上互聯網法院,執法者正告:權益不是拿來抖威風的!

無論是誰,違反法律規定了,

就老老實實接受處罰吧,

因為法律賦予你權益的同時

也賦予你相應的義務和責任。

市場監管局被告上互聯網法院,執法者正告:權益不是拿來抖威風的!

今天在這裡再說一遍這個案件,

不是嘚瑟我們執法能力多強,

我們的辦案人員有多精幹……

而是要為後來者鑑,

牢記這個事例,不是作為八卦談資,

而是希望形成示範效應。

說到底耍小聰明鑽小空子,破不了規則,

也辦不成事。

市場監管局被告上互聯網法院,執法者正告:權益不是拿來抖威風的!

規矩,一定有規矩的剛硬。

奉勸個別想遊走在法律邊緣的人不要以身試法,

少一些戾氣、霸氣,

多一些地氣、民氣和正氣。

願你守正如初,心有江河!

來源:嘉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發佈單位:中國工商出版社 數字出版部

注重交流執法經驗

關注消費維權動態

同護市場公平正義

共觀市場經濟大潮

權威●專業

半月沙龍微信

①複製“微信號或ID”,在“添加朋友”中粘貼搜索號碼關注。

②點擊微信右上角的“+”,會出現“添加朋友”,進入“查找公眾號”,

輸入以下公眾號的名字,即可找到。

微信號:banyuekan 公眾賬號搜索“市場監管半月沙龍”

編讀交流QQ群: 304158374

聯繫信箱:[email protected]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