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銷假冒的美國品牌洞洞鞋 漳州兩淘寶店家被告上法院

法律 劍南春 電子商務 白酒 福建閩南網 2017-04-27

[漳州新聞-閩南網]

­ 網銷假冒的美國品牌洞洞鞋,漳州兩淘寶店家被告上法院,最終經漳州中級法院調解,兩淘寶店家共同賠償廠家10萬元。

­ 今天是世界知識產權日,海都記者從漳州中級法院獲悉,去年以來,漳州法院共審結知識產權民事案件90件,其中,商標權糾紛案件33件,著作權糾紛案件51件,調解撤訴率達70%,當場履行率100%。

­ 【典型案例】

­ 網銷“克洛馳” 洞洞鞋

­ 兩店主賠償10萬元

­ 兩年前,陳某在淘寶網開通鞋品代購店,在未經美國克洛克斯公司授權的情況下,擅自在其淘寶網店大量展示、銷售標記有“克洛馳”商標的洞洞鞋。

­ 2016年10月31日,克洛克斯公司從陳某網店購得標記上述商標的洞洞鞋一雙,經鑑定,系假冒克洛克斯公司註冊商標的商品。隨後,該公司向漳州市中級法院提起訴訟。公司方面認為,克洛克斯公司是全球設計製造洞洞鞋的創始人,產品及商標的知名度高,陳某作為同行,自然知道克洛克斯公司及其商標,可見陳明生是故意假冒原告商標,主觀過錯嚴重。按照《商標法》有關規定,陳某大量存儲、銷售假冒克洛克斯公司註冊商標商品的行為已構成侵權。遂請求判令陳某立即關閉其淘寶網站,停止銷售或展示任何帶有與克洛克斯商標相同或近似標識的商品,並賠償公司經濟損失10萬元。

­ 同時,漳州中級法院還受理了克洛克斯公司訴沈某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鑑於兩案類似,經開庭審理,法院組織多方進行集中調解。今年3月2日,陳某、沈某與克洛克斯公司達成調解協議,兩名店主共賠償公司10萬元,並不再銷售或經營任何帶有克洛克斯公司“克洛馳”商標相同或近似標識的商品。

­ 【典型案例】

­ 售假冒“劍南春”

­ 罰了還要賠

­ 2015年8月,漳州薌城區某副食品商店從朱某處進貨35瓶劍南春到店銷售,每瓶進貨價250元,其中一瓶在運輸途中破損。同年9月15日,薌城區工商局在與區公安局聯合執法行動中,依法對上述食品商店進行檢查,發現其銷售“劍南春”、“五糧液”等假冒酒品,其中,劍南春34瓶。工商行政管理局對所有假冒酒品予以沒收,並作出1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 2016年11月28日,四川劍南春酒廠有限公司向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認為被告銷售假冒“劍南春”商標白酒的行為,已侵害了原告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經濟損失,且侵權白酒質量低劣,使消費者對正品“劍南春”白酒評價降低,影響了名譽和品牌形象,請求判令上述食品商店賠償各項經濟損失。

­ 近日,經漳州中級法院主持調解,原被告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由被告食品商店賠償四川劍南春酒廠經濟損失1.7萬元,被告立即停止銷售、銷燬侵權產品,並承諾日後嚴格管理從正規渠道進貨。

­ 【法官說法】

­ 法官提醒銷售商

­ 保留相關進貨證據

­ 近年來,銷售商銷售侵害他人商標權或著作權商品的案件頻發,例如“喜羊羊”、“巴啦啦小魔仙”、“鎧甲勇士”、“熊出沒”、“托馬斯小火車”等系列動漫形象及“三角”牌電飯鍋、“解百納”葡萄酒、“五糧液”、“劍南春”白酒等案件原告陸續訴至法院。此類案件原告在起訴時大都取得被告銷售相關侵權商品的證據,且被告均無法提供合法來源及取得授權許可的相關證據,法院一經審理,大都均可認定侵權行為成立。

­ 法官稱,在審理案件過程中,許多被告均提出不知道所銷售的是侵權商品,但實際上經商標權人或著作權人授權許可生產並銷售的商品價格均比侵權商品的價格要高好幾倍,且商品的質量有些從肉眼上就能分辨出好壞,銷售商在進貨時必須嚴格審查;此外,許多被告均無法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其合法進貨渠道,僅提供沒有供貨商簽章的進貨單,無法提供供銷合同、進貨憑證及付款憑證如與所進商品相對應的收據和轉賬憑證或發票,沒有證據證明所銷產品的合法來源。根據《商標法》第五十六條規定,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夠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在不能說明假冒酒品的來源,在無相反證明情況下,應當對其銷售或者預備銷售庫存假冒酒品承擔民事侵權責任。所以,在此提醒銷售商,在進貨時務必保留相關證據。(海峽都市報記者 曾炳光 通訊員 劉蔭花 洪碧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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