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面上“以小博大機”疑在打法律擦邊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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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面上“以小博大機”疑在打法律擦邊球


擺在商場裡的“福袋機”。

法治週末記者 孟偉

“一元嗨購”“幸運盒子”“驚喜魔盒”等自動售貨機及“福袋機”如今“席捲”各大商場。根據商家宣傳,消費者只需花較少的金額就有機會獲得高於交易金額的產品,因此,這些機器一經面世,便受到年輕人的熱捧,成為新一代網紅機。

“有點像賭博機”“有些機器裡都是三無產品”“都沒見到過抽出宣傳的大獎,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有”……火熱的同時,也有不少消費者提出了質疑。

近期,雲南省昆明市公安局盤龍分局茨壩派出所就對6名利用具有“一元嗨購”功能的自動售貨機獲利的嫌疑人實施了拘捕送檢。盤龍警方經鑑定後指出,涉案自動售賣機“一元嗨購”模塊具有博彩性質。此外,犯罪嫌疑人已獲利,涉嫌開設賭場罪。

利用“一元嗨購”模塊營利是否涉嫌賭博?網紅“福利機”是否屬於變相賭博?多位專家向法治週末記者表示,如果經營者利用消費者的僥倖心理並以此營利,應當屬於賭博行為。

以小博大,“一元嗨購”被指具有博彩性質

6月11日,“昆明信息港”網站發佈消息稱,昆明市公安局盤龍分局茨壩派出所破獲一起利用自動售貨機組織賭博活動的案件,警方抓獲犯罪嫌疑人6名,收繳具有賭博功能的自動售貨機12臺。

消息指出,楊某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合夥成立公司,在公司經營的自動售貨機內開通一款名為“一元嗨購”的軟件,為顧客提供以小博大的賭博條件。公安機關查明,該自動售貨機系新型電子賭博機,該公司每月可從經營的每臺賭博型自動售貨機,非法獲利人民幣4000元左右,並系公司的主要經濟來源。6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開設賭場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昆明盤龍警方認定,有“一元嗨購”功能的自動售貨機為新型電子賭博機。

8月2日,盤龍分局茨壩派出所一工作人員向媒體表示,經鑑定此款自動售賣機“一元嗨購”模塊具有博彩性質,“犯罪嫌疑人也的確通過它獲利了,所以涉嫌開設賭場罪”。昆明市公安局一刑警表示,該行為是在打法律的擦邊球,“不過此前沒有處理過類似案件”,最後認定,需要法院最終判決。

法治週末記者瞭解到,“一元嗨購”的具體流程是,在售貨機上掃碼後會彈出商品界面,點擊想要購買的產品,系統會彈出產品詳情頁,頁面中有“一元嗨購”的圖標,點擊圖標支付1元(或3元、5元)就可以抽獎。若中獎,售賣機就會放出客戶想要購買的商品。

按照規則,若未中獎,客戶支付的金額歸售賣機經營公司所有。中獎率比例及計算方法,在售賣機操作頁面上進行了標註說明。客戶也可以選擇直接購買商品,不參與抽獎。

而“一元嗨購”自動售賣機的前身其實是在小區、公園、機場等地隨處可見的傳統智能售貨機,所售賣的均是零食、飲料、香菸等生活快銷品。隨著智能時代的來臨,機器製造商在傳統智能售貨機上增加了“一元嗨購”的玩法,開始和消費者玩起了心理戰。

法治週末記者查找到一家售賣“一元嗨購”機器的企業,該企業宣稱,“讓消費者抽取1元免單的機會,充分利用他們愛玩和僥倖心理,讓顧客在購物過程中體驗到遊戲的樂趣,令人慾罷不能,買了還想買,所以深受顧客歡迎。收益相比普通售貨機高12.6倍,平均每臺售貨機的日利潤高達3000元”。

“這不是利用商品的特性營利而是利用消費者的僥倖心理去營利。消費者可能第一次花幾塊錢中了一部手機或者一直都沒有得到想要的,之後就不斷為之投錢,會讓消費者產生一種‘賭徒心態’。聽說有的人在這種機器上投進了幾萬元錢。”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副祕書長郝慶豐向法治週末記者說。

郝慶豐強調,自動售賣機是沒有問題的,這在國內外已經推廣很多年了,關鍵是具有“一元嗨購”自動售貨機所有權的企業是否利用消費者以小博大的心理,以此為目的營利。

“‘一元嗨購’是否涉嫌賭博,還需要了解自動售貨機的所有權是誰的,是否是利用它來營利。商品的價值與消費者投入的資金是不一致的,超過了消費者投入的錢,這就不再單純的是靠商品的屬性去營利,而是靠利用消費者僥倖心理的方式去營利了。”郝慶豐認為,如果以這種方式營利了就屬於賭博行為,類似於賭場的抽頭;如果不以營利為目的,沒有獲利的話就不算是賭博行為。

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認同昆明警方的認定,“楊某某6名嫌疑人的確涉嫌開設賭場、從事賭博組織行為”。他向法治週末記者介紹,射幸性的活動如果是持久地、反覆地、連續地開展下去,只能是售賣福利彩票的行為,而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售賣彩票需要經過財政部門批准。而“一元嗨購”自動售賣機這種沒被批准的行為無法被定義為售賣彩票,因此昆明警方對其涉嫌的開設賭場的認定有一定道理。

“福袋機”同樣涉嫌變相賭博

除了“一元嗨購”自動售賣機外,如今各大商場的休閒區也被“幸運盒子”“心願先生”“驚喜魔盒”等自動售貨的“福袋機”(以下統稱“福袋機”)佔據。消費者只需要支付30元,機器就會掉出一個“福袋”,拆開後可能得到面膜、手霜、耳機線甚至是iPhone手機,部分還能參與額外抽獎。

但是,在“福袋機”“30元贏大獎”的口號背後,卻是套路滿滿。大部分消費者抽中的福袋都是淘寶30元抵用券或5元紅包,機器上宣傳的“手機”“iPad”“蘋果電腦”等高端獎品幾乎很難抽到。正因為中獎機率低,使得不少消費者購買一個之後覺得“意猶未盡”,又會再次購買。

“福袋機”藉助消費者僥倖心理的經營模式與“一元嗨購”自助售賣機相似,也被詬病有變相賭博的嫌疑。

今年年初,“福袋機”在海南省海口市陸續鋪開的時候,海口市工商局消保處相關負責人就曾向媒體迴應,幸運盒子這類“先付款後看貨”的模式屬於新興的交易方式,其性質介於遊戲與賭博之間,有“打擦邊球”的嫌疑。

上海漢盛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駿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這種形式所購買到的所謂“福袋”,對大多數消費者來說是物非所值的,目前國家相關部門對於“福袋機”的管理僅限於要求對於經營該類機器的商家進行工商註冊,但對於此類行為是否屬於賭博等違法行為並沒有進行一個明確界定。

李駿認為,如果消費者花了一定的金額,購買到的商品價值與消費者支出的金額相差懸殊的話,則這些“福袋機”的經營者涉嫌以下兩種違法行為:第一、如果“福袋機”里根本沒有其宣傳的具有大獎的商品在此機器內,那商家這種欺騙消費者的行為,涉嫌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工商部門應當對其予以處罰;第二、文化部《關於電子遊戲經營場所專項治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則規定:“具有選定賠率、以小博大功能”的應認定為賭博機。如果消費者花了10元錢,買到了價值幾千元的IPAD、手機;亦或花了50元,僅僅買到了價值幾毛錢的橡皮擦,這種帶有以小博大特點的“福袋機”,就涉嫌與賭博機一樣,觸犯刑事法律。

劉俊海補充指出,如果商家並無設置大獎而謊稱有獎,或者對其所設獎的種類與中獎概率,最高獎金額與總金額,獎品的種類、數量、質量、提供方法等作虛假不實的表示,那還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及《關於禁止有獎銷售活動中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定》。

三無產品涉嫌侵犯消費者權益

網友李曉(化名)在等電影開場的時候,用手機微信掃碼支付了30元錢在“福袋機”上抽取了一個“福袋”,滿心歡喜的打開,卻發現是一根手機數據線,“在淘寶上都搜不到這個牌子。”李曉說。

法治週末記者發現,各類“福袋機”內的商品不止一次被指是“三無產品”。

今年2月,深圳都市頻道《第一現場》曾曝光深圳福田區一家商場裡的幸運禮盒機“發現不少獎品疑是三無產品,且禮盒包裝上也只有一個杭州佳嘰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的logo”。

劉俊海介紹,根據產品質量法規定,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並符合下列要求: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的,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需要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者預先向消費者提供有關資料等。上述要求缺少其中之一,均可視為三無產品。

“產品標識缺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安全保障權、索賠權。如果這些商品使消費者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消費者有權向品牌商和代理商主張賠償。”劉俊海說。

就如何規範“一元嗨購”“福袋機”的經營亂象,郝慶豐提出,要讓自動售賣機迴歸原來的本性,只出售商品,不要增加更多的運作模式。消費者也應該認清消費的本性,不要貪圖一時的便宜。

劉俊海則認為,關鍵要從企業入手,明確守法經營是企業應時刻堅守的底線,各種“套路”不僅會誤導消費者,也會打壓排擠其他競爭對手,擾亂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秩序。同時他提出監管部門應該要積極作為,勇於擔當,密切關注這種新模式,把風險消滅在萌芽狀態。

責編:高恆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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