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洋縣法院:妯娌結怨大打出手致傷受刑悔不當初

法律 刑法 法制 社會 陝西法制網 2017-06-06

本應是相互關愛的親妯娌,卻因家庭瑣事產生積怨,不能正確化解矛盾,衝動之下暴力相向、大打出手,致一人輕傷二級、一人輕微傷,觸犯刑法被判刑。近日洋縣法院依法審理一起因妯娌打架引發的故意傷害案件,被告人何某某被依法判處拘役六個月,宣告緩刑10個月。

50多歲的何大姐與劉某某系妯娌關係,多年來二人因贍養老人等家庭事務常發生糾紛,矛盾不斷。2016年4月14日早9時許,天有小雨,劉某某經過何大姐家門前時,誤以為是何大姐從其家二樓陽臺將水潑撒到其頭上及身上,遂在何大姐家廚房門前吵罵。何大姐也不示弱,從其廚房樓頂的雞舍上撿了半截磚頭朝廚房門方向扔下,砸傷了劉某某的頭頂部;劉某某見自己受傷流血,遂用鋤頭砸開何大姐家廚房門進入屋內,並從廚房內撿起一把木柄柴刀走向二樓,二人在二樓的樓梯口處相遇,撕打在一起,從樓梯上撕打到一樓,又一起摔倒在樓梯口。在撕打過程中,何大姐用柴刀刀刃將劉某某頭頂劃傷,劉某某咬傷何大姐的左耳垂,後被鄰居拉勸開,才報警處理。後經司法鑑定中心鑑定,劉某某頭部損傷屬輕傷二級;何大姐為輕微傷。

事發後,經司法機關及村組幹部調解,雙方誤會解開,達成和解協議。面對法律的嚴懲,何大姐才幡然醒悟,本以為吵架撕打是家務事,不想衝動之下的暴行已經觸犯了刑法,雙方都後悔不已。

法院經審理認為,何大姐因生活瑣事發生糾紛後不能正確處理,在相互撕打中致劉某某輕傷的後果,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予懲處。鑑於雙方因家庭糾紛引發矛盾,且已形成和解協議,何大姐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被害人亦對其行為予以諒解,故酌情對被告人從輕處罰。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對其作出以上判決。

洋縣人民法院:張洋 劉人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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