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責任非兒戲 替人擔保需審慎

法律 投資 法制 社會 信陽電視網 2018-12-13
法律責任非兒戲 替人擔保需審慎

“早知道會這麼嚴重,我哪敢隨隨便便籤字啊!”

自從四年前在借條上籤了名字替張某擔保,李某沒想到這60萬元的債務就如影隨形的跟著自己,現如今不僅償還不起,還被光山縣人民法院處以15日的司法拘留。回想擔保過程,李某悔不該當初,但為時已晚。

2014年,張某投資了一個沙場,但資金的欠缺,導致沙場後續發展乏力,規模不大,效益欠佳,於是,張某就想著通過借款注入新的資金來盤活沙場經營。李某與張某是舊友,與楊某是親戚。這幾層關係,加上李某熱情的搭線並拍著胸脯保證張某的人品可信,再之李某還在借條上簽字做保以示“誠意”,這便打消了楊某的疑慮,於是借給了張某60萬元。

讓李某沒想到的是,借條上瀟灑的簽名,讓自己的命運與這起60萬元的借款糾紛緊緊的捆在了一起。因到期後未能如約還錢,楊某將張某、李某一起告上了法院。2018年6月,除了張某已經償還的部分,法院依法判決張某賠償楊某57.7萬元的借款及利息,李某對該賠償承擔連帶責任。白字黑字的判決書讓李某如坐鍼氈,只得寄希望張某能夠主動履行,而在得知張某在判決之後突然消失,進入執行程序後也始終沒有露面,更讓李某猶如熱鍋上的螞蟻。

雖然張某自以為躲在外面很安全,殊不知早就被執行幹警盯住。2018年12月3日,經過長時間蹲守,執行幹警終於在杭州將張某抓住,並於12月4日夜晚9時許將其押回至光山法院。執行幹警連夜組織楊某、張某、李某就60萬元借款進行協商。張某經營破產無力還債,李某則沒有足夠的償還能力,協商最終沒有達成一致意見,於是,光山法院以拒不執行法院判決,對張某、李某處以15日司法拘留。

法律責任非兒戲 替人擔保需審慎

擔保非兒戲,簽字需慎重,看似毫不起眼的簽名,往往就意味著巨大的法律責任。法官告誡,希望大家在從事民事行為時慎思、慎行,充分考慮法律後果,用法律規避風險,用法律維護權益,不要因無知無畏的行為給自己設了“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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