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山縣法院:替人擔保不謹慎“老賴”坑你沒商量

河南經濟報記者 付宜成 見習記者 代常剛 通訊員 尹月

“我跟付某就是通過朋友認識的普通朋友,好心替他擔保借款,沒想到最後換來這樣的結果,自己還成為了被執行人,我的房子真的會被法院拍賣嗎?”近日,擔保人鄔某得知自己的房產可能被拍賣後,心急如焚找到羅山縣人民法院執行法官進行諮詢。

羅山縣法院:替人擔保不謹慎“老賴”坑你沒商量

2017年12月,被告付某、廖某(夫妻關係),用鄔某名下房屋作擔保,向原告羅山農村商業銀行借款80萬元,付某、廖某和農商行簽訂《最高額個人借款合同》,合同約定借款本金為80萬元,同時約定了借款期限和利息;鄔某與農商行簽訂了《最高額抵押合同》。借款到期後,被告付某、廖某無還款意向,原告將付某、廖某、鄔某訴至羅山縣人民法院,要求其按合同約定還款。該院認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原被告雙方依法簽訂的《最高額個人借款合同》、《最高額抵押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應全面履行。故判決付某、廖某於判決生效後三十日內償還本金及利息,對未履行的部分,原告對鄔某抵押的房產拍賣、變賣、折價後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判決生效後,付某、廖某未如期履行自己的還款義務,原告向該院申請強制執行,進入執行程序後,付某拒不申報財產,依法查詢付某除一輛雷克薩斯牌汽車外,名下無其它可供執行財產,執行法官多次通過電話、地址尋找被執行人,然而付某、廖某對執行幹警的警惕性極高,由開始的沒錢還款到最後的電話不接,找到其家裡也是大門緊閉。不僅如此,還故作聰明的給幹警施障眼法,將車停在小區對面的隱蔽地方,謊稱自己不在家,就算這樣也未能逃過執行幹警敏銳的洞察。

近日凌晨,執行幹警經過兩個多小時的蹲守,成功將被執行人付某抓獲,並扣留其雷克薩斯牌轎車一輛。付某在被拘傳到法院後,仍堅稱自己沒錢還款,並且將償還義務推給自己的擔保人,稱當初借款時鄔某抵押有房產,目前在自己無力還款的情況下,可以將鄔某擔保的房子進行拍賣。此時的鄔某雖有苦難言,但是法律有明確規定,若被告不能履行還本付息的義務,原告有權要求以其提供的抵押物拍賣、變賣、折價後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執行法官對鄔某講明瞭作為擔保人所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若付某、廖某仍不能按期還款,將對扣押付某的車輛及鄔某抵押的房產進行評估拍賣。

在協商無果後,該院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為由,對被執行人付某作出拘留十五天的處罰決定。若付某仍不還款,該院還將對其名下車輛和擔保人名下房產進行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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