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需注意:這5種情況下,擔保人沒有連帶責任,簽了合同也一樣

法律 民法 有事找律師法律諮詢 2019-07-12
擔保需注意:這5種情況下,擔保人沒有連帶責任,簽了合同也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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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也叫作保證,現在在借貸中為了確保借貸的真實有效,確保不會有債務人欠債不還的情況,很多借貸關係中就會要求有擔保人或擔保物。保證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兩種,一般保證為債務人經強制執行後仍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還債責任;而連帶責任保證則是指保證人和債務人承擔有同樣的還債義務。

擔保需注意:這5種情況下,擔保人沒有連帶責任,簽了合同也一樣

在借貸中,如果合約裡沒有明確說明是何種擔保,則默認為是連帶保證;簽了擔保以後是否就意味著肯定有擔保責任,需要同等還債了呢?並非如此,在以下5種情況下,擔保人就可以不承擔擔保責任:

1、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的簽訂是為主借貸合同服務的,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第8條規定,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也就是說,對於一些借貸合同本身不合法或不嚴謹等造成的合同無效的情況,擔保合同也隨之失效。

2、主借貸合同的借貸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從而讓擔保人來“還債”,意圖非法侵佔他人財物的,保證人即使簽了擔保合同也不用承擔責任。

擔保需注意:這5種情況下,擔保人沒有連帶責任,簽了合同也一樣

3、主合同的債權人為了騙得擔保,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願或不瞭解真實情況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保證人不承擔責任。比如說,債務人為了讓借貸順利進行,向擔保人提供虛假的收入證明以獲得擔保的。

4、主合同內容變更的,在合同已經簽訂後,借貸雙方在未經得擔保人同意的情況下私自更改了債務內容,或進行債務轉移的,根據《擔保法》第24條規定,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5、超過保證期限,主借貸合同超過訴訟時效或者在擔保有效期內債權人沒有向擔保人主張擔保權益的話,時效期後擔保人就無需再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需注意:這5種情況下,擔保人沒有連帶責任,簽了合同也一樣

按照我國《擔保法》第21條中規定的擔保範圍:包括主債權(也就是本金)、利息 、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費用。擔保本身就是有風險的,大家要注意了,不要以為簽了字這個借貸就要還完了以後擔保責任才算完,不該承擔的責任可以不用瞎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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