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xx(有限合夥)
合夥人協議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以下簡稱“《合夥企業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本合夥企業為有限合夥企業,是根據協議自願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夥人願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 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為準。
第四條 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署後生效。合夥人按照本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五條 全體合夥人按照本協議承諾,不以任何方式公開募集和發行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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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人協議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以下簡稱“《合夥企業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本合夥企業為有限合夥企業,是根據協議自願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夥人願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 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為準。
第四條 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署後生效。合夥人按照本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五條 全體合夥人按照本協議承諾,不以任何方式公開募集和發行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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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以下簡稱“《合夥企業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本合夥企業為有限合夥企業,是根據協議自願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夥人願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 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為準。
第四條 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署後生效。合夥人按照本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五條 全體合夥人按照本協議承諾,不以任何方式公開募集和發行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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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以下簡稱“《合夥企業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本合夥企業為有限合夥企業,是根據協議自願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夥人願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 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為準。
第四條 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署後生效。合夥人按照本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五條 全體合夥人按照本協議承諾,不以任何方式公開募集和發行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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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以下簡稱“《合夥企業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本合夥企業為有限合夥企業,是根據協議自願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夥人願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 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為準。
第四條 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署後生效。合夥人按照本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五條 全體合夥人按照本協議承諾,不以任何方式公開募集和發行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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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以下簡稱“《合夥企業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本合夥企業為有限合夥企業,是根據協議自願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夥人願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 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為準。
第四條 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署後生效。合夥人按照本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五條 全體合夥人按照本協議承諾,不以任何方式公開募集和發行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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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以下簡稱“《合夥企業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本合夥企業為有限合夥企業,是根據協議自願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夥人願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 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為準。
第四條 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署後生效。合夥人按照本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五條 全體合夥人按照本協議承諾,不以任何方式公開募集和發行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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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以下簡稱“《合夥企業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本合夥企業為有限合夥企業,是根據協議自願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夥人願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 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為準。
第四條 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署後生效。合夥人按照本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五條 全體合夥人按照本協議承諾,不以任何方式公開募集和發行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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