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一村支書因職務侵佔罪和受賄罪一審被處判有期徒刑三年兩個月

法律 社會 峨眉法院 2017-06-27

峨眉山市一村支書因職務侵佔罪和受賄罪一審被處判有期徒刑三年兩個月

庭審現場

近日,峨眉山市黃灣鄉萬年村原村支書王某某因犯職務侵佔罪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數罪併罰,一審被峨眉山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兩個月,並繼續追繳王某某受賄款15萬元。

王某某在擔任峨眉山市黃灣鄉萬年村村支書期間,夥同其他村兩委幹部違反村級財務管理制度,將村集體財產25.8萬餘元非法佔為己有,王某某還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15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王某某作為村支書,將村集體財產非法佔為己有,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佔罪,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利並從中收取賄賂,其行為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王某某數罪併罰,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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