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傷人賠償難 法情兼顧息紛爭

法律 法制 社會 科技生活快報 2018-12-18

【案情簡介】

界湖街道某村高某與樊某是鄰居,樊某酒後到高某家中借錢,高某沒錢借給樊某,樊某遂趁著酒意抓起桌上水果刀將高某砍傷,造成高某腿部受傷入院治療,後高某多次找樊某索要5萬元醫藥費賠償,樊某因賠償金額太多,雙方未達成一致,產生矛盾糾紛,因此高某向某街道調委會申請調解此糾紛。

【調解過程】

街調委會受理該糾紛後,立即組織調解小組進行調查,瞭解事情發生的具體情況,確定雙方爭議的焦點,調解員通過走訪調查瞭解到:高某與樊某是一個村的鄰居,平日裡關係較為不錯,只是因為樊某平日愛喝酒,而且脾氣急,性格衝動,一天酒後因為跟老婆在家中吵了幾句嘴便來到鄰居高某家中賭氣借錢,高某見樊某喝多了,說話也不清楚,就跟樊某說自己沒錢借給樊某,樊某遂抓起桌上的水果刀向高某亂砍,高某閃躲時,水果刀砍傷了高某右腿,隨後高某家屬報警。警察到後查看現場,將持刀行凶的樊某帶回派出所,後樊某取保候審。高某被送進醫院進行救治,花費醫藥費3萬餘元。現高某要求樊某賠償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和後續治療費共計5萬元。樊某與高某爭執的焦點在於,樊某本來就不富裕,根本拿不出這麼多錢來賠償高某,高某不依不饒,一分錢都不降。

調委會圍繞雙方爭議的焦點,分別開展工作。對於樊某,調委會指出,酒後砍傷他人,樊某理應承擔高某因傷住院期間的醫藥費、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及其他有關損失。但考慮樊某家庭確實不富裕,也認識到自己傷人的錯誤,調委會同意去做高某的工作,讓高某根據實際情況降低賠償金額。隨後,調委會來到高某家中,說樊某已認識錯誤並同意賠償,只是賠償金額過高,樊某負擔較重,看在平日裡大家都是一個村住著,又是鄰居,也沒有很大的矛盾,可否降低賠償金額。見高某態度有所鬆動,於是調解員將樊某叫至高某家中,就賠償金額做進一步的溝通協商。一方面儘可能給傷者最大限度的合理補償,另一方面也不讓樊某負擔過重。

【調解結果】

在調委會的多番勸導下,最終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樊某賠償高某醫藥費、護理費、誤工費和營養費共計3萬元,協議簽訂之日起7日內付清;

2、樊某向高某賠禮道歉。

【案例點評】

這是一起典型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在調解中,首先調解員要仔細分析雙方當事人的心態,在調查取證過程中對該糾紛的來龍去脈做到心中有數,並準確找出雙方當事人均認可的事實和存在爭議的焦點,切實做好“醫病”的“望、聞、問、切”,找出病症,對症下藥;其次,調解員一定要穩住雙方當事人的情緒,避免事態再升級,敏銳捕捉當事人態度的微妙轉變,擇時而動,找出突破口,用最敏捷、最準確、最權威的法律依據說服雙方當事人;最後,擬定的協議要公平公正,便於執行。

(沂南縣司法局界湖司法所 於豔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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