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一企業欠債3.8億被起訴,法院用這招使其“起死回生”

法律 法制 社會 河南商報 2018-12-13

河南商報記者 孫科 通訊員 彭景元 許長峰

受市場影響,我省商丘某民營鋁業公司欠債3.8億多元,部分債權人為追回欠款向法院提起訴訟。但該企業賬面資產只有2億多元,資不抵債,這可把不少人難為住了。

不過,河南省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用了這招,救活了這家民營企業。

【事件】

企業欠錢不還,被法院強制執行查封部分廠房

2016年,受市場行情影響,李某經營的鋁業公司出現資金困難。該公司債權人邢某,持有該公司到期債權2960萬元。2016年2月,邢某向商丘市梁園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該公司償還欠款及利息。之後,梁園區法院經審理後判決被告鋁業公司償還邢某借款2960萬元及利息。

判決生效後,鋁業公司無力償還該部分借款,邢某向梁園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梁園區法院依法對該鋁業公司的部分廠房設備進行了查封、評估,查封的資產包括鋁帶橫剪機組1套,鋁帶切邊清洗機組1套,行吊8臺,廠房20437.91平方米,評估價格2281.12萬元。梁園區法院根據評估價格作出執行裁定,將以上廠房、設備交付申請人執行人邢某抵償借款2281.12萬元。

【為難】

知道鋁廠停產後,上百人來“討債”

案件執行期間,李某經營的這家鋁業公司已經停止生產,其他債權人得知李某公司停產、部分廠房和設備被債權人邢某申請執行的情況後,紛紛向李某主張債權。

無奈之下,李某於2016年9月,向商丘中院申請破產重組,商丘中院依法指定梁園區法院受理該案。

梁園區法院經審查認為,該鋁業公司符合破產重整條件,於2016年10月作出決定書,對該鋁業公司實施破產重整,並指定某律師事務所為破產重整管理人。

2017年5月,管理人出具的《某鋁業公司審查成立債權表》顯示,該企業債權人共有198位,欠付債務共計3.8億多元,企業賬面資產2億多元,資不抵債。

2018年7月,該鋁業公司23位債權人聯合向商丘中院提出執行監督申請,以梁園區法院作出的執行裁定侵犯了其他債權人的合法債權為由,請求撤銷該執行裁定。

【進展】

法院介入,為企業注入“活水”,挽救了這家企業

商丘中院受理該執行監督申請後,對案件情況進行了認真梳理,多次召集企業負責人、管理人、債權人代表和原執行案件申請人邢某進行調解,最終促使各方達成一致意見。原執行案件執行人邢某,將已經執行的鋁業公司價值2281.12萬元的廠房、設備返還鋁業公司,承諾破產重整期間不再執行,鋁業公司債權人會議同意邢某因放棄該部分廠房、設備執行而享有對鋁業公司2281.12萬元的優先債權,如破產重組失敗轉入破產程序,則邢某對該部分廠房設備的處置款享有優先受償權利。破產重整期間,邢某2281.12萬元的優先債權按照普通債權參與分配。

該調解協議的達成,對鋁業公司破產重整起到了關鍵作用。鋁業公司依靠該部分廠房和設備,及時恢復了生產。

目前,企業經營狀況良好,並已通過管理人將營業額1%的利潤分配給所有債權人,邢某已按比例獲得清償欠款10.7888萬元,鋁業公司負責人李某和企業債權人都對破產重整充滿了信心。

 【釋疑】

什麼是“破產重整”

破產重整是企業破產法的一項制度,是指專門針對可能或已經具備破產原因但又有維持價值和再生希望的企業,經利害關係人申請,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關係人的參與下,進行業務上的重組和債務調整,以幫助債務人擺脫財務困境、恢復營業能力的法律制度,對於防範大公司破產帶來的社會問題,具有重要作用。(實習編輯 熊子文 編輯 戴晨曦)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