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遭受家暴 法院開出人身保護令'

法律 刑法 性侵犯 安康市 西部法制報 2019-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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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 讀

日前,安康市漢濱區法院關廟法庭依法對違反人身保護令的男子許某處以500元罰款。

案 情

廖某與許某於2006年3月27日登記結婚。婚後,雙方時常因家庭瑣事發生爭吵。2018年3月以來,雙方矛盾更為突出,丈夫許某暴力傾向嚴重,動輒打罵妻子及其家人。2019年5月23日,廖某來到漢濱區法院關廟法庭,尋求法律幫助和庇護。在工作人員的指導下,廖某向法庭申請了人身保護令,同時起訴離婚。

法庭受理案件後,迅速展開調查,調取公安機關接處警記錄、醫院病歷等證據,在查明案件事實後,向施暴者許某發出人身保護令:禁止許某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許某騷擾、跟蹤廖某及其近親屬,有效期為6個月。

法庭在發出保護令的同時,向當事人所在地派出所、司法所、村委會進行了送達。

7月30日上午,許某懷疑廖某與同事有不正當男女關係,便來到廖某的辦公室,不由分說便朝廖某的身上猛踹,幸被人及時上前拉開,事情才得以平息。

8月1日,許某又到廖某的宿舍找碴,隨廖某一起生活的13歲兒子因插話遭其打耳光。廖某報警後,許某迅速離開現場。

8月2日,廖某帶著兒子來到法庭,哭訴了被告再次施暴的事實。法官在審查相關證據後,立即傳喚許某來到法庭。在鐵的證據面前,許某對自己的暴力行為供認不諱。經過法官的批評教育,廖某意識到自己行為的錯誤,向妻子進行了誠懇道歉,並書寫了悔過書。

由於許某的行為違反了人身保護令相關規定,依法應予嚴懲。

經院長批准,法庭作出了對許某處以500元罰款的處罰決定。當天,許某自覺繳納了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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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安康市漢濱區法院關廟法庭依法對違反人身保護令的男子許某處以500元罰款。

案 情

廖某與許某於2006年3月27日登記結婚。婚後,雙方時常因家庭瑣事發生爭吵。2018年3月以來,雙方矛盾更為突出,丈夫許某暴力傾向嚴重,動輒打罵妻子及其家人。2019年5月23日,廖某來到漢濱區法院關廟法庭,尋求法律幫助和庇護。在工作人員的指導下,廖某向法庭申請了人身保護令,同時起訴離婚。

法庭受理案件後,迅速展開調查,調取公安機關接處警記錄、醫院病歷等證據,在查明案件事實後,向施暴者許某發出人身保護令:禁止許某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許某騷擾、跟蹤廖某及其近親屬,有效期為6個月。

法庭在發出保護令的同時,向當事人所在地派出所、司法所、村委會進行了送達。

7月30日上午,許某懷疑廖某與同事有不正當男女關係,便來到廖某的辦公室,不由分說便朝廖某的身上猛踹,幸被人及時上前拉開,事情才得以平息。

8月1日,許某又到廖某的宿舍找碴,隨廖某一起生活的13歲兒子因插話遭其打耳光。廖某報警後,許某迅速離開現場。

8月2日,廖某帶著兒子來到法庭,哭訴了被告再次施暴的事實。法官在審查相關證據後,立即傳喚許某來到法庭。在鐵的證據面前,許某對自己的暴力行為供認不諱。經過法官的批評教育,廖某意識到自己行為的錯誤,向妻子進行了誠懇道歉,並書寫了悔過書。

由於許某的行為違反了人身保護令相關規定,依法應予嚴懲。

經院長批准,法庭作出了對許某處以500元罰款的處罰決定。當天,許某自覺繳納了罰款。

妻子遭受家暴 法院開出人身保護令

普法小貼士

Question1

何為人身安全保護令?

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一種民事強制措施,是人民法院為了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確保婚姻案件訴訟程序的正常進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Question2

人民法院發出人身保護令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於2016年3月1日實施,該法首次設立了人身保護令制度,為婦女兒童建立了一道安全隔離牆。當遭受或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時,當事人可以在起訴前或起訴過程中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人身保護令的有效期最長為6個月。人身保護令失效前,法院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撤銷、變更或延長。

Question3

人身安全保護令審核期限是多久?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應當在72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駁回申請裁定;情況緊急的,應當在24小時內作出。

Question4

人身安全保護令包括哪些措施?

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以及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Question5

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有哪些處罰辦法?

違反人身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視其情節輕重,予以訓誡、責令其悔過、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偵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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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 讀

日前,安康市漢濱區法院關廟法庭依法對違反人身保護令的男子許某處以500元罰款。

案 情

廖某與許某於2006年3月27日登記結婚。婚後,雙方時常因家庭瑣事發生爭吵。2018年3月以來,雙方矛盾更為突出,丈夫許某暴力傾向嚴重,動輒打罵妻子及其家人。2019年5月23日,廖某來到漢濱區法院關廟法庭,尋求法律幫助和庇護。在工作人員的指導下,廖某向法庭申請了人身保護令,同時起訴離婚。

法庭受理案件後,迅速展開調查,調取公安機關接處警記錄、醫院病歷等證據,在查明案件事實後,向施暴者許某發出人身保護令:禁止許某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許某騷擾、跟蹤廖某及其近親屬,有效期為6個月。

法庭在發出保護令的同時,向當事人所在地派出所、司法所、村委會進行了送達。

7月30日上午,許某懷疑廖某與同事有不正當男女關係,便來到廖某的辦公室,不由分說便朝廖某的身上猛踹,幸被人及時上前拉開,事情才得以平息。

8月1日,許某又到廖某的宿舍找碴,隨廖某一起生活的13歲兒子因插話遭其打耳光。廖某報警後,許某迅速離開現場。

8月2日,廖某帶著兒子來到法庭,哭訴了被告再次施暴的事實。法官在審查相關證據後,立即傳喚許某來到法庭。在鐵的證據面前,許某對自己的暴力行為供認不諱。經過法官的批評教育,廖某意識到自己行為的錯誤,向妻子進行了誠懇道歉,並書寫了悔過書。

由於許某的行為違反了人身保護令相關規定,依法應予嚴懲。

經院長批准,法庭作出了對許某處以500元罰款的處罰決定。當天,許某自覺繳納了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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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貼士

Question1

何為人身安全保護令?

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一種民事強制措施,是人民法院為了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確保婚姻案件訴訟程序的正常進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Question2

人民法院發出人身保護令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於2016年3月1日實施,該法首次設立了人身保護令制度,為婦女兒童建立了一道安全隔離牆。當遭受或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時,當事人可以在起訴前或起訴過程中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人身保護令的有效期最長為6個月。人身保護令失效前,法院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撤銷、變更或延長。

Question3

人身安全保護令審核期限是多久?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應當在72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駁回申請裁定;情況緊急的,應當在24小時內作出。

Question4

人身安全保護令包括哪些措施?

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以及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Question5

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有哪些處罰辦法?

違反人身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視其情節輕重,予以訓誡、責令其悔過、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偵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妻子遭受家暴 法院開出人身保護令

來源 / 西部法制報

文 / 記者陳洪鈞 通訊員劉悅

審核 / 喬國華

編輯 / 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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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安康市漢濱區法院關廟法庭依法對違反人身保護令的男子許某處以500元罰款。

案 情

廖某與許某於2006年3月27日登記結婚。婚後,雙方時常因家庭瑣事發生爭吵。2018年3月以來,雙方矛盾更為突出,丈夫許某暴力傾向嚴重,動輒打罵妻子及其家人。2019年5月23日,廖某來到漢濱區法院關廟法庭,尋求法律幫助和庇護。在工作人員的指導下,廖某向法庭申請了人身保護令,同時起訴離婚。

法庭受理案件後,迅速展開調查,調取公安機關接處警記錄、醫院病歷等證據,在查明案件事實後,向施暴者許某發出人身保護令:禁止許某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許某騷擾、跟蹤廖某及其近親屬,有效期為6個月。

法庭在發出保護令的同時,向當事人所在地派出所、司法所、村委會進行了送達。

7月30日上午,許某懷疑廖某與同事有不正當男女關係,便來到廖某的辦公室,不由分說便朝廖某的身上猛踹,幸被人及時上前拉開,事情才得以平息。

8月1日,許某又到廖某的宿舍找碴,隨廖某一起生活的13歲兒子因插話遭其打耳光。廖某報警後,許某迅速離開現場。

8月2日,廖某帶著兒子來到法庭,哭訴了被告再次施暴的事實。法官在審查相關證據後,立即傳喚許某來到法庭。在鐵的證據面前,許某對自己的暴力行為供認不諱。經過法官的批評教育,廖某意識到自己行為的錯誤,向妻子進行了誠懇道歉,並書寫了悔過書。

由於許某的行為違反了人身保護令相關規定,依法應予嚴懲。

經院長批准,法庭作出了對許某處以500元罰款的處罰決定。當天,許某自覺繳納了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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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為人身安全保護令?

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一種民事強制措施,是人民法院為了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確保婚姻案件訴訟程序的正常進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Question2

人民法院發出人身保護令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於2016年3月1日實施,該法首次設立了人身保護令制度,為婦女兒童建立了一道安全隔離牆。當遭受或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時,當事人可以在起訴前或起訴過程中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人身保護令的有效期最長為6個月。人身保護令失效前,法院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撤銷、變更或延長。

Question3

人身安全保護令審核期限是多久?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應當在72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駁回申請裁定;情況緊急的,應當在24小時內作出。

Question4

人身安全保護令包括哪些措施?

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以及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Question5

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有哪些處罰辦法?

違反人身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視其情節輕重,予以訓誡、責令其悔過、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偵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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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西部法制報

文 / 記者陳洪鈞 通訊員劉悅

審核 / 喬國華

編輯 / 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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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安康市漢濱區法院關廟法庭依法對違反人身保護令的男子許某處以500元罰款。

案 情

廖某與許某於2006年3月27日登記結婚。婚後,雙方時常因家庭瑣事發生爭吵。2018年3月以來,雙方矛盾更為突出,丈夫許某暴力傾向嚴重,動輒打罵妻子及其家人。2019年5月23日,廖某來到漢濱區法院關廟法庭,尋求法律幫助和庇護。在工作人員的指導下,廖某向法庭申請了人身保護令,同時起訴離婚。

法庭受理案件後,迅速展開調查,調取公安機關接處警記錄、醫院病歷等證據,在查明案件事實後,向施暴者許某發出人身保護令:禁止許某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許某騷擾、跟蹤廖某及其近親屬,有效期為6個月。

法庭在發出保護令的同時,向當事人所在地派出所、司法所、村委會進行了送達。

7月30日上午,許某懷疑廖某與同事有不正當男女關係,便來到廖某的辦公室,不由分說便朝廖某的身上猛踹,幸被人及時上前拉開,事情才得以平息。

8月1日,許某又到廖某的宿舍找碴,隨廖某一起生活的13歲兒子因插話遭其打耳光。廖某報警後,許某迅速離開現場。

8月2日,廖某帶著兒子來到法庭,哭訴了被告再次施暴的事實。法官在審查相關證據後,立即傳喚許某來到法庭。在鐵的證據面前,許某對自己的暴力行為供認不諱。經過法官的批評教育,廖某意識到自己行為的錯誤,向妻子進行了誠懇道歉,並書寫了悔過書。

由於許某的行為違反了人身保護令相關規定,依法應予嚴懲。

經院長批准,法庭作出了對許某處以500元罰款的處罰決定。當天,許某自覺繳納了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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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為人身安全保護令?

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一種民事強制措施,是人民法院為了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確保婚姻案件訴訟程序的正常進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Question2

人民法院發出人身保護令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於2016年3月1日實施,該法首次設立了人身保護令制度,為婦女兒童建立了一道安全隔離牆。當遭受或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時,當事人可以在起訴前或起訴過程中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人身保護令的有效期最長為6個月。人身保護令失效前,法院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撤銷、變更或延長。

Question3

人身安全保護令審核期限是多久?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應當在72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駁回申請裁定;情況緊急的,應當在24小時內作出。

Question4

人身安全保護令包括哪些措施?

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以及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Question5

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有哪些處罰辦法?

違反人身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視其情節輕重,予以訓誡、責令其悔過、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偵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妻子遭受家暴 法院開出人身保護令

來源 / 西部法制報

文 / 記者陳洪鈞 通訊員劉悅

審核 / 喬國華

編輯 / 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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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安康市漢濱區法院關廟法庭依法對違反人身保護令的男子許某處以500元罰款。

案 情

廖某與許某於2006年3月27日登記結婚。婚後,雙方時常因家庭瑣事發生爭吵。2018年3月以來,雙方矛盾更為突出,丈夫許某暴力傾向嚴重,動輒打罵妻子及其家人。2019年5月23日,廖某來到漢濱區法院關廟法庭,尋求法律幫助和庇護。在工作人員的指導下,廖某向法庭申請了人身保護令,同時起訴離婚。

法庭受理案件後,迅速展開調查,調取公安機關接處警記錄、醫院病歷等證據,在查明案件事實後,向施暴者許某發出人身保護令:禁止許某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許某騷擾、跟蹤廖某及其近親屬,有效期為6個月。

法庭在發出保護令的同時,向當事人所在地派出所、司法所、村委會進行了送達。

7月30日上午,許某懷疑廖某與同事有不正當男女關係,便來到廖某的辦公室,不由分說便朝廖某的身上猛踹,幸被人及時上前拉開,事情才得以平息。

8月1日,許某又到廖某的宿舍找碴,隨廖某一起生活的13歲兒子因插話遭其打耳光。廖某報警後,許某迅速離開現場。

8月2日,廖某帶著兒子來到法庭,哭訴了被告再次施暴的事實。法官在審查相關證據後,立即傳喚許某來到法庭。在鐵的證據面前,許某對自己的暴力行為供認不諱。經過法官的批評教育,廖某意識到自己行為的錯誤,向妻子進行了誠懇道歉,並書寫了悔過書。

由於許某的行為違反了人身保護令相關規定,依法應予嚴懲。

經院長批准,法庭作出了對許某處以500元罰款的處罰決定。當天,許某自覺繳納了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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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一種民事強制措施,是人民法院為了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確保婚姻案件訴訟程序的正常進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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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發出人身保護令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於2016年3月1日實施,該法首次設立了人身保護令制度,為婦女兒童建立了一道安全隔離牆。當遭受或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時,當事人可以在起訴前或起訴過程中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人身保護令的有效期最長為6個月。人身保護令失效前,法院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撤銷、變更或延長。

Question3

人身安全保護令審核期限是多久?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應當在72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駁回申請裁定;情況緊急的,應當在24小時內作出。

Question4

人身安全保護令包括哪些措施?

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以及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Question5

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有哪些處罰辦法?

違反人身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視其情節輕重,予以訓誡、責令其悔過、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偵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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