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警在魚塘邊看撈魚賣魚,為何看了18個小時?

法律 法制 社會 江蘇法制報 江蘇法制報 2017-09-14

通訊員 高慧君 記者 翟敏

近日,揚中法院對一起因租賃合同糾紛被判交還河塘的案件強制執行。13名執行幹警在抽水清塘過程中堅守18個小時,得到了申請人和群眾的一致好評。

幹警在魚塘邊看撈魚賣魚,為何看了18個小時?

申請執行人某村民小組自2006年起將河塘承包給被執行人黃某,雙方未簽訂承包合同。後經小組全體村民同意,該村民小組將河塘以競標方式重新承包給案外人郭某,並向黃某發送要求交還河塘書面通知,但黃某一直拒絕交還。揚中法院審理判決:黃某在判決生效後三十日內將所租賃河塘交還村民小組。

幹警在魚塘邊看撈魚賣魚,為何看了18個小時?

立案執行後,承辦人戴躍琴第一時間向被執行人發送限期履行通知,並傳喚被執行人黃某到庭。黃某提出,交出河塘的前提要對自己修繕河塘的投資及可預期收益補償13萬元,否則堅決不同意交還河塘。期間,被執行人黃某甚至擅自撕毀法院公告,被該院依法採取司法拘留15日。

在法院對被執行人黃某多次釋法明理的教育下,在司法所、村委會的協助下,黃某不再堅持13萬元數額的補償,同意由現承包人郭某以單價7元/斤收購塘內現魚。

當天上午7:00,抽水清塘工作正式開始,該院共出動兩個執行組13名幹警。事先準備好的5臺水泵同時發動,但因河域面積較大、水位較深,歷經15個小時才將水位抽至魚類可見位置。按照事先協商好的方案,撈魚、稱重、運輸工作開始。就在此時,郭某突然反悔,拒絕繼續收購。原因是魚一旦打撈出水面,死亡太快,死亡率太高,自己損失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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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可急壞了所有執行人員,眼看得不到及時處置的魚都張著嘴巴奄奄一息,帶隊副局長包新月、陳武當即做出兩項決定:儘量發動周邊群眾購買,減少損失;再次召集黃某、郭某至當地村委會談話。半個小時後,雙方達成一致:郭某繼續收購,考慮到死亡率,價格5元/斤。

第二天下午5:40,塘內所有魚量打撈、處理完畢,河塘交還申請執行人,案件執結。此時,13名幹警兩天內已在現場堅守18個小時。

編輯 實習生 花青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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