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屋拆遷裁決不合法,艱難維權終取勝!

法律 房山 法制 社會 京沐律師事務所 2017-04-25

【案件背景】

粟先生家住北京市房山區拱辰街道東羊莊村,由於地鐵建設,需要將粟先生家的房屋進行拆遷。然而,粟先生一直未能與拆遷方就拆遷補償一事達成一致,粟先生認為拆遷方給出的補償十分的不合理。

由於缺乏相關的法律知識,粟先生認為只要不簽字,拆遷方就拿自己沒辦法。但是沒過多久,卻收到了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送達的拆遷裁決書。粟先生意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必須尋找專業的拆遷維權律師來幫助自己進行維權。

經過在網上的多次查找搜尋後,粟先生找到了北京京沐律師事務所的邸順紅律師。在全面瞭解了粟先生的情況後,邸律師接受了粟先生的拆遷維權委託。

【維權特輯】

邸律師在接受了粟先生的委託後,立即對粟先生的案件材料進行了系統而深入的分析,很快便為粟先生制定了一套系統的維權方案。

邸律師首先指導粟先生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向粟先生送達的行政裁決向房山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雖然目前我國在城市中進行房屋徵收適用的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但是在該條例頒佈實行之前已經按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進行的房屋拆遷繼續進行,所以對於粟先生家的房屋拆遷適用《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是合法的。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通過對案情的瞭解,現在是拆遷方申請的行政裁決,那麼粟先生就應該是被拆遷方。

法律雖然沒有對什麼是被拆遷方進行規定,我們從一般人的理解上去解釋被拆遷方,就是其所有的房屋被列入了拆遷的範圍。但是,邸律師通過調查發現粟先生的房屋並不在拆遷的範圍之內。

然而,令邸律師感到驚訝的是,房山區政府維持了房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行政裁決,駁回了粟先生的訴訟請求。在吃驚之餘,邸律師立即指導粟先生向房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經過房山區法院的審理,房山區法院仍然判決粟先生敗訴。邸律師意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粟先生的維權不能在有半點耽擱。邸律師連夜起草了相關的法律文書,立即指導粟先生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維權成功】

經過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審理,粟先生的艱難維權終於有了一個滿意的結果。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房山區政府不能夠提供證據證明粟先生的房屋確實在此次拆遷用地文件確定的範圍之內,房山區住建委作出的行政裁決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房山區法院判決駁回粟先生訴訟請求錯誤。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撤銷了房山區人民法院的判決以及房山區住建委的行政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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