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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經濟 孟德斯鳩 日本 解放軍報融媒體 2017-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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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義勇為受傷可獲補償,個人信息、隱私權受保護,公序良俗、綠色發展成“硬法”……作為民法典開篇之作的《民法總則》,成為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中國建設的鮮明寫照。相關專家接受記者採訪認為,隨著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斷融入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並日益深入人心,必將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強大價值引導力、文化凝聚力和精神推動力。

記者:民法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編纂這麼一部包羅萬象的法典總則,該有怎樣的價值精神?

傅達林:民法包羅萬象,涉及經濟和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其總則部分的制定更是至關重要。它要為整個法典奠定價值基礎和主旨精神,才能將不同民事法律制度融會貫通整合起來。日本學者星野英一說:“民法是與憲法並列的法律,憲法規定的是國家的基本理念和構造,而民法規定的是社會的基本理念和構造。”可見,民法的立法任務要求其必須迴應時代的價值訴求。

劉保國:的確如此。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十五次會議第三次審議民法總則草案時,法律委員會就根據一些常委會委員的意見,建議增加“弘揚中華優秀文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內容。後來,又將“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寫入第一條,把實踐中廣泛認同、較為成熟、操作性強的道德要求及時上升為法律規範,為法治建設和法律實施提供了基本價值準則。

傅達林:可以說,融時代精神、傳統價值與未來指向於一體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集中表達了21世紀中國社會的基本理念,與《民法總則》的立法精神是一脈相通的。立法者正是從把握中國特色、迴應社會訴求、因應時代發展的基點出發,將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作為《民法總則》立法宗旨之一,來編纂這部“權利百科全書”的。

記者:《民法總則》是如何體現這種價值精神的?

傅達林:偉大的時代產生偉大的法律,偉大的法律體現時代精神。《民法總則》第一條就開宗明義: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原則確立上,把平等、公正、誠信、和諧等植入立法,在第三條至第九條的原則規定中,不僅規定平等、自願等傳統價值原則,還突出強調合乎社會正義價值的公平原則和社會信賴價值的誠信原則,集中體現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求。

劉保國:其實,在《民法總則》中不僅有原則性的條文,而且有一些具體的細則,也體現著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精神內涵。比如,專門對作假、欺詐、脅迫、惡意串通、損害他人權益等行為效力作出否定性規定。再如,之前的《民法通則》規定一般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容易給不講誠信的行為留下空間,而《民法總則》則將訴訟時效期間延長為三年,更有利於保護權利人、促進誠信社會建設。

傅達林:值得一提的是,針對諸如老人跌倒後“扶不扶”“救不救”等道德困境,《民法總則》新增“緊急救助條款”規定:“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好人免責,避免“英雄流血又流淚”,利於消除救助者的後顧之憂,目的就是鼓勵見義勇為行為。

記者:有人說,《民法總則》閃耀著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光輝,如何理解?

劉保國:講仁愛、重民本、守誠信、崇正義、尚和合、求大同等,這些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內容,閃耀在《民法總則》的字裡行間。比如,中華文明自古崇尚天人合一,而《民法總則》第九條規定的“綠色”原則,要求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傳承了天地人和、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傳統文化理念,為構建和諧社會關係提供指引。

傅達林:傳統的中華法律文化,具有援禮入法、德法並舉的鮮明特徵,強調法律與社會倫理、道德、習俗的一致性。《民法總則》批判繼承了中華法律文化。比如,1986年的民法通則和1999年的合同法都規定應當“尊重社會公德”,《民法總則》則進一步規定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背公序良俗”。公序良俗,還吸納了時代沉澱下來的民風習俗、優良傳統、倫理規範等,這是一個更具包容性的概念,體現了“法”與“德”的統一,更能適應社會發展需要。

劉保國:除此之外,《民法總則》還對胎兒利益的保護、父母子女間的撫養贍養關係、未成年人的監護等做了明確,在法律上把尊老愛幼的傳統美德落到了實處。

記者:應當說,《民法總則》為社會生活立了規矩,公眾怎樣才能更好地按規矩辦事?

傅達林:法國思想家孟德斯鳩說:“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個人就是整個國家。”這句名言道出了民法以人為本的價值關懷。《民法總則》正是通過對權利的確認、尊重與保護,才進一步激發出個體創造力。從這個角度說,享受好、行使好每個個體的權利,正是實現立法意圖的關鍵。當然,權利並非沒有邊界,行使個人權利時不得對他人和社會公共利益造成損害。

劉保國:法定權利要轉化為公眾手上的權益,還需要一些條件。對於公眾而言,關鍵是要增強主張、維護法定權利的能力和水平,多學習瞭解《民法總則》,領悟其立法精神,從整體上掌握立法賦予我們的權利譜系,這是“按規矩辦事”的前提。

傅達林:當個人權利受到侵害時,既要善於發揮法律、制度的剛性約束功能,也要注重個人的道德、修養培育,法律規範才能溫暖人心、點亮生活。尤其隨著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斷融入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並日益深入人心,必將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強大的價值引導力、文化凝聚力和精神推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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