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鈺礦業:關於擬回購註銷部分限制性股票減資暨通知債權人的公告

法律 上交所 經濟 有色金屬行業 證券之星 2017-06-09

證券代碼:601020 證券簡稱:華鈺礦業 公告編號:2017-031 號

西藏華鈺礦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擬回購註銷部分限制性股票減資暨通知債權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通知債權人的原由

西藏華鈺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 2017 年 6 月 8 日召開了

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回

購註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決定將已授予但未達到解鎖條件的共計 37

萬股限制性股票進行回購註銷處理,公司董事會將根據 2016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

大會的授權,具體辦理回購註銷、修改公司章程、辦理註冊資本變更的相關事宜。

以上事項詳見 2017 年 6 月 8 日公司披露於《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

券日報》、《證券時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的相

關公告。

上述 37 萬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購註銷事宜辦理完成後,公司註冊資本將隨之

發生變動,總股本由 525,676,600 股變更為 525,306,600 股。

二、需債權人知曉的相關信息

由於公司本次回購註銷部分限制性股票將涉及註冊資本減少,根據《中華人

民共和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特此通知債權人,債權人自本

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憑有效債權文件及相關憑證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

提供相應的擔保。債權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報債權,不會因此影響其債權的有效

性,相關債務(義務)將由公司根據原債權文件的約定繼續履行。債權人未在規

定期限內行使上述權利的,本次回購註銷將按法定程序繼續實施。

公司各債權人如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擔保的,應根據《中華人民

共和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並隨附有關證明文

件。債權申報具體如下:

1、債權申報登記地點:拉薩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格桑路華鈺大廈三樓董事會

辦公室

2、郵編:850000

(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除外)

4、聯繫人:孫豔春

5、聯繫電話:0891-6329000-8054

6、傳真:0891-6362869

特此公告。

西藏華鈺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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