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三水人被判罰!這種常見的行為千萬別再做了

法律 交通 摩托車 法制 三水發佈 2018-12-08
已有三水人被判罰!這種常見的行為千萬別再做了

市民朋友們,

如果飯局中的朋友因飲酒過度

最終發生意外導致死亡,

其他人是需要承擔責任的!

千萬不要在飯桌上勸酒哦~

已有三水人被判罰!這種常見的行為千萬別再做了

近日,三水法院審結一起侵權責任糾紛案,一名男子醉酒後發生交通事故身亡,三名一起飲酒的酒友被判承擔相應的侵權賠償責任。日前,該判決已生效。

已有三水人被判罰!這種常見的行為千萬別再做了

事件回顧

2016年8月18日晚,元某、吳某和朱某三人一起到樂某經營的小食店吃飯、飲酒,四人幾瓶白酒下肚後,醉意熏熏,散場回家。

元某駕駛摩托車搭載吳某和朱某,途中因摩托車側翻,吳某當即換乘另一臺出租摩托車離開,元某駕駛摩托車搭載朱某繼續行駛。

隨後,元某駕駛的摩托車再次滑倒,朱某從車上跌落,經搶救無效死亡。

已有三水人被判罰!這種常見的行為千萬別再做了

經交警部門認定,元某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事故發生後,朱某的父母以元某、吳某、樂某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

朱某父母訴稱:

吳某、樂某在飲酒過程中勸酒致使元某、朱某二人醉酒,且沒有阻止元某駕駛摩托車搭載朱某回家,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故請求法院判決三被告連帶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損失共57萬餘元。

面對這種情況,

法院又會怎麼認定呢?

已有三水人被判罰!這種常見的行為千萬別再做了

法院審理後認為

本案為侵權責任糾紛。朱某死亡的直接原因是交通事故,元某承擔該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是導致朱某死亡主要侵權人,應承擔主要的侵權責任。

由於,共同飲酒過程中同飲人相互之間距離最近,最容易發現飲酒者是否酒醉以及是否有不良反應等信息,故同飲人之間均有及時通知、照顧和幫助的法律和道德上的義務。

吳某、樂某作為同飲人理應知道元某、朱某當晚飲酒較多,酒後駕車返回住處存在一定的危險,但二人均未對他們的行為進行提醒,也未關注其去向或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加以勸阻,亦是導致本案損害結果的發生的因素之一。故吳某、樂某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已有三水人被判罰!這種常見的行為千萬別再做了

根據法律規定

朱某在飲酒較多、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的情況下,明知被告元某大量飲酒而依然搭乘其摩托車,自身對其損害的發生亦存在一定的過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酌定減輕三被告15%的賠償責任。

由於三被告在本案中屬於分別侵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二條的規定,根據本案情況,酌定由被告元某承擔91%的賠償責任即424396.82元,被告吳某承擔5%的賠償責任即23318.51元,被告樂某承擔4%的賠償責任即18654.80元。據此,我院作出上述判決。

已有三水人被判罰!這種常見的行為千萬別再做了

法官提醒大家

在社交活動中,賓客間相互勸酒和敬酒應該適度,如發生強迫性勸酒,酒後駕車未加以勸阻,因飲酒誘發疾病、傷殘甚至死亡,未將醉酒者安全送達等情形,就有可能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小酌怡情,暴飲傷身,再次奉勸大家喝酒應適度,摒棄“逢宴必酒、逢酒必勸、逢勸必猛”的飲酒陋習,避免同類悲劇再次上演。

重要提示

微信又改版啦,不想錯過發佈君的權威消息和福利,趕緊點亮三水發佈星標★吧。

已有三水人被判罰!這種常見的行為千萬別再做了

第一步:拉到推文頂部,點擊藍字的“三水發佈”

第二步:點右上角的三個點,選擇“設為星標”/“置頂公眾號”(由於版本原因選項不同,“設為星標”即為“置頂公眾號”),出現小星星或“已置頂”,就能第一時間收到權威消息和福利啦~

大家都在看

已有三水人被判罰!這種常見的行為千萬別再做了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