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陽縣法院:法官送款到家門 溫情執行暖人心

法律 政法 社會 濮陽縣人民法院 2017-04-26

濮陽縣法院:法官送款到家門 溫情執行暖人心

“劉法官,真得好好的謝謝你,時間這麼久了,我們沒有想到這錢還能要回來,中午一定得吃了飯再走”。4月17日上午,張乙緊緊握住濮陽縣法院執行法官的手說。

王甲、張甲、周某等人出資合夥經營酒廠。1999年12月因酒廠經營所需,向王乙、張乙借款2萬元,雙方約定借款期限為1年,利息為年息1分。借款到期後,王乙、張乙要求王甲、張甲、周某等人償還借款及利息,王甲還款1萬元後,拒不償還剩餘款項。王乙、張乙遂將王甲、張甲、周某等人訴至濮陽縣法院。2014年9月法院判決王甲、張甲、周某等人償還王乙、張乙借款1萬元及利息。判決生效後被執行人以種種理由不履行義務,2016年6月,王乙、張乙遂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立即通過財產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的財產信息進行查詢,未發現有效的財產線索,去房產部門查詢被執行人的房產情況,又一無所獲。案件雖一時陷入僵局,但執行法官沒有氣餒,又通過多次查詢發現被執行人張甲名下一張銀行卡有交易記錄,執行法官馬上對該賬戶進行布控,經過數天的守候,終於發現了該賬戶的進賬記錄,立即將該賬戶凍結。2017年4月,得知賬戶被凍結,被執行人張甲主動將欠款本金及利息等共計18000元交至法院。考慮到申請人王乙、張乙一個65歲,一個80歲,年齡較大,行動不便,4月17日上午,執行法官驅車30公里,將18000元案款送到了王乙、張乙手中。該案順利執結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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