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一對父子因贍養費鬧掰 法官帶拘留書溫情執行

台州 法律 春節家書 發現佩奇 溫嶺檢察 2019-06-13


臨海的李大爺今年70多歲,三個兒子都已成家,本該過著頤養天年的生活,卻因贍養費與兒子鬧掰。前幾天,他來到杜橋執行事務中心,氣沖沖地和值班法官說:“這小子總算回家了。法官,我帶你去找他,把他拘留了。”

被執行人李興(化名)是李大爺的二兒子。15年前,李大爺將自己的房屋分給三個兒子,約定每人每年需盡贍養義務。不料多年過去,三個兒子均分毫未出。2017年,李大爺生了一場大病,喪失經濟來源,無奈之餘向臨海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三子按約定承擔贍養義務。

經調解,大兒子和小兒子願意付生活費及醫療費,唯獨住隔壁的二兒子不願履行。李大爺一氣之下單獨起訴他,並申請執行,要求其每年支付贍養費5000元,並承擔三分之一的醫療費。自此,父子關係降至冰點,兒子雖住隔壁,見面更是擺著臭臉。

近些年,李興在上海做生意,極少回家。這次好不容易出現,李大爺立即帶著執行法官到了他家,敲開大門。李興一看就要關門,執行法官搶先進屋,並說明來意,督促其履行判決文書所確定的義務。李興不以為意,罵罵咧咧,以家庭私事為理由抗拒強制執行。執行法官出示拘留決定,釋明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生效法律判決,將面臨拘留的後果,李興這才默不作聲。

執行法官考慮到雙方的特殊關係,動之以情,曉之以理:“你父親也70多歲了,身體狀況不佳,身為子女,縱然和老人有過矛盾,也應該積極主動去修復親情,承擔贍養照顧的責任,而不是任由親情破裂,逃避法律責任。你現在的行為一是違法,二是背德。”

最終李興到屋內拿出現金,連帶把旅遊時買的一包特產一起交到父親手上。李大爺的“伴手禮”即拘留決定最終沒能送出去,反倒收穫了一絲溫情。

來自:台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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