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出臺辦法對“吃空餉”零容忍

法律 社會保險 時政 中國青年網 2017-06-10
江蘇出臺辦法對“吃空餉”零容忍

新華社發

□金陵晚報記者 何剛

“吃空餉”蠶食財政資金,什麼情形屬於“吃空餉”呢?記者昨日獲悉,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委組織部、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和省財政廳近日聯合出臺《關於建立機關事業單位防治“吃空餉”問題長效機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界定了吃空餉的幾種情形和處理辦法,以強力手段對“吃空餉”零容忍。

長期病假待遇不變是“吃空餉”

記者瞭解到,江蘇對機關事業單位“吃空餉”的情形做了明確界定,未實際到崗上班、長期病假待遇不變等九種情形,都屬於“吃空餉”。

如在機關事業單位掛名並未實際到崗上班,但從機關事業單位領取工資、津貼補貼的;或未領取工資、津貼補貼,但參加該單位各項社會保險的;因請假、因公外出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或曠工等原因,按規定單位應當與其終止人事關係,但仍在原單位領取工資、津貼補貼的;受黨紀政紀處分及行政、刑事處罰、年度考核不稱職或不合格等,未停發或按原標準領取工資、津貼補貼的;長期病假按規定應當降低工資待遇,但仍按原標準領取工資、津貼補貼的。

借調人員不得領取工資獎金

針對借調人員可能發生的“吃空餉”問題,《意見》指出,機關事業單位一般不得以日常工作忙為理由借用人員。因完成專項工作或重點任務確需借調工作人員,須經借出、借入單位領導集體研究,明確借調期限。借調時間一般不超過3個月,特殊情況最長不超過6個月。

期滿後,借用單位應書面通知借出單位,並反饋借用人員表現情況。若需繼續借調的,須重新履行審批手續,借調同一人員不得超過兩次。借調人員不得在借入單位領取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等待遇。

另外,機關事業單位因公選派工作人員離崗學習培訓,須明確學習培訓期限;因個人原因不能按時返崗的,須履行請假手續;不履行請假手續又不返崗的,按曠工處理。

查實“吃空餉”追究領導責任

《意見》強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調動的,行政、組織和工資關係須同步轉移。單位要定期與離退休人員保持聯繫,確認基本信息,對單位多次聯繫但超過12個月仍無法取得聯繫的,須暫時停發離退休待遇。還要定期核查遺屬補助領取人員的自然情況及經濟變化情況,及時糾正錯領、冒領生活困難補助等待遇問題。

對於“吃空餉”問題,江蘇的態度是明確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糾正一起,對查實的問題零容忍,嚴肅處理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相關責任人,對涉嫌違法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處理。而相關單位也要核減相應編制、崗位和預算,並收回空餘編制、崗位。同時各部門將建立常態化聯合治理工作機制,定期和不定期開展專項檢查。《意見》要求各單位、各部門在網站公佈舉報電話、郵箱,對群眾反映強烈、影響惡劣的典型案件,要定期進行內部通報或公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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