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所調解室打響“警調對接”“第一槍”

法律 平安巴南 2019-06-16

日前,石龍派出所接到潘姓居民報警,稱自己完成賣房交易後,卻遭受買家覃某及其家人的威脅。石龍派出所接警後,研判該案屬於當事人因買賣行為引起的合同糾紛,適合通過調解方式處理,由石龍鎮人民調解委員會駐派出所調解室(簡稱“駐所調解室”)進行調解。

此前,潘某與覃某經友好協商,由潘某將位於石龍新區門一間約32平方米的門面房賣給了覃某,成交價9萬元。雙方簽定買賣合同,支付款項,完成了交易流程。

但覃某三個子女在得知此事後強烈反對,導致覃某向潘某提出悔約,並要求潘某全額退回購房款。潘某以交易結束為由不同意退款,雙方就此產生糾紛。覃某兒子對潘某進行語言威脅,於是潘某打電話向派出所求助。

隨後,石龍鎮人民調解委員會派出經驗豐富的調解員劉照明與駐所調解室專職調解員共同開展調解。調解員從法律法規的角度分析當事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對雙方進行普法教育。

經“法、理、情”綜合分析,調解員向潘某和覃某雙方提出調解方案建議,同時就時間、精力、法律責任方面利弊作了引導。最終,覃某同意承擔違約責任,向潘某支付2萬元違約金,並解除買賣合同。雙方承諾不會因此事再起爭議,並現場握手言和。

“該案是石龍鎮人民調解委員會駐所調解室設立以來受理的第一起有可能引起民間械鬥的糾紛,通過駐所調解室調解,得以妥善化解,維護了社會和諧穩定。”區司法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案的成功調解,代表我區基層警力得到了有效釋放,有效控制了社會風險,也為我區“警調對接”開好了頭,起好了步。

據瞭解,駐所調解室是區司法局深化“楓橋經驗”重慶實踐的重要實踐。在公安派出所設立駐所調解室,建立起人民調解與公安機關行政調解銜接機制,能有效提升調解公信力和糾紛化解率,有效防範民轉刑案件發生,解決影響社會穩定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消滅在萌芽狀態,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駐所調解室打響“警調對接”“第一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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