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青年|臧春發和他的訴前調解室 他曾審過清道光房屋糾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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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春發,1970年3月參加工作,1980年2月,到禮泉縣人民法院工作,歷任審判員、城關法庭庭長等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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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春發,1970年3月參加工作,1980年2月,到禮泉縣人民法院工作,歷任審判員、城關法庭庭長等職。

政法青年|臧春發和他的訴前調解室 他曾審過清道光房屋糾紛案

在任城關法庭庭長期間,審理了一起清朝道光十五年遺留下來的房屋糾紛案件,陝西省高院作為疑難案件,召開案件分析會並受邀介紹經驗,人民日報對該案做了詳細報道,並專門發表短評。

1992年被任命為禮泉法院行政庭庭長、審委會委員。1996年被任命為副院長、四級高級法官。

1998年擔任審判長,審理了楊爾特訴禮泉縣教育局捐贈款糾紛案,並當庭宣判,中國中央電視臺對此案進行了報道,人民法院報等媒體對此案進行深度報道,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募捐法》的出臺作出貢獻。

2013年,參加組織禮泉縣交調委,做事故調解工作。

2019年5月,禮泉法院道路交通事故訴前調解法官工作室成立,作為人民調解員主動參與到工作室的調解工作中,目前任該室主任,該工作室將部分交通事故案件化解在起訴前,有效的減輕了法院辦理該類案件的壓力。

果然,每一位“陝”閃發“光”的“青年”背後,

都有著為民為黨為國奉獻的一生!!!


前提:緩和矛盾

交通事故有突發性強、損失慘重、當事人情緒對立、易發生非理性行為等特點,因而調解難度是普通案件的好幾倍。

案例1:2014年10月7日,禮泉縣昭陵鎮一村民王某將杜某撞傷致死,受害方親屬情緒激憤,在王某家中,砸開水磨石地面,掘地三尺,準備安葬屍體。臧春發聞訊,立即帶領調解人員趕到現場,普法律、擺危害、講後果,用大量的案件事例和法律條文規定,以案說法,促使當事人回到依法調解的軌道上來,制止了事態發展,使問題得到了妥善解決。

案例2:2019年3月25日,秋某駕駛大型客車將同方向騎自行車的袁某撞倒致傷,袁某經醫治無效死亡。此後,受害人親屬穿白戴孝到交警隊鬧事,還聲稱要在村口公路上設卡,攔擋肇事單位所有車輛。接案後,臧春髮帶領調解人員動之以情,曉之以理,以講法律和情理為突破口,穩定和控制當事人情緒,並多次邀請村幹部和受害者村鎮有名望的鄉紳和有名望的長輩參與調解,促使雙方冷靜應對,從而達成賠償協議,案件順利執行。


基礎:查明事實

交通事故案件調解工作,不能簡單的和稀泥,不能糊塗官辦糊塗案,必須弄清事實,劃清責任。只有這樣,才能堅持公理常理,堅持法律底線。

案例:2019年5月1日,王某駕駛小轎車與董某駕駛的小轎車相撞,致董某死亡,王某及雙方車輛乘坐人共五人受傷,兩車受損。由於主體客體錯綜複雜,在開展調解工作前,工作人員就做了大量的基礎性工作,通過詢問談話,逐步瞭解案情,通過當事人填寫調解申請,瞭解各方訴求,通過對照事故認定,參照民警提供的事故信息表,明確事故案件基本事實,找出各方爭議焦點,在開展調解工作後,通過對比算賬,有的放矢的做好雙方的調解工作,使錯綜複雜的案件很快眉目清楚,使案件得到合理調解。


保障:合法有序

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是做好調解工作的基本標準和要求,調解過程中,交通事故訴前調解法官工作室工作人員嚴格執行國家基本法律程序和交通事故處理法規,秉持從不越權辦理,更不包辦代替的司法理念,充分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案件調解中,尊重當事人的複議申請權,對事故賠償數額計算標準的知情權,以及當事人提起訴訟的權利。堅持合法自願的原則,不搞強迫調解,達不成協議,不履行或者反悔的梳理成冊,形成臺賬,做好銜接,合法合理地引導到人民法院走訴訟之路。

案例:2019年5月15日,禮泉縣李某在村口將本村村民董某撞倒致死,矛盾激化,受害方親屬將棺材抬到李家,並將李某家剛結婚的兒媳婦嫁妝點火燒燬,使案件性質發生變化,我們按照先刑後民的原則,轉交有關部門處理,使案件很快進入法律程序。在案件調解的過程中,交通事故訴前調解法官工作室把堅持穩定大局,扶弱抑強,防止事態惡化放在重要位置,對個別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堅持抓早抓小,預防漏洞,盡力將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


標準:案結事了

交通事故調解,事關交通管理中心工作,事關穩定大局。因此,調解工作必須腳踏實地,踏踏實實,不搞形式,不走過場。

案例:2017年8月22日,鄭某騎摩托車在縣城北將騎電動自行車的王某撞傷,王某生後經搶救無效死亡。王某生是禮泉縣第一批個體萬元戶,在禮泉縣城披紅戴花受過表彰,很有名氣,而鄭某系北部山區一貧困戶,且沒有保險,民事賠償屬於“裸賠”。我們吃透情況研判案情後,邀請雙方村幹部參與調解,並堅持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的有效結合,提出了有利於雙方當事人也切合實際的調解方案,雙方達成了賠償協議。

多年來,對於達成協議的案件,可以即時履行的,交通事故訴前調解法官工作室工作人員認真執行到位,保證案結事了,不留尾巴;不能及時履行完畢的,引導當事人到人民法院進行司法確認後,當事人申請法院執行,看起來是步驟多了,但這種工作模式極大的方便了人民群眾,推進了依法治理,減少了訴訟案件,減輕了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的訴累,也有效緩解了法院的辦案壓力。


關鍵:自身建設

交通事故調解工作,除要求調解人員愛崗敬業,熱愛調解工作外,還必須具備一定的法律基礎理論和交通法規專業知識,具備一定社會閱歷和認識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作為調解員必須熟悉當地社會基本情況和風俗習慣,具有向上向善等正能量的精神,特別是必須具有大局意識、服務意識、服從意識和吃苦耐勞精神。

交通事故訴前調解法官工作室工作人員堅持多措並舉,制度管人,遵守單位制度和工作紀律,從不遲到早退,任務緊急時,每一位調解員都能做到任勞任怨,加班加點,有時廢寢忘食,夜戰到凌晨。

今年5月受天雨影響,一度交通事故頻發,先後接到8起重大交通事故案件,工作人員積極應戰,頂風冒雨,夜以繼日,連續作戰,個別同志有病不下火線,堅持帶病工作,受到 群眾的一致好評。緊張而有秩序的工作不僅得到各級領導的肯定和表揚,同時,也感動了一批又一批的當事人,促使一個又一個案件得到了調解和平息。日常工作中,案件分工到人,明確責任,經過認真閱卷,慎獨審查,查漏補缺和詳細計算,明確提出個人意見。隨後,與法官工作室法官集體合議,多種方案擇其優。

交通事故訴前調解法官工作室所有成員堅決杜絕各種干擾和不良風氣的發生,提出明確要求:

  • 不能因為事實不實,讓群眾說工作人員是“燃燃”,
  • 不能因為推脫責任,效率不高,叫群眾說大家是“混混”,
  • 更不能因為案件中出現人情和吃請,說大家是“髒髒”。
  • 交通事故訴前調解法官工作室成立以來,一直保持調解員隊伍的風清氣正。

希望駕駛員們不要疲勞駕駛和酒駕,性子急的年輕人懂得“讓”和“慢”,珍愛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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