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案∣老人遺留的房產到底歸誰?

法律 傢俱 不完美媽媽 民法 經濟 刑法 宜昌檢察 2019-07-12

葛洲壩檢察院轄區的王某、餘某是一對年過六旬的姑嫂,王某父母名下有兩套房產,由於在購買兩套房子時女兒王某承擔了大部分購房款,兩位老人生前留下遺囑,去世後兩套房產歸女兒王某所有。

在外人看來,這本是房屋歸屬權十分明晰的狀況,但這對姑嫂之間卻爆發一場長達數年的奪房糾紛,最後大打出手,面臨法院系列判決。

案情再現

因各種生活瑣事和家庭矛盾,王某和餘某不像其他家庭那樣姑嫂和睦,兩人素有積怨。

面對兩位老人將房產全部留給小姑,嫂子餘某無法認同,她認為父母留下的房產,作為兒子理所應當有一份。在遺囑面前,餘某多次就房產歸屬問題和小姑王某發生糾紛,甚至對簿公堂。法院經過審理,將兩套房產判至王某名下。

面對判決,餘某仍不服,因現有住房拆遷,傢俱需空間存放,餘某就打起了父母留下的房子的主意,找來開鎖公司,將其中一套閒置房門鎖打開,更換鎖芯,搬進了傢俱。

王某得知後十分生氣,2018年5月10日上午,王某帶上去世母親的柺杖,同丈夫高某、哥嫂及兩名女同學一行6人,來到餘某家,要求餘某交出鑰匙。交涉未果後,王某將餘某推倒在地,用柺杖毆打餘某身體,王某哥哥也上前繼續毆打餘某數次。一行人從餘某的包中搜出鑰匙離去,餘某報警。

王某及哥哥的毆打行為造成餘某身體多部位受傷,經鑑定,餘某膝關節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頭部、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法院審理認為,本案因家庭糾紛引起,且餘某對本案的發生具有一定過錯,法院判決王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王某承擔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餘某各項經濟損失的70%,即8077.46元,王某哥哥承擔20%,即1153.92元。

案情分析

縱觀本案,被告本是法律支持的一方,但未能剋制情緒,理智解決;原告若能知法守法,不憑主觀臆測,不侵佔他人合法權益,就不會發生這一場鬧劇。

這場由家庭糾紛演變為故意傷害刑事案件的背後,我們應注意以下問題。

父母離世,兒子一定有繼承權嗎?

房產繼承,同其它遺產繼承一樣,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繼承人遺留房屋所有權及其土地使用權轉移歸繼承人所有的法律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以下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說案∣老人遺留的房產到底歸誰?

這也就是說,在父母去世之後,他們生前合法所有的財產,此時會變為遺產,由其合法繼承人來進行繼承。在一般情況下,應先遵照父母生前訂立的遺囑和遺贈扶養協議,若沒有遺囑和遺贈扶養協議,則往往會按照法定方式來對父母的遺產進行繼承,此時第一順序繼承分為合法的配偶、子女、父母的父母。

房屋被他人非法侵佔後,應怎樣合法解決問題?

說案∣老人遺留的房產到底歸誰?

本案中,父母遺囑、法院判決均明確兩套房產歸王某所有,王某就依法擁有對該房屋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餘某擅自換鎖、搬進傢俱的行為,侵佔了王某對房屋的所有權。雙方因此產生的糾紛屬於民事糾紛。面對此情形,王某可選擇兩種解決方法:一是與對方通過協商的方式解決糾紛,二是儘快依法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停止侵權,從被侵佔的房屋中搬出、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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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葛洲壩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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