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心起女子拎走了別人的包,糾結一個星期,還是決定自首'

法律 鎮江 發現佩奇 刑法 蘇州 揚眼 2019-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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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子晚報網8月12日訊(通訊員 高玥 王運喜 記者 萬凌雲)“我知道我這個行為違法,但當時抱有僥倖心理,總認為別人以為我在拿自己的東西,於是就大膽的把別人的包拿走了。是一時的貪念矇蔽了我,我認罪認罰,以後再也不會再觸犯法律了!”在鎮江丹徒法院被告席上,程某某陳述道,後悔萬分。12日,鎮江丹徒檢方介紹,最終程某某因犯盜竊罪,被法院判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檢方告訴記者,2019年春節的一天,被告人程某某從河南老家開車去蘇州訪友,下午3時許到達鎮江高速公路某服務區。在停車去洗手間間隙,發現停車位內一輛白色轎車後備箱門打開著,再一看裡面還有幾個包。

此後,去洗手間的路上,程某某心裡久久不能平靜:“臨近過年,這麼好的發財機會簡直是天上掉餡餅,如果不抓住那真是對不起自己。”於是,程某某就裝著休息的樣子,在該輛車子附近轉悠。一直等到車子旁邊沒人時,她伸手從車後備箱內拎出一個棕色拎包,然後若無其事地回到自己車上,並立馬發動車輛後逃之夭夭。

不過,回家冷靜下來後的程某某,認識到事情的嚴重性,心內一直糾結不安。一週後,在家人的勸說下,主動到鎮江警方投案自首。

經公安機關偵查認定,程某某盜竊的拎包內的錢包中,包含現金3300元、銀行卡9張、證券交易卡一張,另外還有失主的身份證等若干證件。

丹徒區檢察院依法對被告人程某某提起公訴,程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祕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已構成盜竊罪;程某某實施犯罪後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積極退還贓物,自願認罪認罰,建議從輕處罰。

“伸手必被捉,錢財應取之有道”,承辦檢察官警示說,被告人程某某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主要原因是法律觀念淡薄,總想通過違法手段不勞而獲,最終受到法律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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