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歲男孩吃了店員給的麵包不幸身亡!能不能給別人家孩子東西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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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晚,未來科技城萬達廣場,一個內衣店的員工給了6歲男孩一塊麵包,男孩吃下面包不到一分鐘就出事了,最後不幸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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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晚,未來科技城萬達廣場,一個內衣店的員工給了6歲男孩一塊麵包,男孩吃下面包不到一分鐘就出事了,最後不幸身亡。

6歲男孩吃了店員給的麵包不幸身亡!能不能給別人家孩子東西吃?

新聞配圖

早前報道《悲劇!杭州一商場店員好心給6歲男孩吃麵包,孩子吞下一分鐘不到就出事了,最後不幸身亡!》

“孩子就吃了塊麵包,臉色就不對了,像是要吐,他手在揮啊,大概是難受,不讓碰他。”孩子姑姑說,“一分鐘不到啊,侄兒就倒地上了,大小便失禁。”

孩子姑姑在現場給孩子做了心肺復甦,緊急送到醫院後孩子的呼吸心跳都沒了,醫生做氣管插管,看到氣管上方有一塊食物堵在那裡,初步判斷是食物堵塞氣管口造成窒息。

孩子沒有搶救回來,不幸身亡,給孩子麵包的店員是負責收銀的姑娘,也去派出所做了筆錄。

目前,警方已排除該事件為刑事案件。

事發後永輝超市給全體商戶發了函,禁止在店鋪裡吃東西,禁止與顧客分享食物

涉事商鋪是浙江永輝超市有限公司的租客,事發之後,浙江永輝超市有限公司給全體商戶及營業人員發了個函,其中提到“要求全體營業人員在店鋪可見範圍內不得放置任何食品,禁止營業人員在店鋪內吃東西,在營業期間禁止與顧客分享食物,以免引起糾紛”。

傳統向孩子表達愛的方式被質疑

能不能給別人家孩子遞食物?

平時看到可愛的孩子,大人們會喜歡給孩子些好吃的東西,特別是上了年紀的老人,恨不得把所有好吃的都放在孩子手裡,除了紅包和食物,想不出其他方法表達對孩子的疼愛,特別過年的時候,串門子,誰不是看到孩子就抓一把吃的往手裡塞啊。

昨天,快報官方微信推送了該事件報道後,網友們在表達悲痛的同時,也較多討論了“能不能給別人家孩子食物”的問題——

有主張為了避免惹事,以後不要再給孩子食物。

張嘉嘉:不要給孩子食物,搞不好惹事,讓小孩父母自己餵食,這個店員以為拉好感,結果闖禍了。

renjss:小孩再喜歡可愛也不敢給別人小孩吃東西了。

秋紅:悲劇,以後不能隨便給孩子吃東西了。

華夏子孫:真是好心變壞事,千萬別給小孩食品。

還有家長表示,會教孩子不要吃別人給的東西。

敦爸:我跟我父母說過,出去即使遇到熟人,若給小孩吃的,一律謝絕,不是挑剔,是為了安全!

年糕狐狸:孩子可惜了,這小姑娘也可憐,估計有陰影了,不過我其實很不贊同這種隨便給孩子吃東西的行為,不僅僅會噎,有些小孩對有些東西還過敏,或者本身有些病不能吃一些東西,對待孩子不僅僅要好意,更要謹慎。

隨機採訪二十多位市民,大多數表示還是會給別人家的孩子吃的,但會提醒孩子慢慢吃,不給容易噎住的食物

昨天採訪了二十多位市民,年齡從30多歲到50多歲不等,大多數受訪者表示以後還是會給別人家的孩子遞食物的,但會提醒孩子慢點吃,吃的時候不要笑和鬧。

龔大伯50多歲,外孫女2歲多。

“我聽說這個事情很震驚啊,一般過年過節,或者朋友親戚到我家來帶著孩子,我肯定會把巧克力,糖,或者水果麵包給孩子吃。”龔大伯自我反省了一下,依然表示以後還是會給小輩們分食物,但會提醒孩子慢慢吃。

30歲張女士說:“朋友親戚的孩子來我家,我肯定還會給吃的,但會提醒孩子,要一口口吃。太嚇人了 ……以後可能我會在旁邊盯著。”

60歲的王阿姨覺得,這個事畢竟是偶然事件。自己活了大半輩子了,頭一次聽到。“以後給孩子吃東西一定要讓孩子養成細嚼慢嚥的習慣。朋友親戚來了,還是會給小孩子吃的東西。不過不會給巧克力、糖、帶核的果子類似容易噎住的東西,給牛奶飲料就蠻好。”

32歲劉先生說:“以後肯定還會給朋友親戚的孩子吃的,但可能會改成水果,切得小一點,薄一點,不要帶核的。”

也有家長聽說這個事後,說以後再也不給別的孩子吃的了。

61歲姜大伯就說以後過年過節,不會給別人的孩子遞食物了。“萬一孩子噎到,我要負法律責任了,別好心變壞事。”他說以後別人遞食物給自己4歲的外孫女吃,也會拒絕。

送麵包給孩子吃的店員是否要承擔法律責任?

商場超市是否要承擔法律責任?

快報“律師來了”簽約律師

浙江和義觀達律師事務所康海傑律師

浙江金道律師事務所王斯律師

浙江澤大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律師,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杭州市律師協會民事專業委員會初始委員倪泓

三位律師的意見一致,這是一個誰也不想看到的意外事件,店員原則上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店員不存在故意的過錯。

侵權責任法規定的一般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為過錯責任原則,也即如果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這個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

女店員和孩子以及孩子父母之前不認識,無任何瓜葛也沒有前仇舊恨,不存在加害的主觀故意,警方也排除了刑事案件。

從現有證據,無法證明女店員存在故意侵權行為。

第二,店員不存在過失的過錯。

但她是否存在未盡合理注意義務的過失呢?

根據報道所述,在店員給男孩麵包吃時,男孩的母親(即法定監護人)及姑姑均在現場,且姑姑也看到店員給孩子吃麵包的情節,但兩人均未阻止孩子接受店員的麵包,這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說明,以常識判斷,小男孩吃麵包不致敏或致死。

6歲男孩已是學齡兒童,從一般生活經驗來看,其已具備獨立進食包括本案中麵包在內的常見食物的能力,按照一般社會經驗法則判斷基本也不會存在危險。

由此,在男孩母親和姑姑的認可下,店員的合理注意義務非常有限,給予男孩簡單易食的麵包,其行為本身也未違背善良風俗。

在男孩發生噎食後,店員及時撥打了120,並跑去商場服務檯叫人幫忙,也屬於合理的救治措施,同時,孩子姑姑也給孩子做了心肺復甦,但仍然未能救回孩子。

事件中也無證據證明女店員有明知6歲男孩無獨立進食能力,仍放任6歲男孩獨立進食麵包而積極追求其死亡後果的主觀意識。

綜上,女店員在事件中不存在故意或過失侵害行為,對6歲男孩的死亡沒有過錯,無需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第三,這是一場不幸的意外。

6歲男孩因在進食過程中窒息死亡,超出正常事故預見範圍,若醫院可以進一步證實,小男孩的死因為一次性咬食麵包過多、吞嚥過急造成,則可能會被認定為偶發因素而導致窒息死亡,這就是一個誰也不想看到的意外事件。

依照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如果屬於意外事件,行為人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責任。

但如果店員給男孩的食物不是麵包,而是屬於幼童極易發生噎食的瓜子、花生米、豆子等,其作為成年人應當預見孩子在進食後,可能會發生危險而仍然疏忽或者懈怠,則其對損害結果就有一定的原因力,可認定其有過失,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認定商場

未盡到安保義務的可能性較低

王斯律師說,商場商鋪確實對消費者具有安全保障義務,但這種保障義務,更多是指商場的設備設施存在不安全因素或因店鋪內存在安全隱患,而非本案的情況,因此要認定商場未盡到安保義務的可能性較低。

遇到異物卡喉到底是心肺復甦還是海姆立克?

浙江急救領域權威專家、浙大二院急診醫學科主任張茂解答

都市快報聯合浙大二院下週組織兩場免費急救培訓課程

專業教授“心肺復甦+海姆立克急救法”

今天11點通過快抱App報名

“你能憋氣多久,異物卡喉的黃金急救時間就是多久。”

中華醫學會急診醫學分會副主任委員、浙大二院急診醫學科主任張茂說,從感到窒息到心跳停止,是卡喉患者們有效的急救時間。

“時間長短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個人的肺活量,一般不會超過五分鐘。”

張茂主任解釋,喉頭位於氣管頂端,是呼吸的要道,異物卡喉如果只是卡在食道的第一狹窄處,問題不大;一旦誤入氣管,那就是呼吸道梗阻,會引起窒息。

“窒息一般5分鐘後就會心跳停止,而且由於大腦缺氧,多是不可逆的腦死亡,即使搶救過來也可能成為植物人。”

應該做“海姆立克急救”

還是心肺復甦?

據報道,事情發生後,孩子姑姑在遠程指揮下做了心肺復甦,並沒有什麼效果,20分鐘後120趕到,但心跳已經停止,一邊急救一邊送到醫院後,仍然沒有救回這個小生命......

有網友說:這個時候應該做“海姆立克急救”,而不是心肺復甦。

這種說法有沒有道理?

張茂主任說:“第一時間做海姆立克急救取出異物當然是最佳方案,但不代表現場的心肺復甦是不必要的。”

張茂主任解釋,從窒息到心搏驟停一般五分鐘,而心搏驟停一旦發生,如得不到即刻及時的復甦搶救,4-6分鐘後會造成患者腦和其他人體重要器官組織不可逆的損害,因此心搏驟停後的心肺復甦必須在現場立即進行。

“急救現場的情況是很複雜的。”張茂主任說,他不清楚現場,不好判斷當時心肺復甦的時機是否恰當,但從新聞報道來看,從孩子卡喉到120到達之間有20分鐘的時間,很大可能已經發生心臟停跳,那麼這時心肺復甦是必需的。

那麼,異物卡喉後的正確急救步驟是什麼?

“因異物卡喉已經不能說話或呼吸時(確認是氣管阻塞),最重要的現場急救就是在心跳停止前想辦法取出異物,臨床急救醫學中一般都推薦海姆立克急救法;但如果取出不成功且已經心跳停止昏迷了,必須立刻做心肺復甦。”

學齡前兒童和老人是卡喉窒息的多發人群

現場急救很重要

直接送院救治率較低

“因異物卡喉發生窒息的兩個主要群體,是老年人和學齡前幼兒。”

張茂主任說,幼兒們大多是因為哭鬧跑跳的時候不小心把食物嗆入了氣管,最常見的是堅果和果凍,像花生米、山核桃仁等,顆粒比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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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晚,未來科技城萬達廣場,一個內衣店的員工給了6歲男孩一塊麵包,男孩吃下面包不到一分鐘就出事了,最後不幸身亡。

6歲男孩吃了店員給的麵包不幸身亡!能不能給別人家孩子東西吃?

新聞配圖

早前報道《悲劇!杭州一商場店員好心給6歲男孩吃麵包,孩子吞下一分鐘不到就出事了,最後不幸身亡!》

“孩子就吃了塊麵包,臉色就不對了,像是要吐,他手在揮啊,大概是難受,不讓碰他。”孩子姑姑說,“一分鐘不到啊,侄兒就倒地上了,大小便失禁。”

孩子姑姑在現場給孩子做了心肺復甦,緊急送到醫院後孩子的呼吸心跳都沒了,醫生做氣管插管,看到氣管上方有一塊食物堵在那裡,初步判斷是食物堵塞氣管口造成窒息。

孩子沒有搶救回來,不幸身亡,給孩子麵包的店員是負責收銀的姑娘,也去派出所做了筆錄。

目前,警方已排除該事件為刑事案件。

事發後永輝超市給全體商戶發了函,禁止在店鋪裡吃東西,禁止與顧客分享食物

涉事商鋪是浙江永輝超市有限公司的租客,事發之後,浙江永輝超市有限公司給全體商戶及營業人員發了個函,其中提到“要求全體營業人員在店鋪可見範圍內不得放置任何食品,禁止營業人員在店鋪內吃東西,在營業期間禁止與顧客分享食物,以免引起糾紛”。

傳統向孩子表達愛的方式被質疑

能不能給別人家孩子遞食物?

平時看到可愛的孩子,大人們會喜歡給孩子些好吃的東西,特別是上了年紀的老人,恨不得把所有好吃的都放在孩子手裡,除了紅包和食物,想不出其他方法表達對孩子的疼愛,特別過年的時候,串門子,誰不是看到孩子就抓一把吃的往手裡塞啊。

昨天,快報官方微信推送了該事件報道後,網友們在表達悲痛的同時,也較多討論了“能不能給別人家孩子食物”的問題——

有主張為了避免惹事,以後不要再給孩子食物。

張嘉嘉:不要給孩子食物,搞不好惹事,讓小孩父母自己餵食,這個店員以為拉好感,結果闖禍了。

renjss:小孩再喜歡可愛也不敢給別人小孩吃東西了。

秋紅:悲劇,以後不能隨便給孩子吃東西了。

華夏子孫:真是好心變壞事,千萬別給小孩食品。

還有家長表示,會教孩子不要吃別人給的東西。

敦爸:我跟我父母說過,出去即使遇到熟人,若給小孩吃的,一律謝絕,不是挑剔,是為了安全!

年糕狐狸:孩子可惜了,這小姑娘也可憐,估計有陰影了,不過我其實很不贊同這種隨便給孩子吃東西的行為,不僅僅會噎,有些小孩對有些東西還過敏,或者本身有些病不能吃一些東西,對待孩子不僅僅要好意,更要謹慎。

隨機採訪二十多位市民,大多數表示還是會給別人家的孩子吃的,但會提醒孩子慢慢吃,不給容易噎住的食物

昨天採訪了二十多位市民,年齡從30多歲到50多歲不等,大多數受訪者表示以後還是會給別人家的孩子遞食物的,但會提醒孩子慢點吃,吃的時候不要笑和鬧。

龔大伯50多歲,外孫女2歲多。

“我聽說這個事情很震驚啊,一般過年過節,或者朋友親戚到我家來帶著孩子,我肯定會把巧克力,糖,或者水果麵包給孩子吃。”龔大伯自我反省了一下,依然表示以後還是會給小輩們分食物,但會提醒孩子慢慢吃。

30歲張女士說:“朋友親戚的孩子來我家,我肯定還會給吃的,但會提醒孩子,要一口口吃。太嚇人了 ……以後可能我會在旁邊盯著。”

60歲的王阿姨覺得,這個事畢竟是偶然事件。自己活了大半輩子了,頭一次聽到。“以後給孩子吃東西一定要讓孩子養成細嚼慢嚥的習慣。朋友親戚來了,還是會給小孩子吃的東西。不過不會給巧克力、糖、帶核的果子類似容易噎住的東西,給牛奶飲料就蠻好。”

32歲劉先生說:“以後肯定還會給朋友親戚的孩子吃的,但可能會改成水果,切得小一點,薄一點,不要帶核的。”

也有家長聽說這個事後,說以後再也不給別的孩子吃的了。

61歲姜大伯就說以後過年過節,不會給別人的孩子遞食物了。“萬一孩子噎到,我要負法律責任了,別好心變壞事。”他說以後別人遞食物給自己4歲的外孫女吃,也會拒絕。

送麵包給孩子吃的店員是否要承擔法律責任?

商場超市是否要承擔法律責任?

快報“律師來了”簽約律師

浙江和義觀達律師事務所康海傑律師

浙江金道律師事務所王斯律師

浙江澤大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律師,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杭州市律師協會民事專業委員會初始委員倪泓

三位律師的意見一致,這是一個誰也不想看到的意外事件,店員原則上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店員不存在故意的過錯。

侵權責任法規定的一般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為過錯責任原則,也即如果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這個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

女店員和孩子以及孩子父母之前不認識,無任何瓜葛也沒有前仇舊恨,不存在加害的主觀故意,警方也排除了刑事案件。

從現有證據,無法證明女店員存在故意侵權行為。

第二,店員不存在過失的過錯。

但她是否存在未盡合理注意義務的過失呢?

根據報道所述,在店員給男孩麵包吃時,男孩的母親(即法定監護人)及姑姑均在現場,且姑姑也看到店員給孩子吃麵包的情節,但兩人均未阻止孩子接受店員的麵包,這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說明,以常識判斷,小男孩吃麵包不致敏或致死。

6歲男孩已是學齡兒童,從一般生活經驗來看,其已具備獨立進食包括本案中麵包在內的常見食物的能力,按照一般社會經驗法則判斷基本也不會存在危險。

由此,在男孩母親和姑姑的認可下,店員的合理注意義務非常有限,給予男孩簡單易食的麵包,其行為本身也未違背善良風俗。

在男孩發生噎食後,店員及時撥打了120,並跑去商場服務檯叫人幫忙,也屬於合理的救治措施,同時,孩子姑姑也給孩子做了心肺復甦,但仍然未能救回孩子。

事件中也無證據證明女店員有明知6歲男孩無獨立進食能力,仍放任6歲男孩獨立進食麵包而積極追求其死亡後果的主觀意識。

綜上,女店員在事件中不存在故意或過失侵害行為,對6歲男孩的死亡沒有過錯,無需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第三,這是一場不幸的意外。

6歲男孩因在進食過程中窒息死亡,超出正常事故預見範圍,若醫院可以進一步證實,小男孩的死因為一次性咬食麵包過多、吞嚥過急造成,則可能會被認定為偶發因素而導致窒息死亡,這就是一個誰也不想看到的意外事件。

依照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如果屬於意外事件,行為人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責任。

但如果店員給男孩的食物不是麵包,而是屬於幼童極易發生噎食的瓜子、花生米、豆子等,其作為成年人應當預見孩子在進食後,可能會發生危險而仍然疏忽或者懈怠,則其對損害結果就有一定的原因力,可認定其有過失,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認定商場

未盡到安保義務的可能性較低

王斯律師說,商場商鋪確實對消費者具有安全保障義務,但這種保障義務,更多是指商場的設備設施存在不安全因素或因店鋪內存在安全隱患,而非本案的情況,因此要認定商場未盡到安保義務的可能性較低。

遇到異物卡喉到底是心肺復甦還是海姆立克?

浙江急救領域權威專家、浙大二院急診醫學科主任張茂解答

都市快報聯合浙大二院下週組織兩場免費急救培訓課程

專業教授“心肺復甦+海姆立克急救法”

今天11點通過快抱App報名

“你能憋氣多久,異物卡喉的黃金急救時間就是多久。”

中華醫學會急診醫學分會副主任委員、浙大二院急診醫學科主任張茂說,從感到窒息到心跳停止,是卡喉患者們有效的急救時間。

“時間長短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個人的肺活量,一般不會超過五分鐘。”

張茂主任解釋,喉頭位於氣管頂端,是呼吸的要道,異物卡喉如果只是卡在食道的第一狹窄處,問題不大;一旦誤入氣管,那就是呼吸道梗阻,會引起窒息。

“窒息一般5分鐘後就會心跳停止,而且由於大腦缺氧,多是不可逆的腦死亡,即使搶救過來也可能成為植物人。”

應該做“海姆立克急救”

還是心肺復甦?

據報道,事情發生後,孩子姑姑在遠程指揮下做了心肺復甦,並沒有什麼效果,20分鐘後120趕到,但心跳已經停止,一邊急救一邊送到醫院後,仍然沒有救回這個小生命......

有網友說:這個時候應該做“海姆立克急救”,而不是心肺復甦。

這種說法有沒有道理?

張茂主任說:“第一時間做海姆立克急救取出異物當然是最佳方案,但不代表現場的心肺復甦是不必要的。”

張茂主任解釋,從窒息到心搏驟停一般五分鐘,而心搏驟停一旦發生,如得不到即刻及時的復甦搶救,4-6分鐘後會造成患者腦和其他人體重要器官組織不可逆的損害,因此心搏驟停後的心肺復甦必須在現場立即進行。

“急救現場的情況是很複雜的。”張茂主任說,他不清楚現場,不好判斷當時心肺復甦的時機是否恰當,但從新聞報道來看,從孩子卡喉到120到達之間有20分鐘的時間,很大可能已經發生心臟停跳,那麼這時心肺復甦是必需的。

那麼,異物卡喉後的正確急救步驟是什麼?

“因異物卡喉已經不能說話或呼吸時(確認是氣管阻塞),最重要的現場急救就是在心跳停止前想辦法取出異物,臨床急救醫學中一般都推薦海姆立克急救法;但如果取出不成功且已經心跳停止昏迷了,必須立刻做心肺復甦。”

學齡前兒童和老人是卡喉窒息的多發人群

現場急救很重要

直接送院救治率較低

“因異物卡喉發生窒息的兩個主要群體,是老年人和學齡前幼兒。”

張茂主任說,幼兒們大多是因為哭鬧跑跳的時候不小心把食物嗆入了氣管,最常見的是堅果和果凍,像花生米、山核桃仁等,顆粒比較小。

6歲男孩吃了店員給的麵包不幸身亡!能不能給別人家孩子東西吃?

浙大兒院濱江院區耳鼻喉科醫生曾向快報記者展示通過手術從氣道中取出的異物。有果仁、果殼、骨刺、小塑料製品,還有各種尖銳物,以果仁果殼類最多。

老年人發生異物卡喉的原因比較多,且發生率每年都在提高。

“異物卡喉引起窒息的時候,現場應用海姆立克急救法儘快自救取出異物是最重要的,因為黃金時間真的很短,窒息越久,就是越嚴重的腦損傷,這是不可逆的。”

海姆立克急救法

適用於哪類異物卡喉?

“異物卡喉窒息時,喝水順下去有用嗎?”

“海姆立克急救是針對嗆還是噎?”

“哪些異物卡喉可以用海姆立克急救?”

“海姆立克急救法救嬰幼兒,應該按壓上腹部還是胸部?”

針對評論區裡的網友提問,張茂主任回答——

1.異物卡喉窒息時,喝水沒用。喝水進的是食道,而窒息是因為異物卡在了呼吸道。

有時候,喝水可能還會加重窒息症狀。這裡說個病例,2015年,慈溪有個3歲小孩吃饅頭噎到,媽媽便給他喂水,連灌幾口水之後,孩子臉色開始發紫,最後沒救回來,因為幹饅頭吃進去後,餵了水,饅頭髮漲,堵住了氣管。

2.嗆可能液體居多,不會發生嚴重阻塞,咳嗽幾下或者嘔吐反射就能去除了,一般需要急救的都是固體異物。

3.海姆立克見效很快,但也有一定侷限,由於是通過氣壓排出異物,決定了其對顆粒小的、沒有黏性的異物更有效果,例如堅果類食物。

4.嬰幼兒的海姆立克急救法確實與成人不同:多按壓胸部兩點連線的中間,持續幾次按壓,直到氣管阻塞解除;成人則多為按壓腹部——搶救者站在病人背後,用兩手臂環繞患者腰部,一手握拳、將拳頭的拇指一側放在患者的胸廓上和臍上的腹部,另一隻手抓住拳頭,快速向上重擊壓迫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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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晚,未來科技城萬達廣場,一個內衣店的員工給了6歲男孩一塊麵包,男孩吃下面包不到一分鐘就出事了,最後不幸身亡。

6歲男孩吃了店員給的麵包不幸身亡!能不能給別人家孩子東西吃?

新聞配圖

早前報道《悲劇!杭州一商場店員好心給6歲男孩吃麵包,孩子吞下一分鐘不到就出事了,最後不幸身亡!》

“孩子就吃了塊麵包,臉色就不對了,像是要吐,他手在揮啊,大概是難受,不讓碰他。”孩子姑姑說,“一分鐘不到啊,侄兒就倒地上了,大小便失禁。”

孩子姑姑在現場給孩子做了心肺復甦,緊急送到醫院後孩子的呼吸心跳都沒了,醫生做氣管插管,看到氣管上方有一塊食物堵在那裡,初步判斷是食物堵塞氣管口造成窒息。

孩子沒有搶救回來,不幸身亡,給孩子麵包的店員是負責收銀的姑娘,也去派出所做了筆錄。

目前,警方已排除該事件為刑事案件。

事發後永輝超市給全體商戶發了函,禁止在店鋪裡吃東西,禁止與顧客分享食物

涉事商鋪是浙江永輝超市有限公司的租客,事發之後,浙江永輝超市有限公司給全體商戶及營業人員發了個函,其中提到“要求全體營業人員在店鋪可見範圍內不得放置任何食品,禁止營業人員在店鋪內吃東西,在營業期間禁止與顧客分享食物,以免引起糾紛”。

傳統向孩子表達愛的方式被質疑

能不能給別人家孩子遞食物?

平時看到可愛的孩子,大人們會喜歡給孩子些好吃的東西,特別是上了年紀的老人,恨不得把所有好吃的都放在孩子手裡,除了紅包和食物,想不出其他方法表達對孩子的疼愛,特別過年的時候,串門子,誰不是看到孩子就抓一把吃的往手裡塞啊。

昨天,快報官方微信推送了該事件報道後,網友們在表達悲痛的同時,也較多討論了“能不能給別人家孩子食物”的問題——

有主張為了避免惹事,以後不要再給孩子食物。

張嘉嘉:不要給孩子食物,搞不好惹事,讓小孩父母自己餵食,這個店員以為拉好感,結果闖禍了。

renjss:小孩再喜歡可愛也不敢給別人小孩吃東西了。

秋紅:悲劇,以後不能隨便給孩子吃東西了。

華夏子孫:真是好心變壞事,千萬別給小孩食品。

還有家長表示,會教孩子不要吃別人給的東西。

敦爸:我跟我父母說過,出去即使遇到熟人,若給小孩吃的,一律謝絕,不是挑剔,是為了安全!

年糕狐狸:孩子可惜了,這小姑娘也可憐,估計有陰影了,不過我其實很不贊同這種隨便給孩子吃東西的行為,不僅僅會噎,有些小孩對有些東西還過敏,或者本身有些病不能吃一些東西,對待孩子不僅僅要好意,更要謹慎。

隨機採訪二十多位市民,大多數表示還是會給別人家的孩子吃的,但會提醒孩子慢慢吃,不給容易噎住的食物

昨天採訪了二十多位市民,年齡從30多歲到50多歲不等,大多數受訪者表示以後還是會給別人家的孩子遞食物的,但會提醒孩子慢點吃,吃的時候不要笑和鬧。

龔大伯50多歲,外孫女2歲多。

“我聽說這個事情很震驚啊,一般過年過節,或者朋友親戚到我家來帶著孩子,我肯定會把巧克力,糖,或者水果麵包給孩子吃。”龔大伯自我反省了一下,依然表示以後還是會給小輩們分食物,但會提醒孩子慢慢吃。

30歲張女士說:“朋友親戚的孩子來我家,我肯定還會給吃的,但會提醒孩子,要一口口吃。太嚇人了 ……以後可能我會在旁邊盯著。”

60歲的王阿姨覺得,這個事畢竟是偶然事件。自己活了大半輩子了,頭一次聽到。“以後給孩子吃東西一定要讓孩子養成細嚼慢嚥的習慣。朋友親戚來了,還是會給小孩子吃的東西。不過不會給巧克力、糖、帶核的果子類似容易噎住的東西,給牛奶飲料就蠻好。”

32歲劉先生說:“以後肯定還會給朋友親戚的孩子吃的,但可能會改成水果,切得小一點,薄一點,不要帶核的。”

也有家長聽說這個事後,說以後再也不給別的孩子吃的了。

61歲姜大伯就說以後過年過節,不會給別人的孩子遞食物了。“萬一孩子噎到,我要負法律責任了,別好心變壞事。”他說以後別人遞食物給自己4歲的外孫女吃,也會拒絕。

送麵包給孩子吃的店員是否要承擔法律責任?

商場超市是否要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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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道律師事務所王斯律師

浙江澤大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律師,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杭州市律師協會民事專業委員會初始委員倪泓

三位律師的意見一致,這是一個誰也不想看到的意外事件,店員原則上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店員不存在故意的過錯。

侵權責任法規定的一般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為過錯責任原則,也即如果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這個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

女店員和孩子以及孩子父母之前不認識,無任何瓜葛也沒有前仇舊恨,不存在加害的主觀故意,警方也排除了刑事案件。

從現有證據,無法證明女店員存在故意侵權行為。

第二,店員不存在過失的過錯。

但她是否存在未盡合理注意義務的過失呢?

根據報道所述,在店員給男孩麵包吃時,男孩的母親(即法定監護人)及姑姑均在現場,且姑姑也看到店員給孩子吃麵包的情節,但兩人均未阻止孩子接受店員的麵包,這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說明,以常識判斷,小男孩吃麵包不致敏或致死。

6歲男孩已是學齡兒童,從一般生活經驗來看,其已具備獨立進食包括本案中麵包在內的常見食物的能力,按照一般社會經驗法則判斷基本也不會存在危險。

由此,在男孩母親和姑姑的認可下,店員的合理注意義務非常有限,給予男孩簡單易食的麵包,其行為本身也未違背善良風俗。

在男孩發生噎食後,店員及時撥打了120,並跑去商場服務檯叫人幫忙,也屬於合理的救治措施,同時,孩子姑姑也給孩子做了心肺復甦,但仍然未能救回孩子。

事件中也無證據證明女店員有明知6歲男孩無獨立進食能力,仍放任6歲男孩獨立進食麵包而積極追求其死亡後果的主觀意識。

綜上,女店員在事件中不存在故意或過失侵害行為,對6歲男孩的死亡沒有過錯,無需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第三,這是一場不幸的意外。

6歲男孩因在進食過程中窒息死亡,超出正常事故預見範圍,若醫院可以進一步證實,小男孩的死因為一次性咬食麵包過多、吞嚥過急造成,則可能會被認定為偶發因素而導致窒息死亡,這就是一個誰也不想看到的意外事件。

依照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如果屬於意外事件,行為人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責任。

但如果店員給男孩的食物不是麵包,而是屬於幼童極易發生噎食的瓜子、花生米、豆子等,其作為成年人應當預見孩子在進食後,可能會發生危險而仍然疏忽或者懈怠,則其對損害結果就有一定的原因力,可認定其有過失,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認定商場

未盡到安保義務的可能性較低

王斯律師說,商場商鋪確實對消費者具有安全保障義務,但這種保障義務,更多是指商場的設備設施存在不安全因素或因店鋪內存在安全隱患,而非本案的情況,因此要認定商場未盡到安保義務的可能性較低。

遇到異物卡喉到底是心肺復甦還是海姆立克?

浙江急救領域權威專家、浙大二院急診醫學科主任張茂解答

都市快報聯合浙大二院下週組織兩場免費急救培訓課程

專業教授“心肺復甦+海姆立克急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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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憋氣多久,異物卡喉的黃金急救時間就是多久。”

中華醫學會急診醫學分會副主任委員、浙大二院急診醫學科主任張茂說,從感到窒息到心跳停止,是卡喉患者們有效的急救時間。

“時間長短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個人的肺活量,一般不會超過五分鐘。”

張茂主任解釋,喉頭位於氣管頂端,是呼吸的要道,異物卡喉如果只是卡在食道的第一狹窄處,問題不大;一旦誤入氣管,那就是呼吸道梗阻,會引起窒息。

“窒息一般5分鐘後就會心跳停止,而且由於大腦缺氧,多是不可逆的腦死亡,即使搶救過來也可能成為植物人。”

應該做“海姆立克急救”

還是心肺復甦?

據報道,事情發生後,孩子姑姑在遠程指揮下做了心肺復甦,並沒有什麼效果,20分鐘後120趕到,但心跳已經停止,一邊急救一邊送到醫院後,仍然沒有救回這個小生命......

有網友說:這個時候應該做“海姆立克急救”,而不是心肺復甦。

這種說法有沒有道理?

張茂主任說:“第一時間做海姆立克急救取出異物當然是最佳方案,但不代表現場的心肺復甦是不必要的。”

張茂主任解釋,從窒息到心搏驟停一般五分鐘,而心搏驟停一旦發生,如得不到即刻及時的復甦搶救,4-6分鐘後會造成患者腦和其他人體重要器官組織不可逆的損害,因此心搏驟停後的心肺復甦必須在現場立即進行。

“急救現場的情況是很複雜的。”張茂主任說,他不清楚現場,不好判斷當時心肺復甦的時機是否恰當,但從新聞報道來看,從孩子卡喉到120到達之間有20分鐘的時間,很大可能已經發生心臟停跳,那麼這時心肺復甦是必需的。

那麼,異物卡喉後的正確急救步驟是什麼?

“因異物卡喉已經不能說話或呼吸時(確認是氣管阻塞),最重要的現場急救就是在心跳停止前想辦法取出異物,臨床急救醫學中一般都推薦海姆立克急救法;但如果取出不成功且已經心跳停止昏迷了,必須立刻做心肺復甦。”

學齡前兒童和老人是卡喉窒息的多發人群

現場急救很重要

直接送院救治率較低

“因異物卡喉發生窒息的兩個主要群體,是老年人和學齡前幼兒。”

張茂主任說,幼兒們大多是因為哭鬧跑跳的時候不小心把食物嗆入了氣管,最常見的是堅果和果凍,像花生米、山核桃仁等,顆粒比較小。

6歲男孩吃了店員給的麵包不幸身亡!能不能給別人家孩子東西吃?

浙大兒院濱江院區耳鼻喉科醫生曾向快報記者展示通過手術從氣道中取出的異物。有果仁、果殼、骨刺、小塑料製品,還有各種尖銳物,以果仁果殼類最多。

老年人發生異物卡喉的原因比較多,且發生率每年都在提高。

“異物卡喉引起窒息的時候,現場應用海姆立克急救法儘快自救取出異物是最重要的,因為黃金時間真的很短,窒息越久,就是越嚴重的腦損傷,這是不可逆的。”

海姆立克急救法

適用於哪類異物卡喉?

“異物卡喉窒息時,喝水順下去有用嗎?”

“海姆立克急救是針對嗆還是噎?”

“哪些異物卡喉可以用海姆立克急救?”

“海姆立克急救法救嬰幼兒,應該按壓上腹部還是胸部?”

針對評論區裡的網友提問,張茂主任回答——

1.異物卡喉窒息時,喝水沒用。喝水進的是食道,而窒息是因為異物卡在了呼吸道。

有時候,喝水可能還會加重窒息症狀。這裡說個病例,2015年,慈溪有個3歲小孩吃饅頭噎到,媽媽便給他喂水,連灌幾口水之後,孩子臉色開始發紫,最後沒救回來,因為幹饅頭吃進去後,餵了水,饅頭髮漲,堵住了氣管。

2.嗆可能液體居多,不會發生嚴重阻塞,咳嗽幾下或者嘔吐反射就能去除了,一般需要急救的都是固體異物。

3.海姆立克見效很快,但也有一定侷限,由於是通過氣壓排出異物,決定了其對顆粒小的、沒有黏性的異物更有效果,例如堅果類食物。

4.嬰幼兒的海姆立克急救法確實與成人不同:多按壓胸部兩點連線的中間,持續幾次按壓,直到氣管阻塞解除;成人則多為按壓腹部——搶救者站在病人背後,用兩手臂環繞患者腰部,一手握拳、將拳頭的拇指一側放在患者的胸廓上和臍上的腹部,另一隻手抓住拳頭,快速向上重擊壓迫腹部。

6歲男孩吃了店員給的麵包不幸身亡!能不能給別人家孩子東西吃?

市民朱先生就用它“救”過自己的兒子。“當時孩子五六歲吧,和報道里的小男孩差不多,有一天吃水果糖卡住了,想吐吐不出來,急著來找我,當時小臉已經漲得紅紫,氣都喘不上來了。我當時想到海姆立克急救法,就決定試試。“我從背後用雙臂環住他,雙手緊握,用大拇指的關節發力使勁往他的上腹膈肌處頂去,糖被頂了出來,過了會,孩子的臉才慢慢恢復了正常的氣色。“其實這個方法,真的不難的,我也只是恰好之前在快報的報道里看過圖示,當時留心記了一下,沒想到還救了兒子一命。”

來源:都市快報

編輯:趙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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