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爪伸向女童!法律說:嚴懲

法律 刑法 性侵犯 上海 央視新聞 2019-07-08

據上海警方通報,57歲的王某某涉嫌在酒店房間猥褻女童,目前已被刑事拘留。而將女童帶至酒店由王某某性侵的周某某也因涉嫌猥褻兒童罪被刑事拘留。

我國法律針對未成年人的性侵害犯罪,一貫採取最嚴厲的打擊措施。除王某某可能面臨的懲罰外,有關案件涉及的另外一些法律問題,如怎樣區分強姦罪與猥褻兒童罪、如何定罪處罰等問題,也備受關注。來看法律專家的解讀。

什麼是猥褻兒童罪?

從警方通報的案情看,王某某、周某某涉嫌的罪名是猥褻兒童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的規定,猥褻兒童是指以追求刺激或滿足性慾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式對未滿十四周歲的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為,一般包括包括摳摸、舌舔、吮吸、親吻、手淫、雞姦等行為方式。

犯猥褻兒童罪的,會依法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從重處罰。如果被認定為聚眾或在公共場所當眾犯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考慮到犯罪嫌疑人的動機、行為、造成傷害的後果以及社會影響,會在法定刑幅度內從重處罰。對實施共同犯罪的,將根據其起到的作用和犯罪情節等進行處罰。

魔爪伸向女童!法律說:嚴懲

△資料圖

區分猥褻兒童罪與強姦罪的關鍵是什麼?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的強姦罪,是指強行與婦女性交的行為。如認定為強姦罪,可能處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姦淫不滿十四周歲幼女,會從重處罰;存在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等其他情形的,會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提高了最重刑罰的上限。

兩個罪名雖然都是性侵害類犯罪,區別還是比較明顯的,是否具有性交的故意和性交的行為是關鍵。

本案如何蒐集證據?

王某某對女童侵害的行為方式,是認定案件性質的關鍵,包括犯罪嫌疑人有無生殖器的接觸等。

公安機關立案時所確定的罪名,一般會根據報案一方的陳述,初步判斷案件性質。而案件最終的定性,需要根據訴訟程序的推進和證據的完善,到審判程序最終確定。

根據法律的規定,未成年人對於事件經過的描述,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如果犯罪嫌疑人與未成年被害人言詞證據之間存在差別,一般會以未成年被害人證言為基礎對犯罪嫌疑人的供述進行詳細的甄別。

最高人民檢察院曾於2018年11月發出劍指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犯罪的第十一批指導性案例。其中,特別提出性侵未成人犯罪案件證據審查判斷標準:

對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證據的審查,要根據未成年人的身心特點,按照有別於成年人的標準予以判斷。審查言詞證據,要結合全案情況予以分析。根據經驗和常識,未成年人的陳述合乎情理、邏輯,對細節的描述符合其認知和表達能力,且有其他證據予以印證,被告人的辯解沒有證據支持,結合雙方關係不存在誣告可能,應當採納未成年人的陳述。

出於保護未成年人的目的,近年來,司法機關推行一站式取證制度,對未成年被害人原則上只詢問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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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性侵犯未成年人案件辦案程序是怎樣?

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辦理侵犯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一般具有如下特點:

第一,從重、從快、從嚴打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的規定:“對於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應當依法從嚴懲治。

第二,辦案程序中應當最大限度保護未成年人的隱私,防止二次傷害。

根據法律規定,案件不公開審理,且不得向外界披露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以及可能推斷出該未成年人身份的其他資料,法律文書不會顯示未成年人姓名,各個階段、各個程序全面保護未成年人的隱私,以防止輿論對未成年人心理造成二次傷害。

第三,針對未成年被害人必要的調查取證工作,一般由專人辦理,並有女性工作人員參與,家長要陪同在場。取證過程中,使用的語言、態度也都比較溫和。

第四,對於未成年被害人遭受的損害,各級司法機關優先考慮予以司法救助;同時比較注重對被害人的心理安撫、疏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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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將罪惡之手伸向未成年人的衣冠禽獸,

無論他是什麼身份,

也不管他有多少資產,

等待他的必將是法律的嚴懲!

文丨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 張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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