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在執行丨男子替朋友借錢 成被執行人後悔莫及

法律 婚姻 社會 鄭州中院 2018-12-02

王某向牛女士借款10萬元,承諾三個月後償還,並寫下借條。後經過多次催要未果,牛女士將王某起訴至中原區法院。經審理判決,王某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向牛女士返還借款本金10萬元,並支付相應的利息。判決生效後,王某拒不履行法律義務,牛女士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王曉東依法向王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並通過網絡查控系統查詢了其財產狀況,未查到可供執行的足額財產,隨後依法將王某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其高消費,並傳喚王某到法院。

鄭在執行丨男子替朋友借錢 成被執行人後悔莫及

據王某陳述,當年王某、牛女士及其前夫張某都是朋友,這10萬元借款發生在牛女士與其前夫張某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時牛女士的前夫張某急需用錢週轉,但牛女士把錢看管的很嚴,張某就找到王某商議,以王某的名義向牛女士借錢,將錢借出來後供自己使用,到牛女士催要欠款時,就說錢已經還給張某了。王某考慮到三人多年的朋友關係,就答應了張某的請求。沒想到,牛女士與張某居然離婚了。

執行法官對其釋法明理,作為成年人,要對自己的行為有清醒的認識,王某雖心有不甘,但明白法不可違,講義氣不考慮後果,就得為自己的行為買單,最終達成調解協議:協議當天還款50000元,剩餘的53648元於11月27日前全部履行完畢。11月27日上午,王某把剩餘款項履行完畢,至此,該案圓滿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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