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在執行丨擔保人替主債權人履行還款義務後怎麼辦?看看法官怎麼說'

法律 經濟 鄭州中院 2019-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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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法官,錢還上了,我的房子不會被拍賣了吧?”李某找到鄭州高新區法院執行法官劉永波,掏出事先準備好的十萬元現金,稱要履行某執行案件還款義務,並一再說道:“我以後再也不隨意當擔保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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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法官,錢還上了,我的房子不會被拍賣了吧?”李某找到鄭州高新區法院執行法官劉永波,掏出事先準備好的十萬元現金,稱要履行某執行案件還款義務,並一再說道:“我以後再也不隨意當擔保人了!”

鄭在執行丨擔保人替主債權人履行還款義務後怎麼辦?看看法官怎麼說

原來,李某多年前曾為朋友汪某擔保了一筆借款,借款人汪某還了一部分款後,沒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不曾想,自己名下的房產突然被法院查封,一筆朋友間的擔保,竟給自己帶來如此麻煩?

案情回顧

2016年初,借款人汪某因生意週轉,向吳某借款60餘萬元,約定兩年內還清,李某作為擔保人在借款協議上籤了名。兩年期間,汪某累計還款30餘萬元,借款到期後,汪某卻不再履行剩餘還款義務,吳某就一紙訴狀將借款人汪某、擔保人李某告上了法庭。

法院經審理判決汪某清償借款及利息30餘萬元,擔保人李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判決生效後,汪某及李某未主動履行還款義務,吳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經執行法官窮盡查詢手段,發現被執行人汪某目前已無償還能力且名下無任何財產線索。

隨後劉永波法官找到被執行人李某(擔保人),要求其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履行義務。李某開始不願不配合,他不理解,為什麼法院找他償還借款,他只是擔保人,借錢的人是汪某,應該找汪某索要。劉法官認真向李某釋法明理,講明借款人不能償還借款時,擔保人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及還款義務,以及履行義務後所享有的追償權利,但李某還無動於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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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法官,錢還上了,我的房子不會被拍賣了吧?”李某找到鄭州高新區法院執行法官劉永波,掏出事先準備好的十萬元現金,稱要履行某執行案件還款義務,並一再說道:“我以後再也不隨意當擔保人了!”

鄭在執行丨擔保人替主債權人履行還款義務後怎麼辦?看看法官怎麼說

原來,李某多年前曾為朋友汪某擔保了一筆借款,借款人汪某還了一部分款後,沒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不曾想,自己名下的房產突然被法院查封,一筆朋友間的擔保,竟給自己帶來如此麻煩?

案情回顧

2016年初,借款人汪某因生意週轉,向吳某借款60餘萬元,約定兩年內還清,李某作為擔保人在借款協議上籤了名。兩年期間,汪某累計還款30餘萬元,借款到期後,汪某卻不再履行剩餘還款義務,吳某就一紙訴狀將借款人汪某、擔保人李某告上了法庭。

法院經審理判決汪某清償借款及利息30餘萬元,擔保人李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判決生效後,汪某及李某未主動履行還款義務,吳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經執行法官窮盡查詢手段,發現被執行人汪某目前已無償還能力且名下無任何財產線索。

隨後劉永波法官找到被執行人李某(擔保人),要求其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履行義務。李某開始不願不配合,他不理解,為什麼法院找他償還借款,他只是擔保人,借錢的人是汪某,應該找汪某索要。劉法官認真向李某釋法明理,講明借款人不能償還借款時,擔保人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及還款義務,以及履行義務後所享有的追償權利,但李某還無動於衷。

鄭在執行丨擔保人替主債權人履行還款義務後怎麼辦?看看法官怎麼說

鑑於被執行人李某的態度,為了向其精準施壓,劉永波法官依法查封了其房產並送達了相關法律文書,明確告知其如不配合法院執行工作,法院將依法拍賣其房產清償債務。當被執行人李某得知自己的房子將被拍賣時慌了神,7月26日主動到法院,現場給付現金10萬元履行款,並承諾剩餘案款於7月底前全部付清,7月31日,李某已清償所有債務,案件順利執結。同時,劉永波法官告知李某其清償債務後享有向汪某追償權利,李某表示下一步將運用法律武器向借款人汪某追償。

法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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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法官,錢還上了,我的房子不會被拍賣了吧?”李某找到鄭州高新區法院執行法官劉永波,掏出事先準備好的十萬元現金,稱要履行某執行案件還款義務,並一再說道:“我以後再也不隨意當擔保人了!”

鄭在執行丨擔保人替主債權人履行還款義務後怎麼辦?看看法官怎麼說

原來,李某多年前曾為朋友汪某擔保了一筆借款,借款人汪某還了一部分款後,沒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不曾想,自己名下的房產突然被法院查封,一筆朋友間的擔保,竟給自己帶來如此麻煩?

案情回顧

2016年初,借款人汪某因生意週轉,向吳某借款60餘萬元,約定兩年內還清,李某作為擔保人在借款協議上籤了名。兩年期間,汪某累計還款30餘萬元,借款到期後,汪某卻不再履行剩餘還款義務,吳某就一紙訴狀將借款人汪某、擔保人李某告上了法庭。

法院經審理判決汪某清償借款及利息30餘萬元,擔保人李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判決生效後,汪某及李某未主動履行還款義務,吳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經執行法官窮盡查詢手段,發現被執行人汪某目前已無償還能力且名下無任何財產線索。

隨後劉永波法官找到被執行人李某(擔保人),要求其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履行義務。李某開始不願不配合,他不理解,為什麼法院找他償還借款,他只是擔保人,借錢的人是汪某,應該找汪某索要。劉法官認真向李某釋法明理,講明借款人不能償還借款時,擔保人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及還款義務,以及履行義務後所享有的追償權利,但李某還無動於衷。

鄭在執行丨擔保人替主債權人履行還款義務後怎麼辦?看看法官怎麼說

鑑於被執行人李某的態度,為了向其精準施壓,劉永波法官依法查封了其房產並送達了相關法律文書,明確告知其如不配合法院執行工作,法院將依法拍賣其房產清償債務。當被執行人李某得知自己的房子將被拍賣時慌了神,7月26日主動到法院,現場給付現金10萬元履行款,並承諾剩餘案款於7月底前全部付清,7月31日,李某已清償所有債務,案件順利執結。同時,劉永波法官告知李某其清償債務後享有向汪某追償權利,李某表示下一步將運用法律武器向借款人汪某追償。

法官提醒

鄭在執行丨擔保人替主債權人履行還款義務後怎麼辦?看看法官怎麼說

近年來由於經濟活動的活躍和民間融資的發展,因民間借貸而發生的擔保糾紛日益增多,出借人為了降低風險會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但不少擔保人法律知識欠缺、法治意識不強,並不清楚借款擔保中其應承擔的責任及存在的風險,以為只在借條上籤個字,並不知道擔保人要承擔什麼樣的擔保責任。一旦債務真的攤到自己頭上,才如夢初醒。

法官提醒各位群眾,日常生活中,應樹立風險意識,在給別人擔保時,首先要將借款人的還款能力瞭解清楚,其次,在簽署擔保時也要看清借款合同的內容規定,對自己所要承擔的風險責任做到心中有數,切不可礙於面子或聽信口頭介紹就簽字擔保,認為不該擔保的就明確、果斷地予以拒絕,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法律糾紛和經濟損失。

來源:(高新法院 高雲鵬 劉亞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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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馬 倩 夏令賢

校對:付加才 劉 偉

審核:丁 巖 張 帆 安士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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