槐軒君說法丨借錢不還、轉移財產,還逃避執行?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 法律 廣東 浙江省 永嘉 雙流檢察 2019-05-20

案情簡介

浙江省溫州市永嘉縣人徐某是永嘉法院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被執行人,為逃避執行挖空心思“曲線轉移”名下奧迪車輛。自以為神不知鬼不覺的徐某卻逃不過執行法官的眼睛,近日,其因“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永嘉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

2014年至2015年間,徐某分別向李某轉賬借款5萬元、10萬元。後經李某催討,徐某一直未償還借款本息。2017年2月,李某向永嘉法院提起訴訟。2017年6月,法院判決被告徐某歸還原告李某借款本金15萬元及相關利息。判決生效後,為了規避名下車輛被執行,徐某動起了轉移財產的歪腦筋。

槐軒君說法丨借錢不還、轉移財產,還逃避執行?追究刑事責任!

因擔心轉移路徑太明顯,徐某開闢了一條“曲線救車”線路:將車輛通過朋友過渡至女兒名下。2017年7月,徐某將其名下奧迪車通過虛假交易方式,轉移至其朋友名下,過了一段時間,擔心車輛登記在其朋友名下會節外生枝,徐某再次通過虛假交易方式將車輛轉移到女兒名下。至此,該涉案車輛雖兩經易手,但一直由徐某實際使用。

2017年8月,案件經申請進入執行階段,法院窮盡財產查控,未發現被執行人徐某名下有任何可供執行的財產,案件不得不“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自以為成功逃脫執行天網的徐某在廣東繼續駕駛其奧迪車,並肆無忌憚進行旅遊、入住酒店等高額消費。2018年初,申請人李某將該情況反饋至執行經辦人,經辦人全面瞭解線索後,恢復執行該起案件,並對徐某提起網絡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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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被抓獲後,其對轉移車輛的事實供認不諱並與申請人李某達成分期償還的和解協議。然而,徐某故伎重施,在償還了第一期債務後便逃之夭夭,拒不履行後續義務,故法院對徐某的拒不執行判決、裁定行為移送公安機關偵查起訴。

歸案後,面臨刑事犯罪指控,攝於法律的威嚴的被告人徐某全額履行完畢還款義務,然而,刑事處罰卻不能免除。永嘉法院查明,判決生效後,被告人徐某將其名下奧迪車通過轉售給汪某,再由其女兒朱某從汪某處買回的方式轉移到女兒朱某名下,致使生效判決無法執行。因此,法院認為,被告人徐某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鑑於其歸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積極償還債務,決定予以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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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軒君說法

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本案中,被執行人徐某“曲線轉移”其名下資產奧迪車,顯然屬於有能力執行,卻以隱藏、轉移財產的方式,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屬於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的範圍,因此予以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丨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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